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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合伙法属于商法的范畴,美国商法与英国商法有直接的渊源关系。合伙是一种古老的商业组织形式,早在古罗马时代就已出现,在中世纪这种商业组织形式盛行于地中海沿岸交通和商业发达的地区。大陆法国家因袭罗马的原则,承认合伙的法人

  • 标签: 合伙法 中世纪 罗马法 大陆法 法人资格 商法
  • 简介:合意,作为社会协和式交往共同的精神前提和纽带,长期以来被视为大陆法系契约的本质。在形式至上的罗马早期社会,作为伦理上的外在合意仅仅在契约体外运行,尽管形式背后也隐含着内在合意,但契约以唯形式化的样态出现。随着交易中自由的增长,形式日趋式微,当事人之间的信任日益通过去形式化的自由行为彰显出来,通过诚信融通的合意藉助诉权成为个殊化的诺成等契约的结构性要素,合意逐渐从形式的荫翳中得以解蔽,成为罗马契约演进过程中或隐或显的重要坐标。

  • 标签: 合意 形式 要式口约 诚信 诉权 诺成契约
  • 简介:目前,中国经济法学界取得了以下共识:经济是市场经济之法、经济是调整市场监管(规制)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体系由市场监管(规制)和宏观调控构成、经济是社会本位之法、经济是确认和规范国家干预之法、经济是现代性之法、经济是一个独立存在的法律部门。这些共识是经济发展和完善的基础。

  • 标签: 经济法 市场监管 宏观调控 国家干预
  • 简介:本质作为事物内在的规定性,具有一般性、抽象性、相对的稳定性及结构上的多层次性。的本质作为的内在规定性,具有深刻性、隐蔽性及多层次性。它是与其他事物内在的区分尺度。它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根本上决定于社会的物质条件,是主体自由的规范性保障。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的更深层次的本质,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的初级本质,而成其为的内在规定性则是的特殊本质。界定经济的本质要明确其路径与前提,并有效厘清学术界目前对这一问题的种种误解。“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即为经济的本质。

  • 标签: 经济法 本质 国家干预
  • 简介:早在1919年,李大钊先生就指出,“现代生活的种种方面,都带着Democracv的颜色,都沿着Democracy的轨辙。……Democracy就是现代唯一的权威,现在的时代就是Democracy的时代。”事实上,经济的民主化也是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民主经济。将经济与经济民主联系起来进行研究,更能透视经济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内在联系,揭示经济是政府与市场互动之法的本质。

  • 标签: 经济法 经济民主 法的本质 政府与市场 民主化 权威
  • 简介:法律经济学是一门新的法律学科。对此学科的研究已经引起法学界和经济学界的双重重视。人们从经济学角度探索法律的公正、公平、秩序、效益和效率等问题。同时,人们也从这些法律价值的研究中越来越发现法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利益机构的经济构成因素。为此,本文试图从经济的角度对法的经济价值以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取向问题作一初步探讨。在传统的价值观念中,无论西方或东方学者,一般都只承认的正义、平等、自由等自然价值,也有学者提出了安全、秩序、效率的价值,但对法的经济价值却研究甚少,甚至根本不承认有什么经济价值。近年来许多学者已开始用经济学的理论来研究法律问题,但也很少提及法律的经济价值的问题。然而,法律经济学这

  • 标签: 法的经济价值 效率价值 法律价值 价值取向 法律经济学 实现效率
  • 简介:高其才之文以一个至今仍保持相对独立和自身文化传统的古老民族为考察对象,通过大量的实际调查和资料分析,对瑶族自成一统、至今存活的社会生活习惯作了深入缜密的梳理与分析,并由此得出精要却全面的概括,既可推之为史学之新知卓见,又可引之为现实法学思考之启示。然民主性、民族性、群体性等等究为何解?古老民族的社会生活习惯与现今人的社会或国家的民主性、民族性和群体性等的实质和生成是否有必然的联系和偶合,它们是否还能光荣不光荣地存续,或在何种条件下方能实现这种存续?更可遥问者,人类社会之古今实际上是否在践行着一种命定的生物进化轮回?诸如此类,皆当在此文阅读之联想中。

  • 标签: 瑶族 习惯法 人类社会 生活习惯 民族性 考察对象
  • 简介:从我国侵权发展需要的角度,提出了运用经济分析对侵权进行解释的必要性。与传统的道德论证对侵权的解释不同,经济分析是一种建设性、前瞻性的解释。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现有经济分析中的外在机能主义、单一的价值目标、理论的解释的缺陷,提出要内在的、多元化的、实践的对侵权进行解释的主张。

  • 标签: 经济分析 道德论证 侵权
  • 简介:本文在介绍西方关于的“合理性”一些论述的基础上,详细探讨了“合理性”概念的词源和词义,并进而就的合理性问题的诸方面,如的合理性的概念、的合理性评价的种类、标准等作了较系统的论述。

  • 标签: 法学研究 合法性 合理性 合道德性 形式合理性 实质合理性
  • 简介:<正>搞市场经济必然受到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的支配。而在竞争规律作用下产生的市场竞争关系,需要市场竞争调整。市场竞争是指共同调整竞争关系的各部门法规范构成的有机统一的国家权力控制体系。从法律规范角度看,它是由调整竞争关系的经济法规范、民法规范、行政法规范和刑法规范等一系列特殊的社会规范构成的;从控制力量的来源看,它是国家权力的体现,由国家强制实施为后盾;从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看,竞争主要是通过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例如《反不正当竞争》、《反对限制竞争》或

  • 标签: 市场竞争秩序 竞争关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 法律规范 国家权力 限制竞争
  • 简介:《比较研究》(双月刊)系纯学术性法学期刊,主要刊载比较法学研究的学术论文,现设有“论文”、“法政时评”、“人物与思想”、“人文对话”、“法学译介”等栏目。本刊严格实行匿名审稿制度,欢迎国内外学者惠赐稿件。本刊不办增刊、副刊,不收取审稿费、版面费或任何其他费用。凡以本刊名义收取任何费用者均为冒名本刊,请作者切勿上当受骗。

  • 标签: 比较法研究 匿名审稿制度 法学期刊 学术论文 法学研究 学术性
  • 简介:<正>一、关于经济宗旨的研究状况各国学者以往多把经济的宗旨与经济的调整对象或概念联系起来加以认识,他们常常通过经济的宗旨认识经济的概念,或者直接把前者引入后者之中。这在德、日学者的经济法理论研究中体现得尤为突出。如德国“集合说”的代表人物努斯鲍姆(Nussbaum)认为,经济就是以直接影响国民经济为目的的规范的总体或集合;“组织经济说”的代表人物哥尔德密特(GoLdschmidt)认为,经济就是为了改进生产而规制交易经济和共同经济的;日本著名经济法学家金泽良雄则认为,经济的宗旨是以社会协调的方式来解决经济循环中所产生的矛盾和困难,经济就是以“国家之手”代替“无形之手”来对经济运行进行社会协调的

  • 标签: 经济法 经济运行 立法宗旨 社会公共利益 调整对象 经济法理论
  • 简介:经济价值论邓社民杨连专*一、经济价值诸说关于经济的价值追求经济法学界目前有三种观点:一是效率说,此说认为经济的根本价值就是实现对社会经济运行总体利益和效益的保护①;二是公平兼效率说,此说认为经济追逐的目标是社会公正,它反映经济着眼于社会整...

  • 标签: 经济法的价值 经济法价值 经济主体 社会经济 经济法学 公平与效率
  • 简介:鸦片战争以后,包括上海、天津、汉口、广州等在内的10个城市都出现了租界,其中上海的租界最大也最为发展。[1]于是,这些城市便出现了租界与华界并存的情况。由于租界独立于华界,也建立了自己的法制,因此在这些城市中,便形成了租界与华界同存的格局。本文以近代上海为中心对其中的一些问题作出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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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文章首先概括了外资的特点,然后对外资中与WTO相关原则与规则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了审视,最后从宏观上修改和完善外资的基本思想,基本原则及外资立法的目标模式等提出了建议。

  • 标签: WTO原则与规则 外资法 影响
  • 简介:<正>随着我国国际往来的增加,国际愈来愈受到有关教学和科研单位以及实际工作部门的重视。在《奥本海国际》中译本第二次印刷出版之后,人们关切地询问:还有哪些重要的国际专著翻译出版呢?目前,由商务印书馆组译出版的奥地利著名法学专家阿尔弗勒特·费德罗斯《国际》已与读者见面。资德罗斯1890年2月生于奥地利因斯布鲁克,1913年毕业于维也纳大学法律系,获得法学博士。起初他担任法官,1918年进入奥地利外交部服务。1921年任维也纳大学国际

  • 标签: 一般国际法 奥本海国际法 实际工作 罗斯 国际社会 国际法学
  • 简介:两大法系国家的证据制度具有相当大的差异,世界著名证据法学者达马斯卡所著的对此作出了深刻的比较研究.这种比较研究对我国证据制度的建构和完善不乏启发意义.英美国家具有独立的证据,大陆法国家则倾心于法官的自由心证,而缺乏独立的证据.我国应当实行规范证明和自由证明的混合制度.

  • 标签: 证据法 漂移 思想 证据制度 两大法系 自由心证
  •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反垄断的发展可以被划分为市场孕育期、市场建立期和市场完善期三个阶段。其中,“国家—市场”尺度的变化均是反垄断生成的主导力量。不同阶段的反垄断实施的焦点有所不同,而其主要的瓶颈在于制度缺失、执行乏力和体系失调。结合伯克利观察对法律类型的划分,在“自治—回应”型法理念的构设下,《反垄断》的实施可以有一个理性的预期。

  • 标签: 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自治型法 回应型法
  • 简介:2002年,作为《德国民法典》核心的债编,在施行了100多年之后,经历了一次极具深度的现代化改革。其中,消费者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一方面,近数十年来出台的大部分消费者单行,被融入了民法典;另一方面,私法上最重要的消费者保护手段,即消费者撤回权制度,在民法典中得到了统一规定。这一重大整合的起因与结果,是消费者由游离于民法典之外的私法旁支,最终被接受为一般私法的内在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消费者在德国私法上,经历了一个“从边缘到核心,从冲突到统一”的发展过程。

  • 标签: 《德国民法典》 消费者 私法 欧盟法 变迁 保护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