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主体多为强势的个人投资者,行为人在主观状态上具有操纵的故意,操纵行为对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的影响需考虑交易日因素。但当前法律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认定标准缺乏精准性,有必要结合具体的行为类型进一步优化认定标准。具体而言,在洗售交易操纵行为的认定中,可以从技术、资金和人际关系角度来认定“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在虚假申报操纵行为的认定中,需通过对交易价格、交易量和交易日的综合考虑,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操纵的故意;在尾市交易操纵行为的认定中,应对“即将收市时”的时间段进行限缩;在抢帽子操纵行为的认定中,应将责任主体扩张至“具有相当影响力”的人。
简介:1993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的规定.后来又在中央发布的《廉政准则》中进一步明确。在当时国家证券市场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的历史条件下.这一规定对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防治腐败.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制度的逐步健全,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颁布实施,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已经走上法制化轨道。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有限制地放宽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禁令.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依法投资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发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现全文刊发。以便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