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建立了一个最终品种类和中间品种类均为内生决定的动态模型,同时考虑重工业投资和轻工业投资的外部性,通过比较分散经济下和社会计划者经济下对重工业和轻工业的投资,分析私人对重工业投资是否不足,以此来考察实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是否合理。由于生产方式越迂回,生产效率越高,重工业投资具有正的技术外部性和正的金融外部性;由于消费者偏好多样性,轻工业投资具有正的金融外部性。重工业投资的外部性始终超过轻工业投资的外部性,所以私人对重工业投资不足。如果不考虑补贴造成的扭曲效应,需要一直对重工业投资进行补贴,实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轻工业投资的外部性和重工业投资的外部性的差距越来越小,所以对重工业投资的补贴应该越来越小。
简介:摘要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的普遍存在不利于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和建筑企业的努力,更需要法制的不断完善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简介:某法院以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立案,让某地方税务局成为被告,通过民事诉讼来审理税务机关与享有担保物权的第三人之间的冲突,创设了一种解决非破产案件中税收优先权争议的新模式。另一方面,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在法院采用居中裁判来“定争止纷”时,没有拘泥于其不应以民事诉讼的原告或被告参加优先权诉讼的狭隘观念,摒弃不愿当被告的“耻诉”思维,积极依法应对,追回了上百万欠税。这表明面对特定的涉税争议,税务机关以平等主体的身份依法行使民事法律权利,已经不再是理论问题而是一种实践要求。此外,将欠税公告作为税收优先权产生的构成要件,明确规定非破产清算中税收利息(滞纳金)应当优先受偿,通过修法强化和完善税收优先权,不失为这个司法判例的重要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