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印度尼西亚在1998年开始实行的政治改革为改变国家与社区的关系提供了新的机会,并以强有力且积极负责的地方机构来取代新秩序政权的中央集权统一结构.本文提出了地方政治与乡村机构民主化的法律体制.印度尼西亚的所有乡村都已选出了其代表会议(representativecouncils),因此村长就不再是村社的唯一权威了.乡政府享有广泛的自主权,它们无须经过上级批准就可以进行决策和执行政策.然而,分权化和民主化虽很必要,但还不是发展农村和缓解贫困的充分先决条件.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的积极约定必须确保规章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会受到曲解,并确保普通民众能够参与制定公共政策和地方管理.
简介:自2005年底以来,泰国一直深陷政治危机之中,到目前已经历了2006年9月和2014年5月两次政变。这两次政变深刻暴露出了公民社会和政治体制在政坛中的矛盾作用,其中尤以宪法与宪法法院最为突出。尽管人们普遍希望公民社会和宪制架构(constitutionalstructures)能够实现与选举授予权、问责制和政治权利密切相关的民主目标,但是人们在泰国所目睹的一切却与此有着天壤之别。公民社会和宪政的参与者一直为党派利益而非民主价值观所驱使。作为2006年和2014年两次政变的导火索,公民社会的各种势力强力动员起来,涌上曼谷街头,试图推翻民选政府。在此过程中,他们为军方实施干预提供了政治空间和合法性。宪法法院和宪法也在反民主活动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起草《2007年宪法》就是明摆着要削弱政党的势力,恢复机构割裂的格局,其终极目的是不让他信·西那瓦(ThaksinShinawatra)及其阵营重返政坛。宪法法院所宣布的许多判决也同样反映出政治利益,而非客观地依法办事。因此,泰国的民主政体是建立在流沙之上的:人们原本指望一些社会力量和社会制度可以巩固民主,但是事实表明,就连他们自己亦对其与民主的关系深感困惑。
简介:随着2003年底"第二项东盟协调一致协议"的签署,东南亚地区制定了一项雄心勃勃的计划,旨在建立一个基于经济、安全和社会文化等三大"支柱"的共同体.但是,东盟的议事日程一直是高度自愿性的,尽管在一定程度上由于新加坡和泰国利益的促动而在实行东盟经济一体化方面也取得了某些进展.这种明显的"政策差异"可以被视为战略上的不明确,这将使不同的成员国得以根据自身的能力,要么通过差别性一体化的双重步骤,要么通过创造性免税的概念来参与一体化.当前关于人的安全和"发展"含义的争论,是可以用来加强东盟活力的两个相关方面.还有待于制定出一项真正包含一切的发展战略,即能够建立一个可持续的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并得到经济地区主义扩大模式和全面安全秩序的支持.这些是"第二项东盟协调一致协议"所缺少的基础.然而,实施"第二项东盟协调一致协议"的整个漫长时期(持续到2020年),表明了东盟国家能够对其所面临的挑战作出现实的评估.
简介:2011年以来,席卷西亚北非的"阿拉伯之春"运动对埃及和突尼斯产生了重大的政治和社会影响。在该运动产生的各种研究议题中,参与过此次运动的民众对于该运动的评估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作者以"革命者的失望"为视角对此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革命者的失望"这一变量反映了"革命联盟"在胜利后的分裂进程,是转型阶段中各种政治力量权力斗争、经济冲突与理念冲突的体现。以上三种类型的冲突可操作化为民主支持度、经济地位和政治伊斯兰等三个变量,并根据"阿拉伯民主晴雨表"的数据,对以上变量与"革命者的失望"的关系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发现在突尼斯和埃及两国都出现了先前运动参与者对此运动发展的失望问题,不过,具体影响失望的变量在两国有所不同。在民主支持度上,虽然埃及和突尼斯民主支持度对参与者的失望都有着显著的影响,但是其方向完全相反。在经济地位上,突尼斯呈现出了显著的影响,但是埃及却没有出现显著的影响。在政治伊斯兰问题上,作者创新性地将政治伊斯兰分成政策伊斯兰、政党伊斯兰和政权伊斯兰等三个维度,并且发现三个维度的政治伊斯兰在埃及和突尼斯两国呈现的影响并不相同,反映了政治伊斯兰与"革命者失望"之间的微妙复杂联系。
简介:孟加拉国、缅甸和印度在孟加拉湾北部海域边界争端中,由于其海域的'凹'型特殊地理特征和布拉马普特拉河河口冲击形成领海特殊地质条件,使得在整个海域边界划界在司法实践中充满纷争。在孟加拉湾北部海域边界划界中,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国际法精神和'公平公正'原则适当调整划界方法以达成最终结果,但多次调整又会导致各自的200海里外大陆架形成与对方经济专属区相重叠产生的'灰区'。国际海洋法法庭和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在裁决'灰区'效应问题中,灵活处理了200海里外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专属经济区的经济权利间的关系,以权利独立且分离的方式,实现了对'灰区'的权利重叠问题的解决。这一方式和划界趋向,将影响未来海岸相向或者相邻国家间海域边界争端中'灰区'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