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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对于民法上土地与建筑物的关系问题,学术界长期以来众说纷纭。但通过一种形而下的还原性考察可以发现,罗马法及近现代范式民法其实既未采取绝对的一元主义,也不是纯粹的二元主义,而是以一元推定主义为共性,英美法亦不例外。我国立法尚有必要进一步契合一元推定主义的法理,妥善安排土地权利与建筑物权利的得丧变更,以保障秩序、自由、平等和效益等多元价值目标的协调。

  • 标签: 土地 建筑物 一元主义 二元主义 一元推定主义
  • 简介:<正>一、为什么是125年首先我将今天所要介绍的日本民法的制定史、以及明天在研究生院所要讲的日本民法制定后的各种变迁,均用"日本民法的125年"这一主题予以概括。我想先从125年这一数字的说明开

  • 标签: 民法典 法国民法 日本民法 户籍制度 家族制度 调查会
  • 简介:民法强制性规范,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惩治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以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概述了民法强制性规范的含义,对其解释和适用作出分析,并论述了设置强制性规范的正当性,以期为我国民法强制性规范的发展提供一定参考。

  • 标签: 民法 强制性规范 研究
  • 简介:序言日本《民法》第392条(共同抵押的价金分配)、393条(共同抵押的代位登记)的规定构成了共同抵押制度。这些规定的主要着眼点在于保护在共同抵押之后设定的次顺位抵押权(包括单一不动产上的抵押权乃至数个标的物的共同抵押权等)。即使是处于如此地位的次顺位抵押权也并不一定必须由以上两个条文来进行规制,这是长久以来存在的问题意识。特别是日本民法中作为次顺位抵押权人代位先顺位抵押权人的制度,还存在着物上保证人的清偿代位(《民法》第500条及504条)制度,所以对于这两个制度的交错有着不少的讨论。

  • 标签: 物上保证人 共同抵押权 抵押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 日本民法 代位
  • 简介:对于民法过失责任的理据,报应型公正的问题在于它忽视了对损害的弥补;当代人对亚里士多德矫正公正新的诠释,亦没有给出过失责任的直接依据;功利主义无法逻辑地解释过失责任中的"内部运气"与"外部运气";康德的普遍法原则和目的亦无法证明为什么过失责任必须以"损害结果"为必要条件。过失责任的依据,须在分配公正的框架下考察。分配公正考虑的是好处和负担的分配,其解决的问题是:"要想实现这样的分配目标,应当给予主体法律上的自由还是相反。"社会的最终分配目标总是对法律责任的设计模式产生根本性的影响,过失责任亦不例外。

  • 标签: 过失责任 严格责任 报应型公正 理性人标准 矫正公正 功利主义
  • 简介:10月31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一批法律法规修订案及草案.与一审稿相比,草案二审稿在遗嘱监护、监护人的范围、临时监护措施、监护人资格的恢复等监护制度方面予以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予以明确,对法人合并、分立后的权利义务承担,以及营利法人的成员滥用其权利的后果等法人制度方面的规定予以完善.

  • 标签: 草案 民法总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一次全体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 审议
  • 简介:<正>一、一般性问题(一)关于民法典编纂方法的法国式(法学阶梯式)和德国式(潘德克顿体系)问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二者当然各有所长、各有所短。2.二者都是历史的产物,是基于各自学术传统形成的独特产物,不能认为所有的内容都具有普遍性。3.二者也具有一些基本的共同性。法国式的人、物、行为编,德国将其放在总则编中。德国式的总则编是按照人、物、法律行为这样的顺序分章的。德国式法典编纂的特色体现为:严格区分物权

  • 标签: 民法典 法律行为 债权 人格权 民法总则 物权
  • 简介:民法总则》的制定是民法典编纂的关键一步。《民法总则》的制定受到中国当下的既有立法、法源体系结构以及民法典编纂的组织模式的深刻影响,强调对《民法通则》的继承,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民法总则》在一些重要问题上所作出的抉择,对民法典分则的编纂会产生系统性影响,《民法总则》对具体制度的完善,有助于司法适用。但《民法总则》也遗留了一些问题,表现出与先前的立法类似的缺陷,并且制造出一些问题,例如对人格权问题的规定过于简略,不合理地拆分了债法体系。这些问题有待于在分则部分的立法中,以替代性的方法予以弥补。

  • 标签: 民法典编纂 民法总则 法律行为 人格权 债法体系
  • 简介:大规模损害(可能是由某种单一的原因或一系列同质的原因引起)的实质性特征在于受害者之众多。然而,在民法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个体损害的个别归责。因此,在传统民法关于损害赔偿的理论中,大规模损害的归责问题将在使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满足责任的因果关系及相应的举证责任分配框架下得以解决。在大规模轻微损害的案件群中,考虑到败诉风险和诉讼成本问题,受害人缺乏理性的诉讼利益促使其提起诉讼,而侵害人却因为受害人的众多而享受着可观的收益。为了有效制止企业的不正当行为,应当引入利润追缴之诉。而在真正的大规模损害中,即个人的损失相对较大时,则需要从诉讼经济的角度加以解决。要使私人权利实现便捷化、减轻审判压力,可以在程序上对个人诉讼请求“打包”统一处理,如集体诉讼或代表人诉讼。此外当然也存在法庭外的纠纷解决途径,如斡旋、调解或者仲裁。在民事责任法的框架之外还存在无法被归于任何权利主体的所谓的经济损害。就环境损害而言,存在两种规制模式:将受损害的个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扩张至恢复原状的费用,或者把纯粹的经济损害作为集体性的,即社会整体所遭受的损害。

  • 标签: 大规模损害 人身损害、物的损害和财产损害 责任财产储备 损害保险和责任保险集团诉讼 环境损害
  • 简介:“迎来了民法的春天!”2002年岁末,尽管北京遭遇了罕见的严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王胜明却用如此激情四溢的话语,表达了他春天般喜悦的心情。

  • 标签: 《民法》草案 立法背景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 人格权
  • 简介:尼泊尔议会2006年10月21日通过了政府提交的2006公民法草案。新公民法规定如下:1990年4月13日之前在尼出生、并在尼拥有永久性住所的人,可以成为尼泊尔公民;16岁以上的人,只要其父母一方是尼泊尔公民,都可以凭相关文件,如父母或近亲属的身份证、本人的出生证、村或市政府的介绍信或土地证等,获得尼公民身份;外国妇女与尼泊尔公民结婚后,只要定居尼泊尔,并放弃原国籍,也可获得尼泊尔公民身份。尼泊尔原有法律规定,只有父亲是尼泊尔人,孩子才能获得公民权;母亲是尼泊尔人但父亲是外国人的孩子则不能获得尼泊尔公民资格,他们仅享有居住权,但不能工作和拥有企业,也没有财产权。

  • 标签: 尼泊尔 民法草案 议会 公民身份 法律规定 公民资格
  • 简介:在命题特点上,本届民法科目命题,体现了学科交叉(如民刑交叉)、实体和程序交叉.考点跨度大,综合性与实务性加强。在分值分布上,《合同法》与《民法通则》的分值居于民法科目中的第一集团。《担保法》处于第二集团的地位.它往往与物权、债权等交叉考查。《婚姻法》与《继承法》是小法,每届两三个考题(第60题是《婚姻法》与《合同法》的结合考查)。

  • 标签: 《民法通则》 试题评析 《合同法》 《婚姻法》 命题特点 分值分布
  • 简介:政治与法律的关联点在于政策,政策对于法律解释所产生的影响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间接的,适宜成为民法目的解释的考量因素。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中获取的“政策解释”,对于法意解释起着重要的导引作用。法官引民事政策适用民事法解释,能有效规范司法审判自由裁量权的适用,从而弥补社会有机体法律之治的欠缺。

  • 标签: 民事政策 民法适用 解释
  • 简介:团结权曾被中国弃之不用长达数十年。但是近年来数起罢工事件以集体谈判的方式化解,而没有出现逮捕、起诉等传统桥段。这一变化主要是因为罢工者有意识地将他们的罢工再政治化,把法律不敢正视、拒绝处理的劳资冲突,转化为党群关系问题来解决,从而克服了法治的藩篱。借此而复得的团结权其实并非法定权利,但却是"权"字所指的权势、权能、权威、人民主权的"本义"。

  • 标签: 团结 罢工自由 公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简介:对于因饮酒或者吸毒而使自己陷入心神丧失或者心神耗弱状态者,“原因自由行为”理论是用以追究其完全刑事责任的法理。如何符合“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原则是其最大难点。对此,存在三种思路:一是以原因行为作为实行行为的“构成要件模式”;二是以结果行为作为实行行为的“责任模式”;三是将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概括地作为“一系列的行为”而整体认定为实行行为的模式。其中,“构成要件模式”是以责任能力没有问题的原因行为作为处罚对象行为,但同时要求,必须是以结果行为为介,作为结果之引起,原因行为的危险被现实化。

  • 标签: 原因自由行为 心神丧失状态 心神耗弱状态 构成要件模式 责任模式
  • 简介:繁盛的通用航空美国的航空分为军事航空、商业航空和通用航空,后两者属于民用。其中,通用航空主要是除军事、警务、海关缉私飞行和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以外的航空活动。具体来讲,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公务飞行、私用飞行、飞行员训练、体育与娱乐飞行、空中出租、农业、建筑、摄影、勘探、观测与巡逻等航空作业以及搜寻与救援等特殊飞行。通用航空主要是在距离地面1英尺(约3000米)以下的低空空域飞行。

  • 标签: 公务飞行 通用航空 自由 军事航空 飞行员训练 航空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