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地方立法推动行政法发展的研究中,需要引入法治评价。法治评价是用来衡量法律制度、法律实施状况的一种方法。它以法律制度运行为目标,以法律制度是否符合法治要求为标准,以法律制度的有效性、可行性、合法性、适当性、公开性为依据,对地方立法推动行政法发展进行全面评价。在地方立法推动行政法发展的法治评价中,要综合考虑地方立法质量、行政行为合法性、行政执法有效性、司法审查适当性、公众参与充分性等因素,全面评价地方立法推动行政法发展的有效性,从而有效地监督地方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对地方立法推动行政法发展进行法治评价,可以推动行政法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完善,从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简介:行政法与宪法同为公法,具有较为一致的功能,在原则性和实践性上两者发生密切关联。在原则层面,合宪性与法安定性是行政法实施宪法的基本前提,宪法原则对行政法发挥着重要的约束作用。自1982年宪法实施以来,法治原则和基本人权原则的入宪,丰富了我国的宪治价值体系,也为行政法的发展提供了规范支持。在实践层面,宪法的实效性是确保行政法不脱离宪法轨道的根本保障,而行政法实践则起着补充、完善和推动宪法发展的重要作用。在中国特色宪治历史背景下,行政法实施宪法的作用是有限的。由于制度缺陷(实效性的缺失),宪法并没有真正发挥其约束行政法的作用,而行政法也没有完全“正确地实施”宪法,相反,行政法制化形成的“制度牢笼”则开始对宪法实施产生消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