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驾车碰撞致人倒地后被他车碾压死亡,因介入了第三方的碾压行为,在此情况下先前行为与危害结果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关键在于考查第三方行为这一介入因素的异常性大小,如果介入因素的出现并不异常或者异常性较小,那么先前行为与危害结果便存在着高概率的刑法因果关系,反之则介入的异常因素将切断先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
简介:6月25日,合川区院主动邀请市、区人大代表5人视察该院工作。代表们对检察院在惩治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保障民生、创新工作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简介:慈继伟著《正义的两面》以"相互性"概念为基础解释正义的实施动机,在当代正义理论中独树一帜。该文基于其《正义的两面》的基本论证,参考其相关论文,在文本互见的基础上呈现慈继伟立足现代社会的问题意识和寻求跨越中西最低程度共识的理论抱负。并在此过程中检讨其理论逻辑上的可能缺失,反思其解释性研究理路的局限性及正义动机研究的现代性困境。
简介:关注理由。元旦到来前3天,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2003廉政风暴的尾声显得收来有力,然则在另一个角度看,它或许仅仅意味着开始。
简介:人身危险性的最初含义是犯罪可能性,包括初犯可能性和再犯可能性。人身危险性的性质是双面的,既可能是社会危害性的内容,也可能是刑事责任的内容。当立法者将人身危险性作为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时,其能决定社会危害性的有无,是定罪的根据,具有出入罪的功能;当立法者未将人身危险性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时,其仅影响刑事责任的大小,是量刑的根据,具有影响刑罚轻重的功能。无论在定罪活动中,还是在量刑活动中,人身危险性的功能均是双向的,而非单向的。
简介:《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入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但若由此得出结论,在无法满足《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条件时,合同即为无效,则势必无法顾及物权登记与真实状况不符的情形,扩大合同无效的范围,并对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安全形成冲击。因此,应当区分对待无权处分与物权变动两种不同性质的事实,尽可能使无权处分行为产生合同效力,制裁违约当事人。
简介:2016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案例62号《王新明合同诈骗案》。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该指导案例,现对该指导案例的推选经过、裁判要点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
简介:被告人王昭耀,男,1944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研究生文化,原系安徽省政协副主席,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第十届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05年8月19日被罢免),曾任中共安徽省阜阳地委书记,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安徽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2005年9月17日,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9月29日被逮捕。
简介: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情妇(夫)属于特定关系人的一种形式,但是何谓情妇(夫)却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中,判断是不是情妇(夫)不是以发生性关系次数为标准,而应综合考虑二入之间是否有着长期稳定的性关系、相互之间是否存在感情、是否有生活上的照应等因素。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默许请托人将人民币给予其情妇(夫)的,应认定为受贿罪,其情妇(夫)如果通谋的,应当认定为受贿罪的共犯。
简介:假协议离婚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但因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规定不甚严谨,不能对其予以较好的规制,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助长了通过假离婚以达到不正当目的的不正之风。笔者拟通过一个真实案例,具体分析假协议离婚后的离婚证和补充协议的效力,以图对具体案件的审理提供建议,并为相关立法的出台提供参考。
简介:不安抗辩权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一项抗辩权制度,对于保护双务合同中先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法院如何确认当事人是否行使了不安抗辩权,仍有值得探讨的地方。
简介:绑架罪与抢劫罪具有本质上的共通性,两者完全可能共同包容于同一案件之中,区分两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向第三人勒赎。而掳人勒赎型绑架罪更是典型的复合行为犯,本身就由劫持人质的非法拘禁和向第三人勒索财物的敲诈勒索两个行为组成。对于“事出有因”的绑架勒索行为,关键是看这里的“因”能否在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正当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是则排除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否则不影响案件的定性,在同一目的行为触犯多个罪名时只需从一重罪处断即可。在司法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严格依法定罪,做到宽严有度。
简介:被告单位:天津开发区南德经济集团,1991年8月10日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住所天津开发区第一大街翠园2-1号,法定代表人牟其中,注册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经济性质:集体所有制。集团下属有40余家分公司。被告人牟其中,男,1940年6月生,汉族,四川万县人,捕前系南德经济集团法定代表人。
简介:(四)全民讨论四个月问:为什么宪法修改草案要交付全民讨论?王汉斌:宪法是全国人民办事的总章程,同全国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需要听取全国人民的意见。有些国家制定、修改宪法采取全民投票的方式。
简介:【裁判摘要】一、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取得的只能是出卖人有处分权的标的物或权利。如果出卖人无权处分。即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进行了约定,买受人也无法通过该买卖合同而取得相应的权属。二、出卖人出卖不动产时,其基于相邻关系而在他人不动产上享有的通行等权利不应成为转让标的。即使双方在买卖合同中对该通行权进行了所谓的约定,对第三人也不具有约束力。买受人享有的通行权权源基础同样是相邻关系,而并非是买卖合同的约定。当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买受人不再符合相邻关系要件时。第三人得拒绝买受人的通行要求,买受人无权以买卖合同中关于通行权的约定约束第三人。
简介: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是东吴大学法学院在大陆的直接传承者.东吴大学创建于1900年,校址位于具有三千年历史传统的美丽古城苏州.作为全国最早创建的现代高等学府之一,苏州大学曾创造了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史上的若干个第一:第一家以西式办学体制举办大学、第一家开展研究生教育并最早授予硕士学位、第一家创办大学学报等等.东吴大学法学院则成立于1915年,是行政上隶属于东吴大学但又相对独立的法律专门学院.
简介:本文从研究方法的角度,进一步探讨了唐代律令格式的法律性质问题,认为律是刑法典,而令、格、式都是包含多种部门法规范的综合性法典.同时,针对'律令格式皆刑法'说的持论依据,全面提出了自己的商榷性意见,从另一方面论证了唐代律令格式的法律性质.
简介:原告:王高武,男,31岁,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公司职工,住湖北省宜昌市。委托代理人:刘昆、秦爱国,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宜昌云集路营业部。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代表人:张晓明,该营业部经理。委托代理人:郭景文,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宜昌云集路营业部职员。委托代理人:陈小赤,湖北夭宜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高武因与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宜昌证券交
简介:各律师事务所:去年我市各级人大、政协换届选举,全市共有47名律师当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实现了历史性的新突破。律师们充分发挥职业优势,积极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建言献策.体现了律师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得到了各界人士的广泛赞誉。为了更好地开展律师参政议政工作,树立榜样,宣传先进,经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对在天津律师参政议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津安信律师事务所王继民律师给予表彰。
简介:2013年11月21日的午后,初冬的贵港阳光依然有一丝暖意。但对于覃塘区凤凰林场原场长杨伟才来说,他的内心却分明是一片无法抵御的寒战——几个小时前,他不仅被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撤销了两年前以贪污罪对他作出的缓刑判决。还认定其另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连环车祸中交通肇事责任的区分——徐灵燕、王良标交通肇事案
郭伟(重庆市人大代表):尽快、高效、优质地开展好中心检察室工作
慈继伟的问题意识与理论抱负——以其正义秉性解释论为起点的考察
律师王亚林、于新的2003——“我们为王怀忠辩护”
也论人身危险性在我国刑法中的功能定位——兼与游伟研究员和陆建红审判员商榷
无权处分与合同效力——施伟与杨丽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王新明合同诈骗案》的理解与参照——数额犯中既遂与未遂并存的量刑
王昭耀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特定关系人受贿罪认定的若干问题——吴远明、陈伟玲受贿案
假协议离婚中补充协议的效力分析—王爱宁与张友宇离婚财产纠纷案
上海吉安化工有限公司诉嘉善中伟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及司法审查
事出有因之扣人勒索的行为定性——周述伟、肖长友、隆元均敲诈勒索案
天津南德经济集团 牟其中 姚红 牟臣 牟波 夏宗伟信用证诈骗案
关于1982年宪法的起草过程(下)——王汉斌访谈录
屠福炎诉王义炎相邻通行权纠纷案
传承东吴法学理念的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关于唐代律令格式的性质问题——与王立民教授商榷
王高武诉云集路证券营业部股票纠纷案
关于对在律师参政议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王继民律师予以表彰的决定
被贪欲湮灭的魂灵——贵港市覃塘区凤凰林场原场长杨伟才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案纪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