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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个结果
  • 作者: 潘松萍王夷1肖立威
  • 学科: 社会学 >
  • 创建时间:2009-09-19
  • 出处:《魅力中国》 2009年第9期
  • 机构:行为犯是我国刑法理论中犯罪既遂的类型之一,是指只要实施了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基本构成要件行为就为既遂,而无须发生特定的犯罪结果或有该犯罪结果发生的法定危险的犯罪类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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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虽然众多司法解释明文规定数额加重犯能够成立未遂犯,但仍有许多学者提出反对意见,主要有加重犯无未遂说、量刑规则无未遂说、罪量加重构成要素无未遂说等多种观点,这些反对意见均值得商榷。由于行为构造完全不同,数额加重犯不是结果加重犯,不能用结果加重犯的理论来分析数额加重犯的问题。由于一个犯罪中只存在一个数额,不可能基本数额与加重数额同时并存,具体行为要么成立基本犯,要么成立加重犯,因此加重犯的成立不以基本犯的成立为前提。数额加重犯实际上有其独立而完整的亚犯罪构成,加重数额则是其构成要件要素而不是量刑规则,也是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

  • 标签: 数额加重犯 未遂犯 结果加重犯 构成要件要素 量刑规则
  • 简介: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关于不能犯的学说异常复杂,存在主观说和客观说的基本对立。进而基于对危险的判断基准的理解不同,又有"纯粹主观说"、"抽象危险说"、"具体危险说"、"客观危险说"等的论争。承认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的分类具有合理性,区分二者对于刑事司法实践中正确量刑具有一定的意义。对于不能犯未遂的种类及其称谓,宜采纳"工具不能犯"与"对象不能犯"的观点。不能犯未遂的成立范围应当按照具体危险说的标准来确定。不能犯未遂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其具备了主观罪过和客观犯罪行为这两个犯罪构成中最基本的要素,并且进而决定了其具有相当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迷信犯与不能犯之不同,在于其缺乏犯罪行为。

  • 标签: 不能犯 未遂犯 不能犯未遂
  • 简介:<正>被告人孙某,男,28岁,已婚,个体户。孙某因夫妻关系不和而与其妻分居,借住在朋友的一套住房内。1996年春节后,孙某便与被害人李某(未婚)有不正常的往来。1996年6月6日晚,李某又随孙某到其住处过夜,并发生了性关系。次日早晨7时左右,李某准备上班,孙某问李某:“下次何时再来?”李某称:“下次不来了。”孙听后非常生气,心想:看来我与她结合不可能了,妻子要离婚,原来的工作又辞掉了,现在生意又不景气,店刚开一个月就亏掉二千多元,不如我

  • 标签: 被告人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被害人 犯罪行为 意志以外的原因
  • 简介:在大陆法系国家,对于预备与未遂的界限有两种立法模式。通过对两种立法模式下预备与未遂界限的理论阐释进行分析比较,可以得出应以“行为人为实现犯罪的决意而实施对刑法分则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所保护的法益具有迫切危险的行为”作为预备与未遂的界限。在预备与未遂界限问题上,中国应选择德国和意大利的立法模式,司法适用中,应建构刑事判例制度。

  • 标签: 预备 未遂 立法选择 司法适用
  • 简介:构成要件未完备不是未发生具体危害结果,即确定是属于以犯罪结果发生为分则具体构成要件完备的标志,还是属于以危险状态具备为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完备的标志

  • 标签: 中犯罪 区分既遂 完备区分
  • 简介:'危险犯是既遂犯'这一传统观点既缺乏刑法理论根基,也无法指导刑事司法实践.事实上,危险犯只是与之相对应的实害犯的未遂形态.这是刑法基本原理和刑法应有之精神所决定的.

  • 标签: 危险犯 既遂 未遂 犯罪结果
  • 简介:不能犯未遂是犯罪未遂领域的重要问题之一,迷信犯作为一种不可罚的行为与不能犯未遂具有一定的联系和区别,对不能犯未遂问题的正确理解,有助于我们准确界分罪与非罪行为。本文认为不能犯未遂与迷信犯在行为危险性、犯罪故意方面、认识错误方面以及法律后果上具有重要区别。认识这些区别有利于我们在理论和实务中对相关行为做出正确的判断。

  • 标签: 不能犯未遂 迷信犯 区别
  • 简介:<正>(一)对犯罪未遂的解释,各国刑法典颇相异趣。法国刑法典第2条解释未遂是“已着手犯罪行为之实行,而非因已意中止,或因犯罪不能发生结果而不遂者”;瑞士刑法典第21条称未遂是“行为人已着手于重罪或之实现行为,而未完成犯罪者”;原捷克斯洛伐克刑法典第5条规定:“犯罪人以造成法律所规定的结果为目的,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结果没有发生,就是未遂行为。”日本刑法典第23条的规定则是:“着手于犯罪之实行,而不遂者,为未遂犯。”综合以上各种规定,可谓大同小异。所谓“大同”,就是不论如何表述,都指明了未遂是处于

  • 标签: 不能犯未遂 犯罪未遂 犯罪结果 犯罪行为 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者
  • 简介:是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了自认为当时本可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犯罪未遂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嫌疑人主观上认为能够继续与完成犯罪

  • 标签: 中止 中的未遂 强奸犯罪
  • 简介:自杀是指自身有意识地采取能致死亡的方法来结束自己的生命。导致自杀的原因极其复杂,因此自杀未遂心理患者的心理特征亦十分复杂,了解自杀未遂患者的心理特征,做好心理护理十分重要。我科自2003年8月—2003年10月,封3例自杀未遂的有机磷农药中毒(口服)患者施行,心理护理。取得满意的效果。

  • 标签: 自杀未遂 心理反应 心理护理 护理对策 心理特征
  • 简介:我们的爱情从借书开始18年前家庭的贫寒使我不得不放弃高考而去了一所乡村中学代课。去办公室报到,竟叫一位白晰清秀的男教师问了个满脸通红:“你是哪个班上的新生?”我不知如何回答,在场的校长连忙介绍才解了围,也得知那个冒失的小伙子叫“子月”。

  • 标签: 婚姻未遂 爱情进行 进行到底
  • 简介:摘要德国关于不能犯的问题,不同于日本及我国没有规定,明确分为对象不能和手段不能,主体不能没有提及。不能未遂犯作为与普通未遂犯不同的类别予以处罚,导致刑罚的范围过宽,区分不能未遂犯与假想犯罪变得困难也具有重大意义,尤其是针对主体不能及认识错误的场合。

  • 标签: 不能未遂犯 主体不能 认识错误
  • 简介:盗窃犯罪未遂的成立,应当依据于财物是否得到还是应依据于是否得到较大数额的财物,有探讨的必要.对盗窃未遂的定罪处罚,因法律对盗窃犯罪的成立规定了数额的要求,这无形中成为对盗窃未遂定罪处罚的障碍,所以应当众数额巨大的未遂开始对之定罪处罚.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盗窃既遂和盗窃未遂并存的情况处理,必须采用从一论处的原别,并依据其不同分别采用既遂吸收未遂或者重刑吸收轻刑的方法.

  • 标签: 盗窃犯罪未遂 定罪处罚 盗窃罪 犯罪未遂 犯罪既遂
  • 简介:2006年在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和中国石化销售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环局的直接指导下,中国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通过全面推进HSE管理,按照总部“严细实恒”的要求,继续在“完善制度,练好功夫,打好基础,落实问责”上下功夫。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监督、控制风险、强“三基”、反“三违”,克服了资源紧张,低库存运作所带来的经营困难和安全风险,战胜了历史上罕见的高温和百年一遇的强台风袭击,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经济效益明显。

  • 标签: 石油公司 安全管理 HSE管理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 简介:1997年颁布的新刑法增设了职务侵占罪,这对完善侵犯财产罪、打击非法侵占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司法实践中,对职务侵占罪是否有未遂形态,以及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什么,存在不同看法。本文认为职务侵占罪存在未遂形态,认定时要以是否非法占有单位财物为标准,占有了的为既遂;如果职务侵占行为人在实行阶段,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占有单位财物,便没有将犯罪进行到底,就是职务侵占未遂

  • 标签: 侵犯财产罪 职务侵占罪 犯罪未遂
  • 简介:在强迫卖淫罪罪状表述的语法结构中,作为核心的动词'强迫'是三价动词。联系着行为人、被害人和卖淫行为三个行动元,只有在三个行动元全部齐备时,即强迫的受事者转化为卖淫的施事者时,强迫行为才告完成。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行为人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法益侵害结果是否发生,强迫卖淫罪的保护法益包括人身权利、意志自由和社会风化,后者是其主要保护法益。只有被害人被迫卖淫时社会风化才受到现实的侵犯,所以只有被害人被迫实施了卖淫行为时,强迫卖淫罪才成立犯罪既遂。

  • 标签: 强迫卖淫罪 既遂犯 动词理论配价 法益侵害 妨害社会风化
  • 简介:摘要:文章在说明未遂事件的定义的基础之上,又详细分析公司对于未遂事件下大力气进行管理的意义所在,与此同时也逐步清晰和明确了未遂事件一般的管理法则及流程规范。通过对于未遂事件的管理进行有效分析,未遂事件的管理应该以什么为抓手,提出了宝贵的建议。

  • 标签: 未遂事件 管理 分析 建议
  • 简介:有关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不同观点受贿犯罪由于其并没有直接侵吞国有(公共)财产,因此,比较贪污、挪用公款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其行为隐蔽性更强,因此,在实践中,往往是案件已经完全结束,行为已经完全既遂才被发现、处理。所以“受贿未遂”也就变的十分“稀有”,特别是加上证据固定的困难,使受贿未遂案件难以发现,也使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难以确定。

  • 标签: 受贿罪 未遂 既遂 界定 国家工作人员 受贿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