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残疾儿童特别照顾权是指每个残疾儿童均有权得到维护其尊严、促进其最大限度自立、保障其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过上适当而充实的生活之特别照顾的权利。它既是确保残疾儿童人性尊严之体现,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之要求。从目前我国残疾儿童特别照顾制度来看,相关内容较全面,但其实现仍面临诸多困境,难以尊重和满足残疾儿童的个体差异和特殊需求,有理念、立法、经济及社会层面的因素。而域外残疾儿童特别照顾制度较完善,相关经验可资我国借鉴。因此,其实现应信守缺陷补偿与潜能发展相协调的理念,修正残疾儿童特别照顾法律体系,构建多元残疾儿童特别照顾体制,健全残疾儿童特别照顾配套设施,以促进残疾儿童特别照顾权的实现。
简介: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社会形态和法的社会语境的变迁.为修正财产型社会“恶果”的分配型社会,其作用在于克服或逐渐摆脱物对人的支配关系,促进人的自由发展.分配型社会的生产关系是人民社会的经济基础,人民社会塑造了人以“人民”的形式独立而合作地存在,它是社会法的社会基础.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了处在社会形态过渡时期的社会法本质是“规范强者与社会弱者之间的社会合作关系,是人的生存与发展的社会合作维护之法”.对社会弱者的二次分配和社会资源的公平开放配置是社会法利益调整的关键内容,社会法以社会合作利益为特征,以社会保护、社会孙偿、社会预护、社会促进为利益维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