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代化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主体已经由传统的国家本位转向个人本位,并伴生了专门针对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的仲裁程序。与传统的商事仲裁不同,以ICSID为基础的投资条约仲裁不要求严格意义的仲裁条款,而是以“书面同意提交”为前提,这为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的合意解释留出了可裁量的空间。近年来,我国在向外缔结的双边投资协定中将可提交国际仲裁的事项由原本的征收与国有化补偿问题开放到所有投资事项,因而有必要充分理解ICSID仲裁的管辖权要件。此外,对投资协定中的关键条款进行把握也关系到投资仲裁的程序正当性,如公正公平待遇条款、最惠国待遇条款、保护伞条款。
简介:<正>1994年我国对工商税制进行了全面改革,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税制.这是建国以来规模范围最大的一次制度创新,也是对中央与地方之间利益格局的一次重大调整,引起了国内外各方面的广泛关注.现就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由于税务管辖权不明晰而造成的一些矛盾作一简要分析.实行分税制,从一定意义上讲,改变了中央与地方的利益格局,特别是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作为国家税务局的各级征收管理机关,由于目前税法对于各类纳税人的税务管辖权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上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税收收入,因此,税务机关为了扩大税源更好的完成任务,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某个具体的纳税究竟应有哪一个税务机关进行管理,在各税务机关的基层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