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过失客观化语境中,责任能力不再是过失构成的逻辑前提,从而丧失了在实证法上加以规定的必要。但责任能力制度原旨在表达对理性能力不及的未成年与精神病加害人保护的价值,不应被完全抹消;相反,这种价值可以通过绝对年龄下未成年人与完全丧失意思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特别免责,以及适当考虑绝对年龄以上未成年人之年龄、智力、经验以型构合理人这一兼容主观的方法得到部分实现。以此去检讨反思《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可以认为,其认定无行为能力人与限制行为能力人不构成过失且须因有财产而担责,规定监护人承担无过失责任及被监护人无财产时的单独责任,均有不合法理现实且失于实质公平之嫌。
简介:“故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一百多年前,于国家危殆之秋,有人发出了这激昂之声。他如此发声,他也如此奋斗,终其一生,他都为开民智、启新学、变革社会而努力奋斗,他,就是——梁启超先生;有一个人,在他的一生中,汲汲致力于中国古代建筑的研究,将一生献给了他心爱祖国的建筑事业,他,就是——梁启超先生之子,梁思成;也有一个人,几经波折,创办中国第一个民间环保团体“自然之友”,终生为中国环保事业而努力坚持,他,就是——梁启超先生之孙,梁从诫。祖孙三代,不同领域,却同样努力地奋斗着,因为,他们始终传承着那听来分外朴素的家风——“为这个社会,尽一点自己的责任”。
简介:随着社会的发展,推动了建筑行业有了前所未有的飞速发展。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建筑企业想要赢得竞争,持续发展,必须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加强内部管理,加强责任成本管理。本文就项目责任成本管理的方方面面问题做了探讨,对建筑行业的借鉴有着一定意义。经过在公司系统的学习“项目责任成本管理”,以及回到工地后的继续学习、理解、讨论通过学习和反思,进一步加深了对项目成本管理的认识,深刻体会到这是社会发展分工进一步细化的需要,是企业发展的必要管理方法。同时通过学习也使我和同事们增加了责任感和危机感,对开展责任成本管理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下而谈谈我个人对项目责任成本管理的看法和体会。
简介:《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1章专门规定了刑事责任免除制度,但并未穷尽免除刑事责任制度的规范,其中没有涵盖因对未成年人适用教育感化措施而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免除刑事责任的制度主要包括:因积极悔过而免除刑事责任、经济领域犯罪免除刑事责任的相关案例、因与被害人和解而免除刑事责任。分析上述刑事责任免除制度的适用条件与根据,揭示立法技术上存在的缺陷以及法律适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