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税务听证是指税务机关在对当事人某些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按照一定的形式听取调查人员和当事人意见,从而使税务机关最终作出的处罚决定更加公正、合理的一项法律制度。在世界各国的行政程序法中大都规定了听证制度适用的范围,这项法律制度的建立改变了传统行政法上以行政效率优先的行政法原则,确立了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对行政权力的行使加以控制的行政法原则。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听证制度建立较晚,直到1996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正式实施,才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听证制度的建立和实行。该项法律制度建立几年来,由于我国公民和法人组织的法律意识较弱,在遇到行政处罚时,要求举行听证的较少,从而使该项法律制度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但是随着依法治国、依法治税思想的进一步深化,公民和法人组织的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在对待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时要求举行听证的行为将会逐渐增多,为举行听证会有一个较为规范的程序内容,现就如何搞好税务听证工作谈点看法。
简介:我们在对一些企业增值税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相互间往来抹帐互抵债务的现象非常多。这种抹帐情形多发生在几个企业之间,少则三家,多则五六家,以自产的产品或抹帐得来的物品(如彩电)抵顶应付款,帐上体现的是应付款的减少。分录为:借:应付帐款贷:产成品(或其他物品)企业认为互抵债务只是作为债务链条的一个中间环节,因无货物进销,又无增值额,不应缴纳增值税。这种往来抹帐作法表面上看只是简单地冲转应付款,实质上是空走债务逃避增值税。税法规定:对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等方式交易的应视同销售并提取销项税金。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产品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因此,如果任企业间此种往来抹帐做法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