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从公正、公平、平等、正当、合法诸辞源意义上使用“正义”的概念。分配的结果正义由事物的因果关系决定,它主要是一种内容正义、道德正义、特殊正义和具体正义,它的着眼点在于社会利益或价值(权力、权利、财富、地位、荣誉、责任等)在一定范围之内由谁来分、分给谁和分多少的问题。因为每个社会不同的阶层、集团有不同的利益要求和主张,故而在利益分配的完成状态上难以达到公认的最佳。纯粹追求分配的结果正义,往往导致先要在社会成员内部寻求一个特殊的、超越所有利益之上的力量来主持分配,其他社会成员则把自己的分配决定权转让给这个超然的力量,分配的最终状态是否令人满意就取决于这个超然力量的道德能力。而事实证明超然于所有利益之上的力量——人或机构——从来不存在。
简介:【摘要】在本文中,雷耐特慨述了多元正义的理论。在论述的过程中,他没有从如何消除不平等的角度论述,而是从回避羞辱或蔑视的角度来讨论。他深信承认理论的正义构想所显示的社会不公的体验总是与公认的合理的承认没有得到认可有关。在文章中,霍耐特对南希・弗雷泽的研究方法持保留意见,即承认和再分配被分离成为两个概念总体,实现参与式平等的目标。相反,他觉得应该有一个关于认同形成的更细致的概念,这样,参与公共领域的活动意味着能够毫无羞愧地去参与,能够以一种自恩的形式来展示他或她个性的潜能,从而才能形成个体认同 从这个角度,霍耐持指出如果想获得个体认同,则人们必须获得的三种承认领域是:爱,法律承认和社会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