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通过对近年来的相关司法裁判的分析并结合以往学者对此的实证分析,发现对于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的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行为的效力认定,司法裁判进路主要有规范属性分析进路以及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进路。对于规范属性分析进路来说,如何识别法律规范的类型及其法律效果,目前难以形成共识,使得该进路在适用时受阻;另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进路明显弱化了《公司法》第十六条的法律地位。本文认为对于公司越权担保效力判定的司法裁判进路,理应回归于《公司法》第十六条本身,将《公司法》第十六条作为其司法裁判的规范依据,但不能寄予简单的从《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范属性分析来进行效力认定。
简介:惠州市鸿业电力有限公司是于1999年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金4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设有综合部、经营财务部、质安部、市场部四个管理部门,10个子公司(分公司),员工800余人;具有一批国家注册一、二级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获广东省经贸委颁发的安全主任资格证书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