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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苏维埃法学近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这在很大程度上得助于规定苏联现代法学思想和苏联立法实践主要方向的苏共第二十四次代表大会和第二十五次代表大会的决议,以及反映“国家体质和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全部体系最本质和最稳固特征”的苏联新宪法的通过。这些年,发表了不少科学家有关研究法律科学迫切问题、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多方面保护苏维埃人的权利和利益的著作。然而,在法津科学体系中,唯独一个对发展国际经济和文化合作具有重大意义的法学部门仍未涉及到,这就是国际民法(即传统法学术语所说的国际私法)。需要研究这一法学部门的对象(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内容),以及这一法学部门的体系——它在整个法学科目中的地泣:它是属于(超出通常本国法范围之外的)国际法,或者

  • 标签: 国际私法 苏维埃法 法律关系 国际公法 国际法 对外贸易
  • 简介:服务侵权责任一项独立的质量侵权责任。承担服务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服务存在缺陷,即服务经营者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包括服务设计缺陷、服务指示缺陷和服务过程缺陷。服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应采取过借推定兼顾公平原则。服务侵权责任与产品责任、建筑侵权责任构成我国“三位一体”的质量侵权责任制度。

  • 标签: 侵权责任 质量侵权责任 服务侵权责任
  • 简介:蔡昉在《人民日报》撰文认为,我国当前存在的收入差距问题,细化下来,分为城市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农村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通过计量分析,学界多数认为城乡差距对收入差距的贡献率占到了40%—60%。所以抓住城乡差距,也就抓住了我国收入差距的主要因素。那么,如何缩小城乡差距呢?对高收入者进行税收调节,

  • 标签: 城乡收入差距 劳动力流动 《人民日报》 收入差距问题 城乡差距 城市居民
  • 简介:孙志刚案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施行被喻为2003年中国法治进程中最具标志性的事件。新的救助办法以自愿为原则,来去自由,只有个人提出申请时,才能进行而且必须进行救助,为保障人身自由,不允许再进行强制性的收容遣送。然而这部旨在以尊重受助者自由意志和防止国家权力滥用为核心的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法

  • 标签: 城市乞讨现象 乞讨行为 社会救济 法律权利 乞讨权
  • 简介:<正>最近,法学界的一些学者极力主张借鉴英美的判例法制度。确实,生动复杂的社会现实使我们有理由强调社会控制的多种途径,希冀法律调整的灵活多样。笔者认为,判例法问题的提出,不愧创新我国法律调整机制的既机智又适时的设想。判例法问题的提出我国法学研究发展的必然结果。且不说近年来两大法系日渐靠拢,比较研究倍受青睐,从而

  • 标签: 判例法制度 制定法 法律调整机制 解决问题 法律条文 法官
  • 简介:<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政是否清正廉洁,不仅反映了该国的文明程度,而且更直接关系到人心的向背和国家的兴衰。然而,近些年来,我国某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政不廉日显突出,腐败之风日益盛行,后果相当严重,影响几近恶劣。其一,削弱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危害了经济建设;其

  • 标签: 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根本措施 廉政建设 廉政法制 廉政法律制度
  • 简介:<正>张琳珊、何新唐两同志在《法学季刊》第一期载《监守自盗以盗窃罪论处》一文(以下简称张文)中提出:监守自盗以贪污罪论处会造成法律适用与立法精神相脱节,不利于严厉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领域的犯罪,不利于保护公共财产。因此,主张监守自盗以盗窃罪论处。对于这种观点,笔者不敢苟同。笔者认为,监守自盗贪污的一种手法,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盗窃公共财物的行为。首先,监守自盗以盗窃罪论处无理论根据。张文认为,监守自盗与盗窃罪在犯罪构成上无明显区别。事实上,二者

  • 标签: 盗窃罪 国家工作人员 贪污罪 法律适用 职务便利 公共财物
  • 简介:<正>最近,我们受理了一起在定性、量刑问题上争议较大的上诉案件。案情这样的:上诉人赵××,男,现年二十九岁,北京市某木器厂工人。一九八○年三月与刘××结婚,婚后感情尚好,生一子。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以来,刘常与高某(男,

  • 标签: 意外事件 过失杀人罪 致死 故意伤害 身体健康 重度颅脑损伤
  • 简介:被告人马某系某市运输公司司机,1987年1月8日和13日,在为某市油脂总厂运输黄豆时,利用车上无押运人员及验收上的空子,中途先后三次将车开至事前联系好的销赃地点,从汽车上卸下黄豆四十包,计3360公斤,价值3696元,卖给个体豆腐店,获赃款3530元。在对被告人马某的定罪问题上,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马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特征,应定盗窃罪,理由是:1.从马某的主观上看,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目的。马明知黄豆公共财产,却借运输之机'捞一把',侵吞国家财产,符合盗窃罪的主观要件。2.从马某的作案手段上看属秘密窃取。马某利用运输车上无押运人员和接受单位工作环节上的漏洞,将

  • 标签: 押运人员 主观要件 作案手段 非国家工作人员 公共财物 公共财产
  • 简介:<正>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事物的本质特征有三个特点:(1)它是事物表现出来的本质,即它能为人们的直觉所把握;(2)它是事物本质的直接表现,即通过它能了解事物的本质;(3)它是一事物特有的标志,即它可作为区别一事物与他事物的标准。据此,认为我国刑法学界流行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的本质特征”的提法值得商榷。犯罪的本质特征应是“应受刑罚惩罚性”。所谓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指的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这是马克思主义犯罪学的科学结论,但它揭

  • 标签: 社会危害性 应受刑罚惩罚性 本质特征 犯罪本质 我国刑法 刑事违法性
  • 简介:年龄歧视成为我国劳动就业中最常见、最普遍的歧视现象,但在《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中均未禁止该类年龄歧视现象。在劳动就业中设定年龄上限有违我国宪法“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要求中的年龄上限设定在无充分理由的情况下,直接与宪法“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相抵触。非公企业在招聘中的年龄上限要求一般也有违宪法精神。宪法所保障的劳动就业权之社会权属性决定了国家有义务消除年龄歧视,在保障劳动就业权实现中的国家义务与社会权中对国家积极作为的要求相契合,应尽快通过禁止劳动就业中年龄歧视的立法。消除年龄歧视应作为我国当今劳动权平等保护的首要内容。

  • 标签: 劳动就业 年龄歧视 平等原则 社会权
  • 简介:学术研究提高学报编辑水平的重要途径张莉莉,刘湘,李华作为高等院校学报的编辑,要不要参加学术活动和进行学术研究,一直高校学报界争论的一个问题,持否定观点的同志认为,高校学报编辑工作太忙,无时间顾及,哪还有时间从事学术活动和学术研究。而持肯定态度的同...

  • 标签: 高校学报编辑 学术研究 学术活动 编辑工作 学术素质 学者化
  • 简介:<正>八月四号《人民日报》发表了王思治同志的《封建专制制度与宦官专权》一文,读了以后,颇有同感。宦官一种与普通男人也就是士人不同的男人,二千年来为什么他总是能够取得君主近习的地位,进而篡政夺权,在和士人斗争的时候,又总是能战胜对方呢?这是和封建宫廷内外制度分不开的。现在且以汉唐为例,谈谈这方面的问题。汉帝住的地方叫做宫,宫可分为两部。前一部分叫做前廷,百官朝君的所谓前殿也就是正殿在这里,为君主办事的某些机关也在这里。后一部分叫做后宫,皇帝平居燕处的地

  • 标签: 宦官专权 封建专制制度 君主 宫廷 中书省 皇帝
  • 简介:实践“三个代表”当前我党的主要任务,在实践“三个代表”的过程中,保障手段或保障方法不能或缺的,本文认为,法制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保障,因为法制保障和“三个代表”的实践有着内在联系:法律能在“三个代表”实践的方向,秩序,成果,消除阻力等方面提供保障,本文还探讨了怎样进一步增强法制对“三个代表”实践的保障作用。

  • 标签: 三个代表 实践 保障
  • 简介:<正>郭敏杰案件的二审辩护人。对于上诉人郭敏杰第二次肇事的事实、情节和情质,既不同意原审法院定故意杀人罪,也不同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定过失杀人罪。首先,应进一步查明上诉人郭敏杰的犯罪究竟是故意还是过失。这涉及到郭的心理状态,也是决定他负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怎样判断犯罪的故意与过失呢?刑法第十一条明文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故意犯罪。”据此不难看出,故意犯罪有它的共同点,即行为人对于他的行为会发生危

  • 标签: 故意杀人罪 交通肇事罪 上诉人 心理状态 故意犯罪 郭敏
  • 简介:人应当给予那些事实上为了人的利益而存在、为人贡献了一切或将要贡献舟一切的那些动物以最起码的尊重。得到最起码的尊重,得到最基本的人文关怀,那些单纯为了人的需要而生存的动物依自然法则应该享有的权利或“福利”。“人道屠宰”值得充分肯定。给予动物最起码的“福利”,客观上在人与自然关系领域贯彻人道精神,开发人的善良天性,倡导对人的权利的尊重和推进社会的文明进步。人类善待动物就等于善待自己。

  • 标签: 人道屠宰 动物福利法 权利保障 和谐社会
  • 简介:法学界在研究构成犯罪动机的诸种因素时,往往忽略了生活方式在犯罪动机构成中的作用。前苏联的犯罪学家们则对这一问題极为重视,并进行了系统而科学的研究。本文拟对他们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做一简要介绍,以飨读者。

  • 标签: 生活方式 犯罪动机 生活格调 行为动机 活动形式 重要因素
  • 简介:<正>1980年1月底,某林场武装部组织民兵进行手榴弹实弹训练。由于制度混乱管理不严,被告人鲍清诚(男,23岁,某林场工人,)乘机私藏起手榴弹四枚。在此期间,被告因为失恋,加之又被罚扣误工工资、停学开汽车等缘故,遂产生了泄愤报复的意念。3月16日,被告与甲、乙在甲家一起饮酒,三人约喝了一斤六两,被告把醉酒的乙送回家后,返回甲家借酒取闹,声言要“杀人”,不听众人劝解。午后四点多钟,被告持劈柴斧一把回到自己宿舍,砸开箱子吊扣,取出私藏的手榴弹,然后将导火环

  • 标签: 枪支弹药 手榴弹 抢劫罪 被告人 武装部 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