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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现代社会网络发挥着日益强大的舆论引导与社会监督功能。网络舆论与司法独立之间的紧张关系,深刻地影响到司法的过程与结果。对近年来18个典型案例的分析表明,网络舆论监督个案及时迅速、地位日益重要、效果明显且能推动法律制度变革,但也存在欠缺持续性和理性等缺陷。基于网络舆论的局限性,司法应在尊重并有选择地吸纳合理意见的基础上,影响、引导并规制网络舆论。因此,丰富沟通手段、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公众参与、构建立法建议机制等变革,应是当前较为有效的应对策略

  • 标签: 网络舆论 司法公开 公众参与 立法建议
  • 简介:环境危机正在威胁人类所创造的文明,环境问题以及由此而发的环境危机作为公共性悲剧,看似由人类行为外部性所致,实则源于社会主体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环境资源的公有化、私有化以及兼具两者的公私一体化均可在一定程度上化解环境危机,但是相比而言,能够充分发挥私人主动性的环境资源私有化制度、私有财产权制度和市场化制度显得更为有效。当然,私人在解决以生态灾难为特质的环境危机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其比较优势的发挥依赖于特定的社会条件。

  • 标签: 环境危机 私有化 市场化
  • 简介:对于新建本科院校来说,学科建设的意义非常重大.学科是教师和科研人员活动的土壤,是他们施展才华的一个基础平台.学科建设既是提升新建本科院校人才培养层次,实现内涵升本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和提高广大教师的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新建本科院校综合实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学科建设在新建本科院校不是为时过早,而是迫在眉睫,是当前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重要方式之一.本文从学科建设的意义、学科与学科建设的内涵进行阐述,提出了新建本科院校学科建设的策略.

  • 标签: 新建本科院校 学科建设 策略
  • 简介:发达国家无法就后京都时期国际碳减排义务达成共识以及将其是否承担碳减排义务与我国捆绑一起的做法,违背了气候变化法的风险预防原则。风险预防原则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原则,其内含的证明责任转移规则,要求发达国家首先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履行"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实"的减排义务;其安全价值要求发达国家采取减排措施以保障气候安全,符合其风险社会基本的价值追求。此外,风险预防原则赋予我国完全可以根据能力决定采取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

  • 标签: 气候变化 风险预防原则 不确定性 气候安全
  • 简介:WTO协定第13条对特定成员之间互不适用该协定及其附件1、2的事项作了规定。由于翻译或理解等方面的原因,学界在互不适用条款(也称排除条款)的援引权利主体上存在较大的分歧。台湾有学者甚至提出台湾对大陆援引互不适用条款的问题。这就很有必要对互不适用条款的援引权属及台海两岸互不适用的问题进行深入而客观的研究。本文在简介学界对互不适用条款援引权利主体的分歧观点和我国学者的WTO译本在互不适用条款译文相互冲突情形的基础上,依照解释公约的规则,从互不适

  • 标签: 适用 条款 权利主体 权属 WTO协定 分歧
  • 简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中同样存在霸权主义与本土化之争。主要反映发达国家意志的TRIPS实际上是这种霸权主义的间接体现。目前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对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发展具有正面和负面的影响,相较而言,负面影响更为严重。因此,发展中国家必须团结一致,维护知识产权保护的本土化。

  • 标签: 知识产权 国际保护 霸权主义 本土化
  • 简介: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50条明确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但是,关于该条款究竟是否赋予了被追诉人沉默权,理论界和实务界产生了认识上的分歧,由此导致“不强迫自证其罪”条款在我国司法实务中的运作前景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其立法效果有待观察。在司法实务中正确适用“不强迫自证其罪”条款,关键是坚持运用正确的法律解释方法。

  • 标签: 不强迫自证其罪 沉默权 法律解释 如实陈述
  • 简介:在过去二十年里中国广告法律规制始终以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作为基本的行动逻辑。基于中国药品市场的数据分析却表明,高压式的广告法律规制思路造成了医药行业严重的效率流失,带来了创新匮乏、价格高涨、质量低下、竞争不足等一系列负面影响。当前制约中国广告法律规制效果的三大因素是失衡的广告立法、垄断的医药市场以及随意的政府权力运作。在现有的约束条件下,纠正过去目标和方向上的错误,将广告法律规制的重心转向激励制药企业更多地进行广告投入,通过提高声誉的市场回报来确保广告信息的真实性,有助于改善中国市场的信息效率和治理水平。

  • 标签: 广告法律规制 药品市场 虚假广告 信息效率 声誉机制
  • 简介:明清史料中的一些记载声称,打官司所需的诉讼费用居高不下,但同时又有很多文献则显示,不少人到官府频频兴讼,乃至于官员们认为当地存在健讼之风。明清时期的官员们将一些地方的词讼繁多归咎于讼师、衙蠹之挑唆的说法,并非全无道理,但这种套路化的话语模式并不足以解释普遍的真实情形。由于明清时期并不存在法定的诉讼收费制度,百姓们打官司时面临着由种种司法陋规乃至完全非法的勒索盘剥所构成的“高昂”讼费之现实威胁,但他们在整体上作为绝非缺乏经济理性的行动者,也发展出并分享着一些能将这种沉重的经济负担降低至自己勉可承受的水平的应对策略,例如,由多人分摊讼费,又或者将官司只打到一半而非走完全部的司法程序。当时的人们并不都是将到官府告状视为绝对不敢踏足的畏途,结果造成一些地方衙门的讼案数量颇为可观。

  • 标签: 诉讼费用 陋规 健讼风气 讼师 诉讼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