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河长制”是我国在水务治理工作中的一项制度创新,其主要内容就是将各级党政领导任命为河长,对所治区域内河道水务相关工作进行监督与协调,进而在有人负责的情况下实现多部门的协调联动,保证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在当前工作中,有关于“河长制”的立法主要是《水污染防治法》中相应的条款内容,同时,部分省市针对“河长制”工作的具体施行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或者制度性文件。从当前“河长制”的运行来看,可以说在河湖的地方性治理上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依旧暴露出了主体责任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等立法缺陷。本文采取文献研究等方法,总结了“河长制”取得的成效与当前面临的困境,认为应当通过积极推进“河长制”立法,加快出台地方性法规来完善“河长制”的具体规定,明确河长及相关责任部门的法定职责,建立贯穿“河长制”工作始终的信息公开制度与公众参与制度,建立健全系统全面的跨区域联动制度以及河长会议制度,完善“河长制”的监督机制,从而构建起相对完善的“河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