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多中心治理视域下的社会协同治理体系构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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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多中心治理视域下的社会协同治理体系构建

陈思思

陈思思

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广东广州510642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推进社会治理模式创新,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和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新体制。社会协同治理是我国推进社会建设、整合社会资源和完善社会管理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国的社会管理还存在认识不足、结构不合理、方式不科学、机制不健全和手段落后的弊病,必须通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大力培育公民社会及组织,培育公共精神和社会认同,健全社会协同治理网络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一系列措施加快社会协同治理网络体系构建,从而为社会协同治理的健康合理运转保驾护航。

关键词多中心治理;社会协同;社会协同治理;社会协同治理体系;公民社会

中图分类号:G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必须坚持系统治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加强社会参与,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1]。社会本质上是一个开放包容和具有协同适应性的复杂网络系统,由于社会事务和环境的复杂与不确定性,传统的由政府垄断的自上而下的线性管理模式已不能对复杂的社会问题给出科学合理的解释和有效的应对方案,因此有必要引入新的社会管理模式,这种新的社会管理模式注重社会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适应性,强调建立和完善新的社会治理格局和体制机制,从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而多中心治理视域下的社会协同治理体系正迎合了时代的这一发展需要,成为加强中国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和完善社会管理模式的当务之急[2]。

一.社会协同的治理机制

构建社会协同治理机制是完善社会管理模式的关键和核心。近年来,已有不少的学者相应开展了关于社会协同的路径选择、社会协同创新机制的构建等社会治理核心话题的探讨,但已有研究对于社会协同治理的具体机制以及在这一机制下政府与公民社会的互动性关系等问题,尚缺少规范化的统一界定和成效显著的实践经历,为此分析协同治理的社会生成,从而进一步提出社会协同治理的具体机制和实践模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3]。

(一)协同治理的社会生成

随着现代化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各要素的协调整合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了新的动力,因此协同治理成为现代社会新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是迎合时代发展的必然逻辑[4]。

1.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协同治理提供了必要的经济条件

在贫困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协同治理机制难以确立和得到很好地运作,由于经济条件上的贫困使得政府以外的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人难以为社会提供良好的公共物品和劳务,他们除了解决自身的温饱问题而再无能力顾及其它;同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几乎所有的物品(无论是公共物品还是私人物品)都只能依靠政府提供。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协同治理的创新机制迎来了属于自己的春天,市场的本质本是社会的、民主的和多元化的,它要求政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合理分权,培育公民力量和社会多元化要素,从而促进民主的发展和社会的成长。它强调政府不仅要从以竞争性和营利性为特征的私人领域退出,而且还应从容易造成“政府失灵”的公共领域中退出,从而增强组织和个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社会的发展和政府的社会管理越来越依赖于与组织和个人的协同合作,在合作中通过资源共享实现扬长避短,进而获取新的发展机会。

一批又一批新的社会组织形式的诞生也为协同治理机制的创建提供了必要的组织条件,如各类私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各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区组织,它们通过发挥自身知识和技能方面的优势,承接了从政府本身剥离出来的部分经济社会职能,担负起协助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增进社会福祉的使命和责任,有效填补了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和服务的“盲区”。与此同时,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打破了人们封闭保守的思想观念,取而代之的是自立、自主和创新的现代思维方式,人们思想的自立性、开放性和包容性得到进一步地增强。

2.现代民主政府的治理模式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现代民主政府的治理模式是我国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的政府垄断的社会管理模式已造成社会管制与服务的低效率,随着现代民主政体的发展,善治和多中心治理理论越来越成为世界各国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分析框架,它强调政府可从部分经济、社会领域的僭越中逐渐退出,鼓励政府机构与非政府机构的合作、公共部门和私人组织的合作,乃至政府与整个公民社会的合作,尊重多元治理主体和多中心治理网络体系的形成,变“政府本位”为“公民本位”乃至“社会本位”,谋求社会的协同共治,从而在与市场和公民的良性互动中建立与社会的良好合作伙伴关系。

3.善治和多中心治理理论为社会的协同治理奠定理论基石

20世纪90年代后,全球化、民主化与分权化的社会发展趋势极大地改变了公共管理发展的生态环境,社会关系复杂多变,社会各要素融合协同发展且彼此相互依存的程度不断加深,由此治理理论应运而生。治理理论认为,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社会治理活动并不只有政府一个公共权力中心,除政府外还有一些志愿性的第三部门,社会公共事务治理有了他们的参与将大大提高治理的效率,只要其治理的权力和效果获得公众的认可,就可在不同层面上赋予治理主体的角色定位,从而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与调节,进而承担起从政府部门剥离出来的应有的社会责任。而善治便是以治理理论为基础的治理的价值选择和目标取向,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既要看到市场的缺陷与不足,也要看到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同样也会造成宏观调控的失败,善治必须建立在政府和市场的基础上,填补政府和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空白,必将实现国家的权力向社会的回归。概括而言,善治的过程就是一个还政于民,进而实现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的良好互动过程。

多中心治理理论认为,多中心意味着公共物品的多个生产者和公共事务的多个处理主体,它试图在保持公共事务公共性的同时,通过多种参与者提供性质相似、特征相近的物品,从而在传统中由单一部门垄断的公共事务上建立一种自由竞争机制,以迫使各个生产者间进行自我约束和规范,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增强民众回应性。多中心治理意味着政府要转变自身的角色定位,鼓励政府与市场的共同参与及其多种治理手段的合理应用。

善治的原理和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应用实现了对传统公共管理模式的突破,它打破了传统单一治理主体的定势思维,从而为社会协同治理体系的形成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理论来源。

4.公共服务量和质的提升需求要求实现协同治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改革的深入,工业化和城镇化带来的社会弊端日益显现,贫困、失业、公共卫生和环境污染的社会问题越来越突出,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却使社会建设明显滞后,加之政府的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供给效率不断降低,群众的生活压力和成本不断加大,使得全社会的公共服务需求急剧上涨,民众要求的公共服务范围的扩大和程度的提升要求政府必须采取相应行动增加社会公共服务开支,而政府的财力是有限制的,这使得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无法高效率地满足庞大的公共服务需求。因此,仅靠政府的社会服务开支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借助外在的力量来弥补公共财政的不足,改变旧式的社会管理体制,打破传统的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吸纳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进入公共服务供给领域,加快社会协同治理体系的建立无论从量还是质上都对满足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社会协同治理体系的建立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互联网信息技术不仅使社会公共产品的形态发生改变,更使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发生变革。首先,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打破了传统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同样的公共产品不再仅由政府垄断供给,而是由多家生产企业(其中可包括私人企业)竞争提供。其次,政府可以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和程序支持和引导私营部门和社会团体提供特定的公共产品,并对公共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从而实现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化和社会化。最后,私营部门也可出于营利的目的在政府的安排与引导下通过招投标、外包签约等形式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上这些都为社会协同治理体系的建立提供了一定的技术可行性。

(二)社会协同及其具体机制

1.什么是社会协同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于社会协同的概念与内涵界定争论不一,但无论是何种界定总离不开社会关系的基本模式,即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模式。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是改革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所要回答的基本问题。“社会协同”模式源于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新目标,十八大报告又将这一社会管理格局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并将其纳入到社会管理体制的范围。

所谓社会协同治理模式,就是指为了促进社会善治管理格局目标的实现,保证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主导性作用的前提下,尊重并保护公民社会的主体地位,通过推动落实相应的制度建设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社会沟通渠道和参与平台,从而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5]。

社会的成长成熟和公民力量的发展壮大是社会协同治理模式形成的基础和关键,公民力量的培育离不开以下四个方面的要素:首先,必须充分引导和培育公民公共精神的成长。公民意识和精神是公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必要前提,它是一种公民美德,更是一种社会责任,鼓励和引导社会治理的公民参与,离不开公民精神的养成和公民意识的培育;其次,尊重并鼓励社会自发力量(民间组织)的自组织行为。应充分意识到民间自发力量自治行为的必然趋势,并给予相应的资金、技术和政策方面的支持,并大力培育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治理。历史经验表明,单靠政府的力量无法为社会的发展提供可持续性动力和活力,政府需要创造有利条件,积极引导疏散的、无组织性的公民力量走上“结社”的道路,以充分发展的社会组织形式推动社会合作参与的规范化和法制化,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治理组织参与到自主治理、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中去[6]。

2.社会协同的治理机制

社会协同治理机制的建设是社会协同治理模式形成的关键和核心。近年来,有不少的学术界关于社会协同治理机制内容与建设的探讨,许多学者就社会协同治理的路径选择、相关体制机制的构建等核心的问题进行了各自特色的研究。因此,基于已有的研究历史和经验观察,我们将社会协同治理机制定义为,政府在社会多元共治观念的主导下,综合运用市场、法制、行政手段等多种方式,通过构建制度化的沟通渠道和参与平台,充分发挥社会各力量在自主治理、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作用,从而形成政府主导和社会协同的社会治理新机制。

它要求改变传统的一元主体及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更重要的是,政府应在社会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安排和相应的政策机制,这主要包括:(1)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通过赋予社会基层自治组织及各类社会组织以相应的治理权力,推动社会多元主体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修复;(2)促进社会公共服务的多元主体供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服务外包把社会组织纳入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通过体制机制的引导营造志愿性、公益性服务力量的发展环境;(3)支持多元主体协同开展社会管理。通过完善社会利益的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及矛盾处理机制保障社会力量的协同参与[7]。

总而言之,要建立社会协同治理机制,进而构建一个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政府必须树立明确的目标,同时清楚地意识到目标的达成不再是政府单方面的事情,而是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形成合力的结果。

二.当前中国社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管理的改革和创新。通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我国逐步确立了社会管理的多元化组织网络,制定并完善了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了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随着经济体制的变化和社会体制的转型,我国的社会管理在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和技术手段等方面依然存在许多不足[8]。

(一)对社会治理和多中心发展理念认识不足

首先,把社会管理等同于政府的单一型管理。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出现了复杂化和多元化的社会阶层和纷繁复杂的利益诉求,在政府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难以触及的“角落”,导致在许多公共管理领域出现“政府失灵”的现象;其次,把社会治理的目标简单化为维稳而忽视了社会多元价值理念的尊重。单纯强调公众行为和思想上的绝对服从,对多元化的利益诉求没有得到整体性的优化,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仍然不断地“涌现”。最后,把社会发展的综合目标简单化为经济发展的单一指标,认为只要经济搞上去了,社会就稳定了,社会的发展目标也就实现了,认为凡是都可以通过经济手段和方式来解决,导致对社会治理和发展理念认识不足。

(二)社会治理结构不合理

首先,社会治理结构比较单一。社会的复杂性、多元性和独特性决定了我们需要动员多元化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治理结构中,整合各方面的优势资源,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社会共治的独特功能而不仅是政府自上而下的管理;其次,社会治理的组织结构配置不科学,主要表现为职能交叉、多头管理和协调不足,导致政出多门、各自为政和互推责任的现象愈发严重,并且出现治理真空和效率减低的不合理现象。

(三)社会治理方式不科学

首先,多元化的社会治理需要采用多样化的治理手段和方式。目前中国社会的自治模式仍然十分薄弱,在许多社会领域仍以行政管制为主,把社会治理等同于社会管制,一旦遇到社会问题和突发事件,便习惯性地采取隐瞒和压制的手段,导致很多问题没有从源头上得到根治;另外,对社会多元化组织利用的缺乏也导致社会治理效率的低下。

(四)社会治理机制不健全

当前,我国社会治理机制仍不完善,社会治理的激励机制、利益表达、信息交互和协同机制的构建仍不健全,缺乏系统有效的协调机制已成为制约社会各领域有效治理的重要因素。

(五)社会治理手段和技术落后

社会的综合协调治理离不开多元主体之间及时有效的信息交互和传递,离不开计算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目前,我国社会治理所需的技术手段还相对落后,政府等公共管理部门不能迅速掌握情况并及时有效应对,信息的收集、评估和实时动态监测技术仍不达标,严重妨碍了社会治理工作的有效进行,社会治理在讲求系统性、协同性的同时更应注重治理手段的技术性。

三.如何构建多中心治理下的社会协同治理体系

社会协同治理本质上要求政府与公民社会、市场能够实现平等对话,并建立以协商为基础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治理社会公共事务,以能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从当前我国社会管理实践来看,社会协同治理的观念仍然没有深入到政府以及各社会治理主体中,部分公共管理领域出现“政府失灵”的现象,政府职能交叉、部门分割、机构臃肿的现象较多,“不该管的管了,该管的却没管好”的职能缺位和越位现象仍相当普遍。社会治理结构不合理,社会治理机制和方式不健全,社会管理手段和技术仍较落后。鉴于上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构建多中心治理的社会协同治理体系势在必行[9]。

(一)加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解决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通过简政放权,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就是要把政府工作重点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也就是说,既要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又要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

首先,要以简政放权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市场主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源泉。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开局平稳,各方面工作取得新进展。但当前经济发展形势错综复杂,下行的压力较大,一些行业产能过剩的矛盾又凸显,单纯依靠刺激政策、政府直接投资解决,空间已不大,还必须依靠市场机制。实际上,市场机制本身对经济运行具有自动调节作用,如果过多地依靠政府主导和政策拉动来刺激增长,不仅难以为继,甚至还会产生新的矛盾和风险。

其次,要以简政放权推动经济转型。做好经济工作不仅要立足当前,也要着眼长远,把稳当前和增后劲结合起来。增后劲就必须加快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市场机制具有优胜劣汰的功效。我们要相信市场机制的力量,必须转变职能、下放权力,下决心减少政府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打破市场分割与垄断,消除制约转型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使企业和产业在竞争中优化升级,为经济转型提供“源头活水”。

当然,政府机构职能转变,不仅要取消和下放权力,还要改善和加强政府管理,关键是要在搞活微观经济的基础上搞好宏观管理,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治理能力,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效能,建设现代政府。

首先,要切实加强市场监管。我们最大限度地放权,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只有建立公平的环境,才能实现公平的竞争。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秩序还很不规范,经营不讲诚信、假冒伪劣屡禁不绝、侵犯知识产权时有发生、寻租行为不少。这些现象得不到有效制止,对于诚实守信的经营者就是不公平,就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扭曲现象,从而伤害整个经济健康发展。这不仅会影响国内各种所有制企业的正常经营,也会影响国外投资者来华投资发展。

其次,要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增加服务供给,创新公共服务方式,满足社会需求,把政府的作用与市场和社会的力量结合起来。在非基本的公共服务领域,要更多更好地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增加竞争,满足多样化需求。即使是基本公共服务,也要深化改革、利用市场机制、创新供给方式,更多地利用社会力量,加大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力度,加快制定和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凡适合市场、社会组织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市场和社会组织承担。

(二)树立多中心治理理念,培育公共精神和社会认同

社会学家爱德华?希尔斯指出,对一个秩序优良的公民社会来说,公共精神和公民认同的存在同样是至关重要的,若无最低限度的公民认同做支撑,公民社会的制度和机构就不可能正常运作。公共精神主要包括公民的主人翁意识、社会信任与尊重、公共责任感、参与合作和互利共赢意识等,其实质在于公共责任意识和互惠互利精神,是社会资本的重要精神因素。

要实现社会协同治理与社会各组成部分的良性互动,有赖于社会各个独立主体之间的良好信任与合作伙伴关系,这就要求社会精神资本中公共精神和社会认同的培育,以期增强社会的和谐感与凝聚力。要从公共性的价值理念出发,在政府进行适当的行政性分权中合法反映各个协同主体的利益诉求,不断培育和扩大政府与其它各类协同主体的利益交汇点,增强相互间利益需求的一致性,从而形成与公共利益方向大体一致的行动方向而产生有效的协同行为。要不断培育和扩展公共领域,引导企业、公民个人及其它社会团体与政治组织在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活动中塑造民主参与意识、公共责任感、道德和政治自律等基本价值理念,从而培育和强化具有广泛认同感的公共精神。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理念,消除政府机关及其行政人员一味推崇的垄断地位和特权思想,以“责任本位”取代“官本位”和“责任本位”[10]。

(三)培育和发展公民社会及其社会组织,提高其合作能力与治理水平

公民社会是指围绕共同的利益和价值理念所进行的非强制性的行为集体,社会组织也是公民社会的一部分,它主要包括非政府组织、志愿性团体及其它公民自发组织,它具有培育和加强社会信任、创造和执行公民参与网络的重要功能,既是现代社会资本的基本组成要素,也是实现社会协同治理的重要推动力。它是国家与社会之间形成的重要缓冲带,也是为社会多元主体提供利益表达和冲突调解的重要平台。罗伯特?帕特南曾说过:“与等级制的零碎组织相比,超越社会分裂而自愿组织的公民社团更有可能开展广泛的社会合作。”虽然当前我国公民社会达到一定规模,但仍然存在发育不良和地区分配不均的矛盾,同时合作能力与治理水平也十分有限,严重制约了协同治理目标的实现。为此,非政府组织应自觉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和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为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与服务。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自身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运转效率和服务水平。

对于居(村)委会等基层社会组织,需要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契机,提高与政府合作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以让政府与民众之间围绕公共事务展开自由、民主和平等的对话,进一步扩大基层组织的参与度和发言权[11]。

(四)健全社会协同治理运行网络,实现协同社会各部分的有效衔接

健全社会协同治理运行网络,一是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与公共参与的协同治理组织机制,其中,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和政府主导作用是实现社会协同治理的政治前提,社会协同与公共参与是实现协同有效治理的重要保障。二是要建立协同治理主体间的有效沟通与信息传递机制,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团体和个人围绕公共事务开展平等、自由协商与沟通交流,建立健全各种意见和利益诉求的表达机制,实现政府组织与公民社会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三是要建立协同主体的信息共享机制。信息网络是现代信息的重要载体,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大力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政府与公民、社会组织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四是要强化协同治理主体的行为与信息监督,加强政务与事务公开,强化民主监督,科学合理规范协同治理行为,增强社会协同治理有效性[12]。

其次,实现协同社会治理各部分的有效衔接需要对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及个人的结构和运行流程进行调整和优化,从而实现功能上的耦合。一是要组织网络的衔接,形成以党的领导、政府负责和以各类社会组织为基础的协同治理网络;二是要加强工作制度的衔接,避免不同社会治理主体共同工作时关系紊乱,出现职责交叉和空白,出现协同负效应。三是要加强技术方面的衔接,大力发展电子政务,以为协同主体共享信息资源提供有效渠道。

(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社会协同治理的健康运行保驾护航

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进程的背景下,既要通过法律赋予各类社会组织以足够的治理权力,保证社会治理主体的合法地位,提高其治理的积极性与自主性,又要以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例对社会组织加以规范。在我国现有的社会政治环境下,各类非政府组织随着国家对社会规制的松绑显得越来越活跃,越来越多不规范的行为开始出现,非政府组织的不当操作很多都是由于政府对其管理不善和自身发育不健全造成的,为此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依法管理,为非政府组织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也为社会协同治理的正常运行保驾护航[13]。

综上所述,当代中国社会建设需要调动自身各方面的力量广泛参与到社会管理与建设中来,即让社会合理有效地运转起来,其核心在于确立并完善政府与社会间的协同关系,同时建立起社会协同的具体机制,针对当前中国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求根治本和对症下药。为此,政府需要转变社会治理理念,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来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完善制度化沟通渠道和参与平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社会治理的有效运转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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