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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药房外包(托管)是在国家逐步取消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最终实现“医药分开”的改革过程中自发出现的一种现象,迄今已有17年的历史。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任何领域的任何改革都要符合法治的精神和原则。对医药分开改革中发生的药房外包(托管)现象,理应进行法律的审视、评价与规范。本文梳理归纳了公立医院药房外包(托管)的主要形态和特征,从外包(托管)关系基本构成入手,明确药房(外包)托管的法律含义和法律性质。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医改政策,进一步分析阐述其中存在的涉嫌无效、涉嫌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诸项法律风险,探讨可能构成的法律责任。藉此为“医药分开”相关改革举措的设置与实施,提供法律参考意见。

  • 标签: 药房托管 医药分开 法律定位 法律风险 法律责任
  • 简介:与其他民族医药相比,回族医药的发展缓慢,并且已经遇到了发展困境,如果只依靠回族医药企业自身,突破这种瓶颈是很困难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当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立法和医疗管理自治权,通过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引导和支持回族医药企业由传统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型,推进回族医药企业深化改革,让回族医药企业突破困境,成为宁夏社会发展的靓丽明珠和回族文化传承的纽带。

  • 标签: 回族医药 立法自治权 文化 医药管理
  • 简介:参酌两大法系的立法与司法经验,当患者生命健康处于"稍有迟延,危险必至"的紧急状况,而无法取得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结合国内相关立法现状,并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进行质疑与匡正,以期完善立法。

  • 标签: 知情同意权 紧急状态 豁免 立法完善
  • 简介:非法行医罪的犯罪主体应当界定为"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实习医生(见习医生)在具有医师执业证书的带教医师指导下开展的医疗活动,视作带教医师合法医疗行为的组成部分,不构成非法行医罪;未经带教医师同意,擅自开展的医疗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成立非法行医罪。乡村医生虽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但其乡村医师执业证书因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正面确认功能,可以作为界定标准。凡是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就不能成为非法行医罪的犯罪主体。

  • 标签: 非法行医罪 主体 界定标准
  • 简介:中国继七十年代末至现在所进行的重大变革以来,在社会、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而依法行政这个理念的形成及其理论的发展也经历了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因此要正确把握依法行政的概念和内涵,就必须了解我国依法行政原则的形成与发展。

  • 标签: 依法行政 中国 行政管理 法制建设 行政权
  • 简介:当今世界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市场的全球化以及随着相关市场日益覆盖全世界范围,导致的全球性的企业治理结构的出现。这一现象便是发端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跨国公司并购的巨大浪潮的直接动因。可以预测,由于国际商业结构适应全球化市场的重构现在还并未完成,因此推动跨国并购的动力在未来的几年里还会继续加速。这一次全球性的并购浪潮是现代市场经济历史上的第五次并购浪潮,它有着显著的特点,无论从其缘由还是从其结果来看,这一次并购浪潮都有着明显的国际性的特征,另外,与以往大企业兼并小企业的模式不同,此次并购浪潮多是相似规模企业间的并购,最后是并购规模的显著扩大。

  • 标签: 跨国公司并购 在华并购 法律规制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 并购浪潮 全球化市场
  • 简介: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故意或过失地将传染病病毒传染给他人的行为,首先是一种侵犯被传染者健康权的侵权行为,对此种行为的民事责任缺乏规定,不仅使受害者所受损害得不到救济,而且也不利于《传染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保障人体健康”的立法目的的实现。本文就传染病恶意传播者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归责原则、构成要件等问题进行了论述。

  • 标签: 传染病恶意传播者 民事责任 归责原则 立法目的 健康权 侵权行为
  • 简介:由于《侵权责任法》规定了过错推定与瑕疵医用产品侵权连带责任等医疗民事赔偿新制度,加之我国医疗机构长期以来存在着一些医疗隐患,《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势必会给我国各级医疗机构带来强劲挑战。面对这些挑战,医疗机构应从摒除诊疗陋习、加强法律培训、设立专门的法律部门以及利用好〈〈侵权责任法》中的一些保护性条款这四个方面来加以应对。

  • 标签: 医疗机构 侵权责任法 过错推定
  • 简介:在任何诉讼中,证据都是决定官司输赢的关键。为了维护诉讼的公正,保护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分配举证的风险,在医疗事故争议法律处理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上,既有“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定、也有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规定。据此,医疗机构和患者均负有举证责任,但双方举证范围不同,举证责任有轻重之分。

  • 标签: 医疗事故争议 举证责任分配 举证责任倒置
  • 简介:我国于1995年1月1日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从而确立了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它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也是国家对公民权利保护日益完善的体现。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行政赔偿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 标签: 国家赔偿制度 行政侵权行为 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行政赔偿制度 行使
  • 简介:目的:探讨参与式教学方法的实践应用,以提升卫生法学专业的教学效果,提高学生法律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方法:在每个年级抽取卫生法学专业课程,然后由教师在课堂上应用参与式教学方法,最后使用自行设计的调查问卷对学生进行调查。结果:上大学后,分别有84.3%和97.1%的学生认为自学能力和搜集资料能力有提高,学生在网络上查找资料更加熟练。82.9%的学生认为参与式教学相比传统式教学更能提升学习的主动性,有94.2%的人认为参与式教学可以推广。结论:卫生法学专业开展参与式教学方法应当推行并且可行。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应注意坚持参与式教学法与讲授教学法有效结合,讨论应围绕教学目的,教师应了解授课对象的特点,教师应努力激发学生有效参与。

  • 标签: 卫生法学 参与式教学 讲授式教学
  • 简介:(上接2016年第5期第8页)需要指出的是,就像人格权之及于身体一样,从病理标本载体形式我们可以看出病理标本无论是器官、组织还是细胞甚至基因,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都可以认定为人格权的延伸,而非仅仅是物权的支配。王泽鉴教授将德国精子灭失案放在其侵权行为法著作有关于对“身体权、健康权”侵害的部分,并强调“人格的自主决定在一定的要件下,应延长存在于与身体分离的部分而予以适当必要的保护”。

  • 标签: 病历档案 所有权人 病理标本 身体权 侵权行为法 王泽鉴
  • 简介:《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须对药品缺陷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该规定的立论基础并不妥当,其错误地将医疗机构定为药品销售者,与我国医疗体制改革之"公益性"方向相悖,违背"责任自负"原则。应按医疗机构对药品缺陷之控制力程度,将医疗机构的药品缺陷责任类型化地规定为四种:1.医疗机构对其生产的"医疗机构制剂"承担无过错责任;2.医疗机构对其药品采购、保管等行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3.医疗机构对其诊疗服务过程中的用药行为承担过错责任;4.医疗机构对其不可控的生产者、销售者造成的药品缺陷不承担责任。

  • 标签: 医疗机构 药品缺陷 不真正连带责任 公益性 控制力
  • 简介:行政执法是现代行政权运作的主要形式,是实施法律法规、履行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基本职能的重要手段。行政执法的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法治环境的优劣,关系到行政双方是否和谐,关系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构建进程。除继续加大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力度外,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方式方法,不失为进一步构建行政双方和谐关系、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

  • 标签: 行政执法方式 和谐关系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经济社会发展 行政执法体制 执法质量
  • 简介:无偿献血本是令人称道的公益行为,却有部分人群被排除在献血者之外。2012年生效的新《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明确规定男男性行为者禁止献血,此规定是公权力出于安全考虑的审慎,因涉及同性恋群体歧视之嫌而备受争议。为使具体法律条文的设计能够与立法目的相协调,特从医疗安全和人权保护方面对此规定进行制度完善,提高立法决策水平,为医事法的完善提供决策支撑。

  • 标签: 男男性行为 献血 人权
  • 简介:目的:分析我国《精神卫生法》优先医疗救助制度的内涵、特征及其实施。方法:采用规范分析和文献研究的方法,对我国有关医疗救助的法律法规进行综述。结果:优先医疗救助制度是我国首次从法律层面规定的以疾病确立医疗救助对象的特殊保护,因而成为《精神卫生法》亮点之一。结论:因缺乏相关程序法规保障该制度的实施,建议暂时可通过立法解释或者制定《精神卫生法实施条例》实现,将来通过制定《社会救助法》完善。

  • 标签: 精神障碍患者 优先医疗救助制度 内涵 特征 实施
  • 简介:患者之间互相发生伤害,造成损害事实,追加医院为共同被告要求赔偿是精神专科医院最常见的医疗纠纷之一,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条做了专门规定:“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在《侵权行为法》和《精神卫生法》制定之前,为更好地保护并平衡医患双方当事人合法利益,促进和谐医院的建设,结合地方《精神卫生条例》和现有相关法律规定,本文认为对此类纠纷医院进行赔偿的根据在于赔偿所针对的损害属于医疗损害的范畴,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性质属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应当根据诉讼时效择一而定,在赔偿范围的限制中,过失相抵制度的适用不可一概而论,应根据精神病人的不同情况进一步论证。

  • 标签: 精神专科医院 赔偿责任 精神病人 民法通则 侵权行为法 医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