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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合同法》在对合同的有效和生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合同的效力以及合同无效的原因这个问题的规定上,存在着瑕疵。这些瑕疵之所以产生,根本原因在于与法理相悖。消除这些瑕疵时,应当本着遵循法理的精神,并兼顾逻辑严密的要求,以期使《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更加科学合理。

  • 标签: 合同 《合同法》 合同效力 合同无效
  • 简介:<正>一、法人的概念和有效条件(一)法人的概念《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从此我们可以看出,法人既不同于自然人,也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它有自己的特点。首先,法人区别于自然人,它不是以生命为其存在特征的单个人,而是一种社会组织体。其次,法人还必须是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这个特征使法人区别于其它的社会组织。比如:车间、科室等都是社会组织,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外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故不是法人。

  • 标签: 法人代表人 法人制度 社会组织 《民法通则》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
  • 简介:今年正月,入川返校,抵蓉城不几日又动身赴荣县,作为团队一员参与民国荣县档案数字化整理工作,为业师主持之课题做基础工作。个月的档案整理工作,深感档案收集之辛苦,需耐心、细致并坚持之,体会到了史学研究之艰辛。但其中获益颇丰,经历档案收集之过程后,对利用档案进行法律史研究的方法有了更直观的体会,并有幸看到丰富而有价值的一手史料,对自身论文写作亦有益处。对档案进行数字化整理的工作本身即意义重大,这不仅是课题研究之一部分,对日后学者利用这批档案进行深人研究的帮助更不言而喻。此外,数月之团队合作与生活加深了同学之间了解,增进了情感,此亦为难得之收获。

  • 标签: 档案整理工作 档案数字化 档案收集 课题研究 法律史研究 史学研究
  • 简介:<正>渐地睁开了双眼。刚缓过劲来,徐桂芳就又悲从中来,大哭大闹“我这在哪儿?一人在家受人欺,我没有过头呀”,说着,就往外边挪。“站住,天大的事都是人断下来的,你的事我今天包下来了”。徐桂芳知道陈旭旺的为人,听了他的一声喊,她止住了脚步回了头。来到徐桂芳的家,陈旭旺让徐广山叫来了何金余。

  • 标签: 主任 广山 纠纷 明伤 生命和财产损失 广众
  • 简介:张金钟,男,原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天津市政协常委,天津中医药大学教授,自幼喜爱书法绘画,师从霍春阳、况瑞峰、申世辉。山水画作品《桃花月春正浓》作为特邀作品在由天津市教委、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今晚报社联合举办的“天津市高教系统‘我的中国梦’主题书法美术民间艺术作品展”上展出。

  • 标签: 桃花 中医药大学 山水画作品 天津市 党委书记 政协常委
  • 简介:全球范围内的网络信息政府治理模式可大致归纳为网络自由主义、网络现实主义、网络管制主义和网络威权主义四种类型。我国网络信息的政府治理,宜采取介于宽、严截然不同两级间的“中间型”模式,一方面承认政府治理网络信息的正当性,另一方面也强调政府之干预应恪守严格边界。为此,应从四个方面转变治理理念、创新网络信息政府治理的既有模式:从政府主导到网络企业与行业组织主导;从技术控制到德性善治;从直接强制、堵塞控制到间接威慑、合作疏导;从零散分治到综合协同。还需辅之构建与完善网络信息内容分级制度、实名制制度、行政正当程序制度与主体制度等“一揽子”具体支撑制度。

  • 标签: 网络信息 政府治理 网络法治
  • 简介:随着网络空间中商标权益的扩张和网络市场营销的发展,网络冒用商标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日益凸显,并已成为严重威胁商标塑造和品牌发展的重要障碍。但是,现有的刑事制裁体系对于网络冒用商标行为却存在着严重的立法滞后和司法缺失。传统刑法应当遵循法益保护的思路,在刑法扩张解释的边界之外,考虑网络冒用商标行为的入罪化。

  • 标签: 网络冒用商标行为 法益扩张 犯罪异化 扩张解释 入罪化
  • 简介:规制法治化是网络型公用企业竞争的必要前提,以事业法和反垄断法规制为其主要内容。事业法规制包括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制、价格规制、互联互通与接入费规制、禁止交叉补贴与普遍服务规制、不对称规制等,其价值取向为涵盖在位生产者、潜在竞争者、交易者和消费者的福利在内的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之间的均衡;反垄断法规制包括滥用网络优势行为规制、合并与拆分规制、联合限制竞争规制、行政垄断规制等,其价值取向为“有限竞争自由→适度竞争自由→充分竞争自由”的发展。就法律位阶体系而言,反垄断法应为“基本法律”,而事业法为“非基本法律”,反垄断法应优于事业法。

  • 标签: 网络型公用企业 竞争 法律规制
  • 简介:近年来法院工作日益成为网络舆论关注的焦点,司法审判面临严峻舆情危机的挑战。公众熟知并密切关注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的个案研究表明,司法审判与网络舆情两者之间具有实现和谐互动的内在基础。要实现司法审判与网络舆情和谐互动,法院必须把握好大基本原则:坚持正面及时回应,坚守司法底线.注重方式方法创新。构筑司法审判与网络舆情和谐互动关系,具体机制和举措包括网络舆情信息监测研判机制、舆情应对联动机制、网络舆论监督的规范化建设等以及实现对司法舆情的程序性回应与吸纳、加强网络舆论监督规范化建设。

  • 标签: 司法审判 网络舆情 民意 互动
  • 简介: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但是,除《证券法》第39条提到了"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外,《证券法》对新板并没有具体规定。我国现行《证券法》遵循了"主板逻辑"和"公开发行逻辑",而新板市场不是主板,它具有特殊性。因此,新板市场难以适用《证券法》,甚至一旦适用了《证券法》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碍新板市场的正常发展。《证券法》对新板市场的某些制度(尤其是做市商制度)的运行还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这是行政法规或规章克服不了的。我国应该通过修改《证券法》以及制定一部单行的证券法特别法——《全国股转系统监督管理法》,为新板市场的相关制度运行提供法律依据。但从长远看,我国《证券法》应以"多层次资本市场逻辑"和"交易逻辑"取代主板逻辑和"公开发行逻辑",以实现逻辑的转换。

  • 标签: 全国股转系统 做市商 多层次资本市场 证券法
  • 简介:略论修订后刑法的“严”高铭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通过学习和研究,我认为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严’:这就是严密法网、严格制度、严惩有方。严密法网1979年刑法在“宜粗不宜细”的思想指导干,规定的罪种比较粗疏,整个分则只有103条。如将选...

  • 标签: 新刑法 犯罪分子 修订后 剥夺政治权利 防卫过当 确有悔改
  • 简介:一、概述仲裁在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越来越受欢迎的解决争议的方式。然而,由于国际交易变得越来越复杂,跨国多方当事人合同争议的增多,仲裁中的某些程序性问题正变得日益突出。…….

  • 标签: 仲裁第三人 仲裁法 仲裁结构 仲裁机构 合并仲裁
  • 简介:治安格局,即管理社会治安的格局,亦指社会治安管理机制的结构与方式.随着珠角经济区的确立,建立珠角治安格局也逐渐为众人所中肯.然而,珠角治安格局是一个什么样的模式,其基础、框架以及与经济区的关系是什么?本文认为,珠角治安格局的形式,决不是简单的1+1方程式,或一切依旧的传统模式.如果说,确立珠角经济区是建立广东发展新优势的战略研究,是关系广东力争2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一项系统工程,治安格局就是这一系统工程的子系统.本文试图用系统科学原理,对珠角治安格局作粗浅的探讨.

  • 标签: 珠三角经济区 治安管理机制 治安方略 系统工程 格局 层次结构
  • 简介:新康德主义是康德哲学中伦理主义与形式主义的产物。而新康德主义法学,则是以继承和发展康德的法哲学为特征的欧洲西方法学流派,是新康德主义的社会哲学在法律领域中的应用。从新康德主义法学形成、发展和主要观点中,我们可以从某一侧面把握现代西方法哲学的历史演变与理论线索,对中国的法律现代化和法理学的发展,也有一定的学术意义。

  • 标签: 新康德主义 施塔姆勒 拉德布鲁赫 拉斯克 韦基奥
  • 简介:"法律与文学"是滥觞于美国的一种学术运动,近年来逐渐为国人所知晓,这多半归功于几年前译介过来的美国法学家波斯纳的《法律与文学》一书。[1]从文学的角度来研究法律的学者很多,但苏力的关注之所以特别引人注意,之所以能够获得一些有创见的成果,重要原因之一是他的分析采用的思想方法是异域的。其在七年前出版的《法律与文学:以中国传统戏剧为材料》一书,[2]又是他以"异域方法"来分析"本土资源"的积极尝试,期间、至今依然引起学术界的广泛讨论和争议。

  • 标签: 悲剧性命运 文学 法律 中国传统戏剧 导读 维度
  • 简介:2007年10月15~17日,由四川省法学会承办的第届“泛珠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在成都市召开。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宋树涛出席论坛并讲话,来自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湖南、四川、湖北、重庆和北京、浙江、宁夏等省(区、市)法学界、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共100多人参加或列席了论坛。

  • 标签: 泛珠三角 成都市 论坛 法治 合作 中国法学会
  • 简介:针对学术界认为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限制未必适时的舆论,作者从网络传播的社会功能、社会作用与社会责任看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之必要性,从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看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之可能性,从网络环境与信息交流的特性看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之迫切性,探究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限制的理论与实际价值.

  • 标签: 信息网络传播权 立法限制 权利限制 权限 国际社会 实际价值
  • 简介:我国《民法总则》首次确立了数据和虚拟财产的客体地位,但网络虚拟人格的固有部分保护容易被忽略。在个人网店的名誉被侵害的情况下,通常只能主张经营者个人的名誉权受到了侵害。至于游戏人物的虚拟人格的名誉以及操作游戏的自然人的名誉,在特定的能够识别并将二者联系起来的群体中,可看作是重合的;在其他情况下,二者被视为不同客体,也就是说,对于上述名誉的侵害,视为一个侵权行为侵害了不同的客体。网络虚拟人格的保护方式有二种:一是把虚拟人格归为虚拟财产,从而使虚拟人格被自然人人格吸收,这也是目前《民法总则》体现的保护方法;二是承认虚拟人格的准人格性,让虚拟人格和自然人人格一定程度分离,在虚拟人格商业化过程中弱化其人格属性。

  • 标签: 网络虚拟人格 名誉权 虚拟财产 准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