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证明责任的分配是由诉讼双方完成其证明责任需满足的证明标准决定的,当事实主张方完成所规定的证明责任时,主张方证明责任卸除并同时转移到诉讼另一方。但事实主张和案件的诉讼主体不同,双方要满足的证明标准也不同。证明标准的法律设定差异决定了证明责任在司法证明发生前便得到了明确的分配。
简介:<正>一、刑事证明标准:主观中的客观为了防止刑事司法中认定犯罪事实的裁判者的主观性不至于走向任性,必须对犯罪事实裁判者(陪审团或法官)认定犯罪事实的主观心理活动设立一个必要的约束或限制。尽管允许事实裁定者主观自由地通过证据发现事实,或更准确地说承认事实裁
简介:
简介: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一是执行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不到位,二是有关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不完善、执行不到位
简介:刑事再审制度作为"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补充,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着不同的存在和表现方式,二者差异来源于法律思想、法律传统、法律文化、思维方式乃至社会环境和资源的不同,以及在价值选择上的不同取舍.
简介:刑事庭审虚化一直是庭审实质化改革的困惑。要解决刑事庭审虚化问题,不仅需要完善的司法技术,更需要整体的制度设置。拘留、搜查等强制侦查行为必须接受中立的第三方司法令状的审查;普通程序案件的证人、鉴定人员、侦查人员必须出庭接受法庭的调查质问及控辩双方的交叉对质,进而实现直接言词原则;改变异化的检察监督机制,使控辩平等审判中立;强化人民法院司法制约能力,探索符合司法规律的司法体制机制。
简介:禁止类推引发诸多质疑。禁止类推与允许类推的观点都有强大的论据做支撑。以刑事类推的广义概念为出发点,归纳分析禁止类推与允许类推的观点与理由,得出的结论为这两种观点关注的侧重点、角度不同,所评价的范围也不同。我们在肯定禁止类推所维护的价值观念的同时,又不得不承认类推思维的现实存在,同时要探索一些规制手段来限制不合理的刑罚权的扩张。
简介:刑事侦查方法论具有三个层次,宏观方法论、一般方法论和专门方法论。在侦查工作中科学方法对侦查破案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结合侦查活动的特点研究分析了侦查工作的三个层次的方法论问题,对于更好地指导侦查工作有较为重要的价值。
简介:当前,在公安执法实践中,刑事立案具体标准滞后于现实的问题十分突出。做好刑事立案工作,首先要解决对刑事立案标准概念的界定问题,在此基础上,分析现有立案标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简介:近年来,我国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总体上呈现稳步发展的良好态势,但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以上海市为例,该市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还存在刑事审判监督的力度不够,刑事审判监督的水平有待提升,以及刑事审判监督的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应通过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质量,以及健全完善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进行改进和完善,以此促进我国刑事审判监督制度的完善。
简介:重要的问题在于立案前采取的措施在性质上是否为侦查措施,倘若立案前采取的那类措施在法律上不能被认定为侦查措施性质,并没有发生立案前能否采取侦查措施的问题
简介:三、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的刑事责任范围 (一)新刑法规定中的问题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研究《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犯罪是否包括一些相关罪名
简介: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关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全面公布的改革举措,在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掀起更加认真对待裁判文书、进一步提升裁判文书质量的积极回应。英国刑事裁判文书情理交融,用语生动,与时俱进,强调法官必须说明其所裁量刑罚的理由,或许可以成为我国刑事裁判文书积极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一个窗口,也或许有助于深化我国法院司法改革,实现司法公正。
简介:现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刑事立案监督制度却未作完整、规范的规定,致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这一法律监督职能时缺乏可操作性和权威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正确、统一执行。通过分析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笔者发现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刑事立案监督职权过程中存在立案监督的对象不全面、范围狭窄、信息渠道不畅、违反立案监督的法律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并提出了增加立案监督的对象、完善立案监督的范围和法律制度、优化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法治环境、增强信息交流、拓展刑事立案监督领域等措施,以期有助于该制度的完善。
简介:在刑事诉讼改革的过程中,专家辅助人以'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身份被写入法条,这是立法上对'专家'在刑事庭审中质证活动的一个肯定,也是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一个改革。但在当前,不管是立法还是司法解释,未明确专家辅助人诉讼地位、权利义务、资格以及鉴定意见的属性,造成实践当中操作缺乏依据,理论上也存在较大争议。使得本应促进庭审公正的制度,不能实现其本身的价值。在构建和完善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过程中,要将业已成熟的制度加以借鉴,也要有取有舍为己所用,丰硕我国刑事诉讼的果实。
简介:自建设欧盟“刑事司法区”理念提出以来,欧盟成员国致力于加强彼此之间的刑事合作。在欧盟宪法性条约的导引下,欧盟及其成员国通过制定与实施一系列重点行动计划及项目,在引渡、刑事互助、刑事判决的相互承认等方面取得了突破,一个欧盟范围内的“刑事司法区”正在形成。
简介:侦查职能是一项独立的诉讼职能,侦查职能应当是一项相对独立的诉讼职能,刑事诉讼职能应当包括侦查、控诉、辩护、审判、执行、协助司法、诉讼监督
简介:刑事错案日益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对于何谓刑事错案,众说纷纭。在当前,刑事错案的界定不宜过宽,研究的视角适宜聚焦因办案人员滥用权力、置法定程序与公民权利于不顾而导致的无辜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在刑事司法体制被异化,侦查中心主义为主要特征的诉讼结构的情势下,法官不能完成错案的担当,警察也是制度异化的受害者,根治错案的关键是改革我国侦查中心主义的诉讼构造,还刑事司法体制之纠错功能。
刑事证明责任分配原理
刑事证明标准之证成
刑事警察的标准
刑事执行的弱化地带
刑事再审制度比较研究
刑事庭审虚化问题研究
刑事类推争议再反思
刑事侦查方法论
公安刑事立案标准论
刑事审判监督述评
刑事立案于实践理性
论刑事责任年龄
英国刑事裁判文书借鉴
刑事摄影教学研究
论刑事立案监督
论刑事保证人
刑事专家辅助人刍议
欧盟“刑事司法区”述评
刑事侦查职能论纲
刑事错案:定位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