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依照中央的定位和现有法律的规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与行政区划之间在合法性框架和法律规则的制定落实等方面极为不同。在自贸区范围内,不仅政府权力行使的法律依据相对独立于行政区划,而且在政府管理权力的分配及相互关系上也不局限于原本适用于行政区划的法律规定,这必然导致自贸区与行政区划的法律规则在具体适用过程中相互间会发生诸多冲突。为了解决这些法律冲突,应当在特定的规则适用原则指导下,设置专门和系统的规则协调制度,各级政府机关应当在这些制度中发挥各自特定的职能,以有助于自贸区的正常运行及其所肩负任务的实现。
简介:中国对船员外派机构实行海事行政许可制度,现行制度存在许多不必要、不可操作、相互矛盾的苛刻规定,不仅与《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所代表的国际立法发展趋势不符,同时也与上海自贸区实施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格格不入.在全面分析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参与船员外派服务的各类机构资质要求和监管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自贸区监管体制改革的新举措,对现行船员外派机构行政许可制进行了反思,并对船员外派机构在今后一段时间的发展进行了展望.
简介:在我国实现从资本净输入国到资本净输出国的转变过程中,国际投资法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被确定为我国自贸区外资准入的核心治理模式。我国自贸区虽然从总体上确立了该制度,但割裂了'准入前国民待遇'与'负面清单管理'二者的联系,负面清单内容欠合理并缺乏各大自贸区的区域特色,未引入竞争中立原则,清单的确定性和透明度不高,由此产生的争议缺乏有效的仲裁保护。因此,完善自贸区相应法制是必然选择。
简介:本文总结了我国法院自媒体的现状,阐述发展法院自媒体的必要性和积极意义,并以G省G市的法院自媒体发展为实证,肯定了自媒体对法院工作的成效和作用。但'自媒体热潮'之下,本文列举了当前法院自媒体发展所面临的困境之状,指出法院自媒体虽然在'量'上取得突破,可是发展理念和机制建设仍然存在缺陷,造成运营遇冷,甚至因人为失误产生负面舆情。困难之下,必须致力从'质'上改善法院自媒体的运营现状,打造优质品牌。对于法院自媒体的未来发展方向,本文建议,首先要坚持法院自媒体的司法、新闻双重属性,要在坚持司法价值观的同时寻求符合新闻传播规律的方式运营法院自媒体。其次要将自媒体作为法院创新工作举措的重要载体,将自媒体与法院工作紧密结合、协同发展,不断优化法院自媒体的功能运用。最后要从机制建设上完善法院自媒体的管理,包括制度规范、发布审批、绩效考核、队伍建设、统筹建设等,畅通管理节点,提升自媒体的内部管理活力。
简介:随着现代科技的高度发达,互联网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获取讯息的方式也在发生着变化,尤以自媒体的迅速崛起为显。自媒体以其独有的风采彻底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司法公开作为现代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反映了社会对民主、法治的需求。司法工作要想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同,就必须深层次地公开,而以微博为代表的自媒体恰恰提供了这样的机会与平台,使得司法公开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自媒体与司法公开正经历着在冲突中不断前进,在前进中寻求平衡,在平衡中促进互动的过程。本文拟以微博直播庭审为切入点,探索在自媒体时代深化司法公开的路径,以期能够进一步突破限制司法公开的制度与实践藩篱,从而推动司法公开向着更高的进阶发展。
简介:德国刑法判例上过失犯中被害人自陷风险问题的探讨可谓源远流长,它肇始于德意志帝国法院的梅梅尔河案,而确立于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海洛因注射器案,在此过程中,逐步发展成为德国刑法上一个独立的问题领域。关于被害人自陷风险的体系性地位,德国刑法判例经历了以下的立场变迁过程:从昙花一现的罪责层面的注意义务排除,到违法性层面的被害人同意,再到构成要件层面(参与他人自我危害的自我负责不可罚).最后形成分别在构成要件层面(自我负责的自我危害)与违法性层面(同意他人危害化)处理被害人自陷风险问题的格局,从而确立了被害人自陷风险问题的体系性地位:被害人自陷风险是一个不法层面的问题而不是一个罪责层面的问题。虽然如此,德国判例上区分被害人自陷风险两种类型的做法既不具有正当性的根据,也缺乏适当的区分标准。对于这两种类型的被害人自陷风险,应当给予相同的规范评价,即应当承认两者均具有排除行为人之不法的效力,并且在这一前提下探讨这种排除不法的正当化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