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伴随着法治建设的进步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程序正义的价值日益凸显。程序正义既有工具性的外在价值,也有其正义性的内在价值。正确认识程序正义的价值和实现其价值,对于司法公正有着重要意义。
简介:经济正义是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重要范畴,可以被具体化为分配正义与交换正义。理解经济正义的科学内涵必须根植于这一概念的语义变迁,立足社会生产方式与经济社会关系的相关性。通过观察经济正义概念的历史兴衰,能够确定决定其产生、形成、繁荣、衰落的根本原因是不断发生的经济变革。因为经济正义概念始终代表了传统政治社会的价值诉求对市场价值追求的批判,所以资本主义社会与经济正义概念之间是无法共存的。而经济正义概念之所以在20世纪出现了'复兴'的迹象,是由于它的基础、对象与内容被资本主义逻辑侵蚀而泛化了。面向未来,经济正义概念的衰败似乎不可避免,它要么将不再是民主国家的优先性价值,要么将会被某个人类自我实现的新概念取代。
简介:但不论是古希腊的美德正义与规则正义、启蒙时期爱尔维修的法律正义,休谟关于正义理念的思想是对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形成的西方关于正义及其合理性理解传统的颠覆,《论正义》)中首先便指出
简介:在中国法治语境下,能动司法强调在依法司法的前提下,司法审判活动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个案公正与普遍公正的统一,依法裁判与案结事了的统一,因而体现了坚持服务大局与依法司法的统一,坚持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坚持回应关切与综合考量的统一,坚持开放引导与协同司法的统一,坚持规范司法与制度建设的统一。能动司法蕴含着促进和实现社会正义的基本价值取向。对于社会正义问题,思想家们众说纷纭,各具见解。实际上,讨论社会正义问题,必须密切联系社会主体赖以生活及其发展的社会条件。从本体论意义上讲,社会正义乃是社会主体权利要求的制度化实现,是人类意识的载体形式。由此,社会正义拟可区分为制度正义、程序正义和行为正义三种类型。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当代中国,必须始终高度关注和重视解决社会正义问题。维护社会正义,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能动司法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促进和实现社会正义,不仅构成了司法权的本质属性,而且已经成为能动司法的价值目标。在当代中国司法审判活动中,必须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维护和实施社会正义的能动作用,深入推进能动司法制度与机制建设,从而更加有力地维护社会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