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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个结果
  • 简介: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几个误区袁文进,刘敏回避制度作为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制度,对保证民事、经济案件公正审理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对有效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消除当事人对审理过程公正性的疑虑,增强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有着积极的作用。尤其在现阶段经济体制...

  • 标签: 回避制度 民事诉讼活动 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 回避事由 审判人员
  • 简介:试论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方向赵红学对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方向把握不准,认识不清,已使这场重要的改革陷入困境。显然,要使改革顺利地进行下去,并达到预期目的,确定科学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方向,无疑是十分必要的。当前,在确定改革方向问题上,存...

  • 标签: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对抗制审判 当事人主义 法官 民诉法 改革方向
  • 简介:民事诉讼法中引入诚信原则的目的在于修正对抗制诉讼模式的过头之处.所谓“协同型诉讼模式”便是诚信原则的具体展开.我国民事诉讼法不仅有必要将诚信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予以规定,而且还需要规定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则将诚信原则落到实处.本文基此分析了当事人违背诚信原则的各种客观表现形式,并提出了防治这些行为的法律对策.

  • 标签: 民事诉讼法 中国 诚信原则 协同型诉讼模式 法律对策 对抗制诉讼模式
  • 简介:回避制度作为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制度,对有效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消除当事人对审理过程公正性的疑虑,增强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有着积极的作用。尤其在近阶段经济体制转轨变型的过程中,民事流转、经济交往的总量渐愈增加,复杂性日益突出,公民、法人寻求公正保护其合法民事

  • 标签: 回避制度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 回避权 民诉法 审判人员
  • 简介:2005年新《公司法》虽然禁止股东抽逃出资,但未明确抽逃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本文主张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并就抽逃出资事实的认定、抽逃出资与借款行为的区别、抽逃出资股东之外的行为人对公司的债权人的补充清偿责任、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等问题提出了学术见解。

  • 标签: 抽逃出资 侵权责任 股东
  • 简介:<正>随着人类历史长河的推进,人类文明渐开——私有制产生。私有制的产生,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纷争。最初解决这些纷争的方法是私力救济;但此种方法产生了弱肉强食等弊端,后来国家设立法院机构以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纷争,此即公力救济。法院解决纷争,必先查明案件事实,而案件事实皆发生过去,欲查明须得证据相助。何种事实由何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何种事实于辩论终结时仍真伪不明,何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解决此等重要问题,须依赖举证责任的功能。学者中有人称举证责任为民事诉讼的“脊椎”,实不过分。举证责任在诉讼中极为重要,但对其中诸多基本问题,理论界争议甚烈,究其原因,在于举证责

  • 标签: 民事举证责任 当事人 提供证据证明 若干问题研究 民事诉讼法 客观责任
  • 简介:现行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运行中存在着"再审难"与"再审滥"的困局。为此,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再次修订需要调整建构的理念,准确定位审判监督程序的性质,坚持辩证施治的方针,注意平衡各种相关价值,同时在此过程中处理好相关的几对关系,并对当事人申请再审条件、启动再审主体、管辖、再审审理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予以合理化改造。

  • 标签: 审判监督 再审程序 再审条件 再审事由
  • 简介:民事抗诉程序的立法缺陷和后果。现行民事诉讼法用四个条文规定了民事抗诉程序,与原民事诉讼法(试行)相比,现行民事诉讼法在原则性规定的同时,又赋予人民检察院以民事抗诉权,实现了原则性与具体权能的相结合,这在完善民事审判活动中检察监督制度上迈进了一步。但是,与人们期待的实现检察机关保障司法公正的职能以及诉讼法治化的要求相比,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抗诉程序还存在相当的缺陷。

  • 标签: 民事抗诉 民事诉讼法 立法缺陷 检察监督制度 完善 诉权
  • 简介:《刑法》第36条第二款所规定的被害人民事赔偿优先执行制度体现了“国不与民争利”的民本思想,是一种重要的被害人人权保障机制,具有丰富的制度内涵和深厚的理论基础。但是,立法的原则规定尚不能保障被害人民事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得以优先执行,需要完善相应的执行程序和保障机制。

  • 标签: 被害人 民事赔偿 优先执行 先行起诉权
  • 简介:媒体对民事诉讼制度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它不仅影响特定情况下民事诉讼裁判的作出,也影响更广泛的民事诉讼制度,因为媒体的报道影响民事诉讼中不同参与者决定的作出。本文探讨媒体对民事诉讼所作报道的本质,公众和法律从业者对民事诉讼制度的看法,以及媒体报道对于陪审团成员、法官、民事诉讼当事人和政策决策者在作出有关决定时的潜在影响。总体而言,该研究表明,目前美国媒体对民事诉讼的报道大多都曲解了事实,并在不同角度影响了人们对民事诉讼制度的认识,也影响了民事诉讼结果的作出。然而,现有的研究仍有很多空白需要填补。

  • 标签: 媒体 民事诉讼 扭曲 影响
  • 简介:<正>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里说的行为人,可能是公民,也可能是法人。公民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即能够自由地、独立地表示自己的意思,并能依据自己的意思决定自己的行为,以取得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在我们国家,对于公民来说,只有成年人、精神正常的人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才能独立地实施某种民事法律行为。

  • 标签: 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四讲 行为人 当事人 返还第三人
  • 简介:民事速裁”不同类型的设置与规定,是减少审判资源损耗,科学、合理、迅速、及时裁判决断案件的客观要求。我国现行立法有关“民事速裁”类型的设置不仅单一,内容也过于简陋。为此,对于“民事速裁”类型、特征与设置原理进行深入研究,进而加强“民事速裁”不同类型的立法设置,是应对与解决民事案件急剧上升的现实需要。

  • 标签: “民事速裁” 类型 特征 设置原理 立法完善
  • 简介:2002年4月1日起实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弥补了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规定的不足,为我国民事审判实践提供了一套系统完整的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方向。但是它是在“当事人主义”的指导思想下制定的,过分强调双方当事人的对抗和法官的消极中立,根据近四年的实践情况来看,产生了诸多问题:(1)“诉讼达尔文主义”①。双方当事人因为资力、法律知识、诉讼经验等悬殊而处于实质上不平等的地位,造成诉讼中的弱肉强食。(2)信访案件增多。《规定》实施后信访案件要比未实施前增加了5%,一方面因为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加,另一方面是因为《规定》过分追求形式公正赋予了当事人过多的权利,导致一部分人滥用权利,而另外一部分人由于经济原因而使某些权利不能得到保障,承担了败诉的结果而觉得冤屈。(3)广大农民的不理解。由于农村经济条件比较差,法律意识淡薄,普遍请不起律师,凭借自身的力量很难收集到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他们就形成了诉讼上的弱势群体,并且《规定》有诸多条款是将原来由法院完成的任务转移到当事人身上,无疑加重了当事人的负担,明明觉得自己有理,可往往在诉讼中输了官司又赔钱,与他们“有理走遍天下”的传统观念相冲突,广大农民对这种情况不理解,甚至感到沮丧。

  • 标签: 民事诉讼法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当事人主义 《规定》 协同 审判实践
  • 简介:民事诉讼受理是纠纷进入司法程序的初始必经阶段,对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意义重大。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深层次的矛盾不断出现,民众的诉求越来越多,而我国的法律体系和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人民法院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专门机构,应当担负起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历史任务,最大程度地吸纳化解矛盾纠纷。然而,现行民事诉讼受理制度所规定的起诉条件,既包括实体内容又包括程序要求,确定性有余而灵活性、包容性不足,虽然能够一定程度地起到过滤纠纷,节约司法资源的作用,但其对于新型权利诉求进入诉讼渠道的阻隔作用日益显现,甚至为个别地方限制当事人正当诉权的行使提供了借口。在改造方案的设计方面,应当理性审视现有司法资源和司法环境,更宜采渐进式而非跃进式的方案,避免由于准备不足而导致司法不堪重负,制约正常功能的发挥。

  • 标签: 诉讼受理制度 案件登记制度 滥用诉讼权利
  • 简介:社会观护制度产生、兴起于先进的刑事司法理念,现逐渐应用到民事领域特别是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审理之中,通过整合社会资源,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向纵深发展。但该制度在我国的适用尚处于探索阶段,倡导在涉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案件中适用社会观护制度,不仅需要肯定其积极意义,还需要深入探讨民事观护的特点、观护制度的程序价值、观护与审判的关系、观护工作范围等理论问题,并需要直面实践中存在的发展不均衡、程序不规范、要求不明确、监督不到位等不足,应当从观护机构的设置、观护人员的选任、观护工作程序等方面加以完善,以保障制度的正当性,实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促进案件顺利审理的双重价值。

  • 标签: 未成年人 民事案件 社会观护
  • 简介:"执行难"、"执行乱"是目前法院民事执行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如何有效地对民事执行进行监督,保证民事执行高效公正地实现,是现阶段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作为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是民事执行外部监督的重要主体,赋予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权应该成为民事执行体制改革的重点和国家立法考虑的问题。笔者现就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形式及程序问题略陈管见,以期对立法者有所裨益。

  • 标签: 民事执行 检察监督 范围 形式 程序
  • 简介:犯意表示虽然不构成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但笔者认为,犯意表示的做出侵害了犯意表示相对人的精神自由权,导致其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的损害,因而构成民事侵权,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于我国目前的立法没有对精神自由权和侵害精神自由权的民事责任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一方面无法充分地保护公民的精神自由权,另一方面也使我国法律无法对犯意表示行为人进行必要的惩罚,从而无形中纵容了这种行为的发生。

  • 标签: 犯意表示 精神自由 精神自由权 民事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