简介:执行终结依现行的法律规定是法院启动民事强制执行措施后,在采取强制措施过程中,出现了法定事由而最终停止执行程序,包括权利人权利的最终实现和执行任务最终完成,致使权利人的权利没有全部实现,执行名义的内容也没有全部落实,它与执行完毕都是整个民事强制执行程序的结束。但执行终结后执行措施不能再予恢复,权利人也不能再行申请执行。本文中主要谈谈执行终结后,如出现其他事由,权利人可以再行申请执行,民事强制执行机构如何依法再予另行执行而重启民事强制执行程序,最大限度地满足权利人的利益。
简介:摘要:某电厂,在进行T*RIS060试验期间由于关闭RIS030/031/061/062VP导致两列低压安注冷端注入不可用,根据《核电厂配置风险管理的技术政策》要求,经过配置风险管理评价,发现试验期间使电厂瞬时CDF(Core Damage Frequency:堆芯损坏频率)/LERF(Large Early Release Frequency:早期大量释放频率)均进入风险不可接受区(红区)。根据维修配置风险管理矩阵的要求,电厂不允许主动进入该风险配置。针对此,经研讨,电厂编写应急恢复预案,电厂执行此试验期间发生事故时执行紧急干预可满足风险配置,后期经分析,有新的执行方案,为机组的安全运行打下基础。
简介:摘要:本文围绕生态优先原则,深入探讨了城乡规划设计与规范。在城乡发展过程中,生态环境建设至关重要。城乡规划设计需充分考虑经济、文化、政治等要素,以实现各因素的和谐与整体发展,并达成生态环境建设的科学与统一。生态建筑设计具有促进与自然环境和谐相处、高效利用新技术与新材料、提供健康舒适环境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城乡规划中生态建筑存在对其认识不足、未深入研究农村状态、资源利用不合理等问题。为提升城乡规划设计中生态建筑质量,应深化制度改革,将先进生态建筑设计理念融入其中;注重观念与方法创新,积极吸收优秀经验并因地制宜开展设计;增强生态平衡的调节作用,使生态建筑与周围环境完美融合,兼顾采光、通气及对自然灾害的抵抗能力。通过这些措施,实现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推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