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有组织犯罪区别于一般犯罪之处是其“组织性”。按系统理论关于组织系统“要素──结构──功能”基本框架的思路,可给有组织犯罪下这样的定义:有相对稳定的犯罪者(一般三人以上),有明确的头目、骨干和特有的分工组合方式,借助既备工具,使用暴力、恐怖或其它手段,以明抢暗夺或提供非法物品,非法服务为主要犯罪内容,来年取暴利或实现其它非法目的,并能实施持续性犯罪的非法聚结体。破坏其有组织犯罪的要素──结构──功能的统一,则是打击、防范有组织犯罪的策略。
简介:行贿犯罪作为一种腐败现象,其社会危害是十分严重的。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由于转轨时期的特定条件,行贿犯罪有了新的动向,出现了有组织行贿犯罪的新情况,此类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引起法学界和执法机关的高度重视。笔者试就有组织行贿犯罪及预防作初步探讨。一、有组织行贿犯罪的概念和特征所谓有组织行贿犯罪,是指以追求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有多人参与,有组织分工,有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实施行贿数额较大的行为。其特征:1、犯罪组织一般由三人以上参加,有组织者、决策者、具体实施者,甚至还有专门掩护者。2、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如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后获得的经济利益等。
简介:摘要:《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从刑法学的角度出发,以《刑法》中共同犯罪的分类为标准,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将有组织犯罪限定为四种类型。以限定类型的方式界定有组织犯罪,排除了法益侵害程度更加严重的其他犯罪集团;这样的限定,与我国《刑法》规定的有组织犯罪范围不一致,缺少与《刑法》的衔接;容易导致法律的僵化和滞后;也不利于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鉴于存在上述种种弊端,笔者建议从特征方面对有组织犯罪予以界定,增加有组织犯罪的开放性;同时,将有组织犯罪限缩在犯罪集团的范围之内,符合犯罪的法益侵害程度,与犯罪组织的刑法规定相一致,也有利于集中打击有组织犯罪。
简介:当前,我国的刑事犯罪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其中,一般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团伙正向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方向发展,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本文立足于近十年来我国有组织犯罪的发展状况,结合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分析其形成的具体原因,并从政治、经济、社会等不同层面提出相应的对策.
简介:有组织犯罪作为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现象,是犯罪发展的最高组织形式,也是最危险的、对社会各领域影响最大的犯罪形式。由于有组织犯罪对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构成直接威胁。近年来,这一问题越来越引起世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有组织犯罪的特征那么,什么是有组织犯罪呢?目前,国内外关于有组织犯罪的定义甚多,它们分别从各自的角度阐明了对有组织犯罪的不同看法。笔者认为,所谓有组织犯罪是指那些具有严密、稳定、系统化组织结构的犯罪团体,通过阴谋、暴力、恐怖等手段摆脱社会对其控制而实施的性质极为恶劣、蓄意性极强、破坏性极大的一种犯罪行为。一般来说,有组织犯罪具有两大基本特征:第一,参与犯罪的人数众多,而且犯罪团体组织严密,机构相对稳定。如20世纪20-30年代横行于我国上海滩份帮会团伙——青红帮鼎盛时曾达数万之众。意大利的黑手党分子人数在17000人以上。美国历史上是名昭著的“三K、党\全盛时有党徒近50万人。日本的黑>颇我阻救出口组”也有3万之众。这些犯罪团体都有相对稳定且结构严密一。的组织机构、如意大利的黑手党、就由500多个派系组成,一美国的一。“三K贪’分为6大派系,每个派系都有.自成系统的组织管理机构、日本的“山口一组’也有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