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在"汽车时代",醉驾和追逐竞驶行为即使未造成实际的实害结果,但因为其潜在的危害风险已经超出了社会容忍的边界,需要刑事立法进行调控。增设危险驾驶能有效弥补行政处罚之不足,实现刑法的一般预防;体现以人为本,立法为民。

  • 标签: 危险驾驶 刑法规制 追逐竞驶 醉驾
  • 简介:从刑法的视角看,男性到底能否被强奸?是个困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难题。现行刑法并没有对此类行为进行规制,所以,司法机关运用法律解释、或者其他变通等方式对加害人进行刑事惩罚时,就有类推定罪的嫌疑。从法哲学的角度看,这个问题实质上是生活事实的现实世界与法律的规范世界产生了某种不协调。但从立法史的角度追问立法者的原意时,我们可以发现,这种表面上的法律漏洞实则可能是立法者的故意。

  • 标签: 男性相奸 法律漏洞 立法模式 立法者原意
  • 简介:诈骗既遂标准的确定,关系到罪与非的界分问题。关于诈骗的既遂标准,理论上主要有占有说和失控说两种代表性观点。我国司法解释也采用占有说。本文通过对犯罪本质、犯罪既遂定义和诈骗的罪状描述得出失控说应当作为诈骗的既遂标准。在此基础上,具体分析了司法实务中容易产生分歧的案例。

  • 标签: 诈骗罪 既遂标准 占有说 失控说
  • 简介:我国刑法将环境法益中的自然法益与人类法益进行分立保护是研究污染环境疑难问题的基点。污染环境保护的自然法益表现为自然的自洁性利益,其以自然的“自我代谢能力”为判断标准。污染环境的主观方面应当认定为故意而非过失。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行政规范性文件对污染环境行为的具体规定以及排放、倾倒行为的语义封闭性,决定了污染环境中的“非法处置行为”具有兜底性。在司法实践中极具争议的利用危险废物行为,若发生于企业外部,成立污染环境则需具备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严重污染环境的要件;若发生于企业内部,成立污染环境则需具备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营利为目的且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要件。

  • 标签: 污染环境罪 自然法益 人类法益 责任阻却 非法处置行为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受黄静勒索华硕案的影响,行使权利与诈骗、敲诈勒索的关系一度成为研究的热点。但在社会生活中,盗窃是发案率最高的犯罪类型之一,为了实现债权而盗窃的案件并不鲜见。与诈骗、敲诈勒索相比,如何处理行使债权(狭义的行使权利)与盗窃的关系或许更值得研究。但国内文献将研究重点集中在行使债

  • 标签: 敲诈勒索罪 行使权利 特定之债 自救行为 目的行为 阻却
  • 简介:无论是把危险驾驶的主观方面类比为英美刑法中的严格责任,还是把危险驾驶的主观方面认定为故意,都存在诸多理论上难以解决的问题。把危险驾驶认定为过失犯罪,既符合刑法的谦抑精神、我国刑法总论有关过失犯罪的基本规定和传统的罪过理论,也有利于相关法律的适用以及我国刑法体系和法定刑设置的协调,因而更为妥当。从实然抑或应然的角度来看,我国刑法以过失危险犯的立法模式增设危险驾驶都具有一定依据。

  • 标签: 危险驾驶罪 故意 过失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危险犯
  • 简介:鉴于当今海盗犯罪的猖狂和肆虐以及在犯罪主体、犯罪地点、犯罪对象等方面所呈现的新特点,现行国际公约中关于海盗构成条件的规定已明显不能适应打击和惩治此种犯罪的需要的实际,笔者提出应将海盗表述为“登上船舶,旨在行窃或进行其他犯罪行为,且有使用武力继续犯罪的任何行为”。

  • 标签: 海盗 海盗罪 犯罪构成
  • 简介:猥亵儿童是指故意对儿童以除奸淫幼女之外的方式进行性侵犯的行为。猥亵儿童不是倾向犯,刺激、满足性欲是根据社会性观念和儿童性禁忌的客观判断,而非行为人主观动机判断。猥亵儿童与奸淫幼女的危害程度相近,一般应定性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之“当众”应坚守“当着众人面”文义,不应过分扩张解释。刑法对猥亵儿童加重事由的规定脱离性侵儿童犯罪现实,应当完善,增加“多人或多次”和“情节恶劣”的加重事由。

  • 标签: 猥亵儿童罪 强制猥亵妇女罪 性侵犯 奸淫幼女罪 接触说
  • 简介:(一)1、立法的必要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程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在审判实践中,公然藐视法庭,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时常发生,

  • 标签: 藐视法庭罪 违反法庭秩序 行为人 案外人 几个问题 本罪
  • 简介:劳资关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的重要法律关系,劳动法律规范对劳动者的权利予以了广泛、充分的保护,但是,刑事法律规范却未对劳动者的权利予以全面、系统的保护,因而,现实生活中严重损害劳动者权利的行为日趋增多,为此,建议增设损害劳动者权益,对劳动者权利进行系统保护。

  • 标签: 劳动者权利 劳动者权益 劳动法律 刑事法律 损害 法律关系
  • 简介:非法出售和私赠文物藏品侵犯了国家对文物藏品的管理活动和对国有单位所收藏文物的所有以,非国有单位或单纯个人不构成本。为正确认定本,应划清本与近似的区别。

  • 标签: 非法出售文物藏品罪 私赠文物藏品罪 犯罪构成
  • 简介:关于受贿的共同正犯,我国司法实践从“特定关系人”的角度进行判断并不合理;通说立场下论争往往拘泥于形式客观说,难以展开深入的探讨,应当从实质的共犯论的角度来讨论受贿的共同正犯问题。在否定无身份者可以构成身份犯的共同正犯观点的背后是义务犯的思想,然而义务犯本身有诸多不合理之处,不应当采纳。立足于法益侵害说和因果共犯论,在正犯论上采取重要作用说,在此基础上就可以肯定无身份者可以构成身份犯的共同正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工作人员指使单独收受贿赂或者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收受贿赂的,应当构成受贿的共同正犯。

  • 标签: 受贿罪 共同正犯 实质共犯论 重要作用说
  • 简介:诈骗的处分行为应为财产交付行为,这种行为不要求转移财产的所有权,而仅要求转移财产的占有。处分行为要求有处分主体、处分意思和处分行为,此种处分,不同于民法理论中的“处分”。另外,对于特殊对象的处分行为应当具体认定,不能一概而论。

  • 标签: 诈骗罪 处分行为 处分对象
  • 简介:强迫劳动保护的法益是他人有关是否劳动的意思决定自由,该自由一旦受到侵害,即可认定为犯罪既遂,无需以他人已经开始劳动为要件。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只是修改了共犯的量刑规则,不是共犯行为的正犯化,故该款行为的违法性仍需连带第一款正犯行为的违法性。明知他人'将要'实施强迫劳动行为是第二款行为成立的前提条件。应从刑法性质上把握'劳动'的范围。强迫他人'劳动'是指要反复多次或者长时间地使他人实施并无义务实施的事项。但反复多次或者长时间的侵害并不一定要现实化,只要行为人以此为目的,并将这一意思传达给了被害人即可。

  • 标签: 强迫劳动 意思决定自由 共犯行为 劳动范围
  • 简介:刑法条文对滥用职权客观行为要件作出简单罪状式的规定使得理论上对何为"滥用职权"认识很不统一,这也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其把握上的模棱两可。这种模糊认识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可能导致随意出入人。滥用职权可由不作为构成,超越职权的判断无须具备"本权"相对应,可以认为行为人具有一般的职务权限并且其超越职权行为利用了其应有的职权的便利进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即可认定为"超越职权"。不作为的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不同,应当准确区分不作为滥用职权与故意杀人的不同。

  • 标签: 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 超越职权 不作为 玩忽职守
  • 简介:论洗钱的几个问题李希慧1990年12月28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实施的《关于禁毒的决定》第4条规定了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非法性质和来源,新刑法第191条在《关于禁毒的决定》第4条的基础上,通过扩大掩饰、隐瞒对象的范围,增加行为的具体方...

  • 标签: 毒品犯罪 洗钱罪 黑社会性质 违法所得 组织犯罪 走私犯罪
  • 简介:在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的构成要件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和"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应予删除.对于"贿赂"的范围,应扩展至包括财物、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

  • 标签: 受贿罪 贿赂 为他人谋取利益
  • 简介:贪污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有关贪污的种类、共犯、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犯罪目的等疑难问题有必要进行研究,才能正确理解和准确执行刑法的有关规定.

  • 标签: 贪污罪 构成要件 犯罪共犯 从事国家公务
  • 简介:职前受贿是一种隐蔽性很强的新型受贿犯罪,其主要特征是即将上任的受贿人“预售”可期待的职权,借此收受他人财物并承诺到任后为他人谋取约定利益。虽然这种受贿方式在谋利和收钱节点上有时空分离,但是行、受贿双方已然就权钱交易达成合意,并且完成了交付财物的行为。这与提前索贿、离职受贿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本质上仍是一种权钱交易,且更加难以发现和查处,其入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 标签: 职前受贿 “预售”合意 权钱交易 犯罪惩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