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这几年我很看过几本讲现代汉语语法的书,得到一个印象是这些书的读者对象不明确,不知道是为谁写的。好象是谁都可以看看,看了都多少有点收获,但是谁的收获也不大。因为它既不能在理论上有所贡献,又不能在实用上有所裨益。最近刘月华同志把她和潘文娱同志、故(韦华)同志合编的《实用现代汉语语法》校样拿给我看,我愉快地把它看完,觉得这是一本很有用的书,会受到它的读者的欢迎的。这本书是为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教师和已有基础的学生写的。作者在前言里说:“本书的着眼点是实用。就是说,力求通过语法现象和语法规则的具体描写,来指导学生学会正确地使用汉语。……凡是外国人难以理解和掌握的语法现象,本书都做了尽可能详细的描写,对某些容易引起混淆的语法现象还作了比较分析,指明正误。”。她们说到做到,有不少内容是别的书上不讲或一笔带过,而这本书里有详细说明的。例如:单音方位词的用途(25——28页),“这/那么”和“这/那(么)样”用法的异同(51——53页),“每”和“各”用法的异同(63页),数目后边的“上下”和“左右”用法的异同,特别是用在年龄上(76页),同一词语作状语和作补语的异同(388——396页),等等。这些是一般语法书上忽略过去的例子。还有别的书上也讲,但是没有这本书讲的仔细的,如动
简介:<正>一种语言的语法学,一般都是从分析具体的语言事实出发,然后逐步认清该语言的性质和特点,不断揭示其结构规律,并经过归纳整理和全面总结,才构成为科学的系统的。也就是说,要研究好某种语言的语法,必须对它的性质特点有所认识,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认为语言特点认识得愈清楚,语法学就研究得愈好。世界上许多语言(英语、法语、德语、俄语……)的语法研究,就都是这样发展过来的。可是汉语的语法研究,却走的是与众不同的曲折道路。我国关于语法现象的分析是比较早的。例如春秋战国时期,《春秋》的注解中就有类似语法的分析,涉及到自动与他动、单数与多数、修饰成分等;汉魏时期,开始了对虚词以及句、读、顿的研究;唐宋以后,研究的领域更是扩及到了句式、省略、倒装、词语搭配等许多方面。应该说,这些分析研究都是符合汉语实际的,能够反映汉语特点的。但是,一则它们是分散的、零星的、不成系统的,二则它们只是训释经籍时顺便提及,属于训诂学的附庸,所以科学的语法体系始终没有建立起来。1898年《马氏文通》的发表,标志着中国语法学的正式创立,是《马氏文通》使汉语语法研究脱离了训诂国学的范围和影响,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马氏文通》对中国语法学作出了
简介:会计界与法律界因本身所属学科的差异,对相同的经济现象存在着不同的解读方式,并逐渐形成自身的系统的理论与实践内容,在不同社会科学领域,为我国社会文化的与发展,尤其对社会主义调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都各自息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值得一提的问题在,二者在交叉领域的究竟如何?不同学界之间应该如何处理各自体系中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变化对方造成的影响和触动?笔者在实际工作中认识到,不同学界可能对上术问题的客观事实,体现出这些态度和看法,因此,笔者举二例说明会计学界几个概念的法律歧义,以期抛砖引玉,规范有关会计用语的法律涵义,消除两个学界之间的不协调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