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证明责任分配是研究证明责任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证明责任自在德国诞生以来,有关证明责任分配的学说先后在方法论上形成了两大流派,即特征事实分类说和法律要件分类说,其中待证事实分类说又分为消极事实说、推定说和外界事实说;法律要件分类说又分为基础事实说、完全性说和规范说。规范说自德国著名法学家罗森贝克提出后,在长达半个多世纪里成为不可撼动的官方学说。但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德国法学家针对规范说存在的弊端进行了反思,又提出了危险领域说、概然性说等证明责任分配新说。纵观德国证明责任分配的各种学说,究其本质,乃是决定证明责任分配的标准,是形式标准,还是实质标准,抑或两者兼而有之(以何为主)。本文主要对这一脉络给以简要阐明。
简介:自然状态学说的出现是自古希腊以来哲人们所构造的神义论理论体系隐含的内在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其发端是质疑上帝存在之正当性的“伊壁鸠鲁悖论”。为了驳斥“伊壁鸠鲁悖论”并论证神圣秩序的合法性,自奥古斯丁起的神义论就致力消解“上帝之善”与“现世之恶”之间的紧张。其关键在于如何处理上帝的绝对支配『生与人的自由意志之间的关系。由于难以回答现世之恶的正当来源问题,阿奎那开始承认人的自由意志对于恶行的责任,司各特则将恶行归咎于自由意志在行动上的自由选择,近代意义上的自由个人的观念初露端倪。中世纪后期的神学理论最重大的变革则出现在奥卡姆的理论创新中。奥卡姆的理论构成了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的直接思想渊源。自然状态学说的理论伟力在于它是具有必然性逻辑的历史结论,自认具有合法性的现代法治绝不可能建筑于一个偶然的“假设”之上,一切革命性变革都只能是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的结果。
简介:从文本的意义上说,人们对孟德斯鸠分权学说的认识仍存有一些根本性的分歧。对这些分歧进行学理的正本清源的梳理与辨析,犹为必要:(1)孟德斯鸠分权学说的真实本意是通过权力的分立与制衡使公民的政治自由免受国家权力的侵害而得到法律的庇护。权力滥用的被制止只是分权制度达致的结果,而非其诉求的意旨。(2)孟德斯鸠对人的本性和道德能力的悲观与否定,构成分权学说的理论逻辑前提。(3)分权学说是为封建贵族的利益张目,不是为新兴资产阶级呐喊,即分权的本意是等级分权。当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分权的实质就演变为国家机关内部的职能分工,文本问题就切换为应用问题。(4)分权政制其实是一种混合政体,它不是权力的绝对分立,分立中的权力其实是一种交叉混合的权力。(5)分权制度对公民自由的保护不一定要以降低行政效率为代价,它还有增强政府工作能力的“积极性”作用。(6)分权学说是否具有普适价值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任何一种设计良好的政治制度,在性质上并无好坏之分,只有适合不适合之别。分权体制在中国确实存在一个适合与否的问题。但是,分权体制所折射出的一些基本原则应该具有普适的意义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