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马之饰、秬鬯、圭瓒等。(15)
从《终南》一诗,我们可以看到周天子赐予襄公的是“锦衣狐裘”和“黻衣绣裳”,主要是服饰。为什么呢?《白虎通义·考黜》云:“九锡,乐、朱户,皆随其德可行而赐车马,能安民者赐衣服,能使民和乐者赐以乐,民众多者赐以朱户,能进善者赐以纳陛,能退恶者赐以虎贲,能诛有罪者赐以鈇钺,能征不义者赐以弓矢,孝道备者赐以秬鬯。”(16)(P.485)我们结合该诗产生的历史背景,就不难明白平王赐襄公以衣饰所包含的深意。时襄公初受封诸侯,平王虽承诺赐之“岐以西之地”,但此时周遗民所在的“岐以西之地”尚属戎人所有,所以平王和周遗民都对襄公寄予厚望,希望他能早日赶走戎人,收复失地。故平王在赐物给襄公时,选择了衣饰,而襄公在回国的途中还经过周遗民所居之地,这正是希望安抚人民之意。
襄公被新封为诸侯,所受之服为“锦衣狐裘”,这是符合周代礼仪制度的。《礼记·玉藻》云:“君衣狐白裘,锦衣以裼之。”(12)(P.1048)又云:“锦衣狐裘,诸侯之服也。”(12)(P.1049)依据周代礼仪制度,“锦衣狐裘”是用织锦的裼衣罩在白色的狐裘外面,这是诸侯朝见天子时所穿的礼服。白色的狐裘是稀有之物,是尊贵的象征。冯复京《六家诗名物疏》云:“古人之裘最重狐白。天下无粹白之狐,而有粹白之裘,则狐白之难得可知矣。昔纣以狐白免西伯,田子方以狐白礼子思,田文以狐白脱秦难。其贵之如此。故天子以为朝服,诸侯以为赐服。凡在朝,君臣同服。”(17)(P.27)
《秦风》中的另一首诗作《渭阳》则反映了诸侯间友好往来的聘问之礼。聘礼是诸侯贵族之间联络感情的高级会见礼,《仪礼·聘礼》记载了聘礼的仪节,《礼记·聘义》则阐述了聘礼的礼义:“故诸侯相接以敬让,则不相侵陵。”(12)(P.1941)诸侯国之间用这种恭敬谦让的方式相接交,就不会相互侵犯欺凌了。
具体到《渭阳》一诗,这是晋国的公子重耳来聘问秦国,礼毕之后,秦国的太子送重耳归国。因为毕竟只是诗,不是礼书,故而只展现了礼仪规范的一个侧面,即聘礼中一系列礼节中的“送宾”之礼,是对即将归国来使表示送别之意。按照礼节,国君要派卿士前往赠物送行,并且要一直将使者送到国境。因为来使是秦君穆公夫人的弟弟,那么所派出的送行之人非太子康公莫属。太子亲自送行,也可见出秦国对晋国公子的亲厚之意。
临别赠送礼物是聘礼中的重要仪式,这里面最重要的礼物就是玉器。赠送的玉器的等级视人物的身份而定,如聘国君用“圭”,聘国君夫人用“璋”。在我国古代社会的礼仪中,玉器是非常重要的饰物和礼器,除非是在服丧的特殊时期,天子、诸侯、大夫、世子、士都必须“玉不去身”,因为玉是美德的象征。《礼记·聘义》中孔子将玉的外形、色泽、质地等来比喻君子德行的方方面面,玉之美、玉之贵于此展露无遗。诗中康公送给重耳的玉器是“琼瑰”。重耳的身份是公子,“琼瑰”是符合他的身份的玉器。玉器而外,所赠之物还有车马,即“路车乘黄”。《白虎通义·车旗》云:“路者,君车也。天子大路,诸侯路车,大夫轩车,士饰车。”(16)( P.504)路车乃诸侯所乘,时重耳为晋国公子,尚未为晋国国君,而赠之国君所乘之车。这是为何呢?我们联系当时重耳回国时的背景,就不难理解这一现象背后的深意。时晋国遭逢内乱,诸公子为争夺国君之位而反目,国内混乱不堪,舅氏此去,祸福难料,秦国之意,是希望重耳此次回国,能当上国君。所赐之物,既是厚赠之情,也饱含希冀,而重耳也果然在回国的第二年当上晋国的国君,是为五霸之一的晋文公。
康公送舅至渭阳,时秦国都雍,雍在渭水南边,而水北曰阳。送至渭阳,必是渡渭水而送之,可见送之远也,既是秦晋两国礼之切,更见得甥舅情之深。
四、《黄鸟》与丧礼
《黄鸟》一诗的本事,是秦穆公死后以子舆氏三良人殉葬之事。不管子舆氏三子是自愿从死还是被逼殉葬,东周时期秦国实行人殉制度却是不争的事实。
殉葬制度是我国古代社会一项重要的丧葬制度。人殉一般盛行于原始社会解体、阶级和国家出现的初期,与私有制的出现密切相关。从我国的考古发现来看,早在仰韶文化时期就存在人殉现象,而在夏代便基本出现了较为成熟的人殉制度。人殉制度在殷商时期发展到极至,周因于殷礼,西周早期曾继承了殷商的人殉制度。但是人殉制度在西周中期已经开始衰落,考古发现证明,“在西周时期以奴隶殉葬已不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社会现象。尤其是在一些出土多件青铜礼器的墓葬和有明显国属、族属的周族侯家族等级的贵族墓葬,竟未发现殉葬奴隶,说明在西周时期(特别是西周中晚期)上层社会统治集团中的周人贵族已不再将奴隶殉葬作为一种礼制。”(18)(P.93)
在春秋时期人殉制度本来已经逐渐消亡的大背景下,秦国的人殉制度反而异军突起。秦国的统治者公然将之定为制度。据《史记·秦本纪》载:“武公卒,葬雍、平阳,初以人从死,死者六十六人”,“献公元年止从死。”⑨(P.183,P201)由此可知,从武公死时定此制度,以后十八君都行殉葬。我们应该特别注意的是《黄鸟》一诗并不是仅仅只是记载这一史实,它的价值在于诗中的“刺”意:“刺穆公以人从死。”这说明当时的国人已经知道这一制度的不合理了。此次大规模的残酷的人殉也引起了史家的尖锐批评,《左传·文公六年》:“君子曰:‘秦穆之不为盟主也,宜哉!死而弃民。先王违世,犹诒之法,而况夺之善人乎……今纵无法以遗后嗣,而又收其良以死,难以在上矣!’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也。”(19)(P.588-591)《左传》借君子之语对秦穆公命三良从死之事的批评代表了春秋时期一种重视个体生命价值的新思潮、新观念,也即“民本”、“人本”的思想。这是在西周时期所没有的,“春秋时由政治动荡、经济变革酿成的上层建筑领域的新思潮,其矛锋直指崇奉天命的‘神’的世界,开始注意人的存在与价值”。(20)(P.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