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组织理论通过对不同学科共同规律的总结,揭示了自组织形式是自然界和社会长期演化而形成的一种优良方式。根据自组织理论,我国的区域发展已经具备了自组织的条件和特征,是真正意义的自组织形态。因此,在区域法制构建过程中,要按照自组织自身的规律来推动区域法制的发展,要减少不必要的外在干预,充分发挥地方立法主体在立法协作中的作用。要按照自组织运行规律,加强区域内地方立法主体间的协同作用,提高立法协作程度,采取紧密型地方立法协作方式,包括共同制定“区域规章”来实现地方规章间的紧密协作,引入示范法方法来加强地方性法规间的紧密协作,赋予一定级别的政府协议以法律效力来创新地方立法协作形式,建立交叉备案制度来加强地方立法完成后的相互监督,最终实现区域法制的和谐、统一、协调,加速实现区域间的一体化。
简介:与计算机操作系统相比,手机操作系统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更复杂。涉及知识产权权利人众多,因此需要成立专门的手机操作系统组织制定出合理科学的知识产权政策来协调各方权利人的利益。然而,作为一种知识产权联营行为,其不可避免地可能会涉及反垄断法和限制竞争等法律问题。同时,知识产权政策作为一种格式合同,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合同法的一些问题,因此对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整理,是很有必要的。世界上主要的操作系统包括塞班操作系统(SymbianOS)、Linux操作系统(LinuxOS)、Android操作系统(AndroidOS)、WindowsMobileOS、iPHONEOS、PalmOS、RIMOS等。相应地,主要手机操作系统组织包括塞班基金会(SymbianFoundation)、Limo基金会(LimoFoundation)和开放手机联盟(OpenHandsetAlliance,OHA),以及单一企业形式的微软公司、苹果公司和黑莓公司等。鉴于单一公司的形式不符合我国手机操作系统市场的发展现状,因此本文的研究将针对前三者进行。对于上述手机操作系统组织而言,无论是采取基金会的形式,还是采取联盟的形式,都是由移动产业链中许多企业形成的利益共同体,如何在多方利益间寻求平衡,从而实现多赢,从而使手机操作系统得到更好的推广,是这些组织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这也是其知识产权政策的重点所在。本报告从我国实际出发,通过对世界上主要手机操作系统组织知识产权政策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手机操作系统组织组建面临的国内市场环境,对其知识产权政策的制定提出可行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