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数字技术和因特网的普及导致作品、表演以及录音录像制品等在网络上的广泛传播。为平衡不同集团的利益,并应对数字技术给传统著作权制度带来的挑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于1996年12月20日通过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简称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国际社会一般将这两个条约统称为“因特网条约”)。
简介:<正>《保险法》的修订为我国海上保险合同法律体系构建和完善增添了新的素材和全新的语境。研究其对海上保险法律的影响固然必要,但站在海上保险法律体系构建的高度去思考其与《海商法》的衔接,更有益于海上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有益于保险法的进一步发展和健全。因为体系构建不仅对法律资料的鸟瞰和实
简介:
简介:<正>自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以来,有关合伙的法律人格问题就一直是民商法学界争论的一个热点问题,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则使争论进一步深化。在修订《合伙企业法》的过程中,合伙企业的法律人格的定位再次引起人们关注,许多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制度设计方案。虽然大家对合伙企业是民商事主体这一观点已经达成共识,但对其具体的法律人格定位仍然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将合伙企业的法律人格定位于自然人和法人之外的"第三民商事主体";二是将合伙
简介:<正>随着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转变发展战略,回应现实需求,践行社会责任。而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对于促进企业总结检讨履责情况并不断改进,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已在我国建立并开始实践,300多家上市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所要
简介:一、“改变作品”是否应当成为免责条件之一大多数国家在规定宿主类网络服务商的免责条件时,并没有将其不能改变作品作为免责条件之一。美国新千年数字版权法案只是规定暂时陛数位网络传输服务商和系统暂存服务商在按用户指令传输作品时不能改变该作品,而对宿主类网络服务商能否改变作品不置可否,澳大利亚版权法和新加坡版权法也是如此。
简介:知识产权法定赔偿是一种性质待定的损害赔偿方法与责任形式.对过失侵权来说,法定赔偿在性质上属于补偿性赔偿;对故意侵权来说,法定赔偿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属性.基于这一分析论证,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朱丹对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制度提出了一系列立法建议.
简介:一、商法特性的简单回顾经过近年商法学者的不懈研究,关于商法特性已基本形成共识,在此,我们只做一个简单回顾。~①(一)商与商法的含义法学上的商是指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活动及事业。一般认为,商具有以下几个特征:①盈
简介:<正>2003年上半年,南钢股份和成商股份的协议收购引发了两起强制要约收购。自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尽管有关证券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强制要约制度,但尚未出现大宗股份转让引发的强制要约收购。因此,这两起事件对评价我国强制要约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根据这两起事件,并结合我国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具体情况,探讨这样几个问题:我国是否需要强制要约制度?强制要约制度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股权结构的调整以及资源的优化配置能否产生积极的影响?
简介:无形资产具有资本性。我国无形资产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粗糙到逐步细化的过程。但是,我国关于无形资产作为出资物的现行法规定有许多缺陷:公司法只规定了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的适格物,而对商誉等具有广泛意义的无形资产未予认可;关于无形资产出资程序的立法存在较大的缺陷;在无形资产出资的法律责任方面,现行法律规定存在轻民事责任,重刑事、行政责任的倾向。在知识经济的背景下,无形资产凸显其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地位,所以有必要针对上述缺陷,运用法律经济学研究的方法和理论,提出完善我国无形资产出资立法的思路和途径。
简介: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广播体操案的判决结果,引发了学者对体操、瑜伽、健美操等功能性肢体动作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的争论。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类型、著作权法明确排除保护的范畴以及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角度分析,体操、瑜伽、健美操等功能性肢体动作并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因此并不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简介:引言:我国民法总则的制定不能忽视商法总则内容的加入自中共中央18届四中全会《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将我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编纂作为我国市场法律制度建设首要任务之一的顶层设计方案后,我国一度似曾放缓的《民法典》编纂工作的相关立法理论与实务研究又开始升温。作为民法典编纂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华人民
从国际条约看我国著作权法的修改——以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为中心
我国海上保险合同法律和谐体系之构建——以《海商法》和新《保险法》为视角
国家版权局就“促进我国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与完善”到中国音像协会调研
论我国合伙企业法律人格的选择——一种必要性和障碍因素的分析思路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披露制度的实践及完善——以2008年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为视角
改变作品之界定——评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第二项之正确适用
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制度的探讨——以界定法定赔偿可否具有惩罚性为视角
我国商法立法模式探讨——以民商合一格局下民法典总则的商事规范构建为中心
强制要约收购制度:我国资本运作的一个法律障碍——从两起上市公司收购案谈起
我国无形资产出资立法的反思与完善——基于两起无形资产出资案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论功能性肢体动作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兼评美国瑜伽动作侵权案和我国广播体操案
我国民法总则制定中商法总则内容的加入——以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一般规定”立法条款的修改意见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