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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陈杰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湖北省宜昌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宜昌市真原律师事务所主任。他是六十年代中期原湖北大学法律系的毕业生,1982年,怀着对律师工作的及大热情,从教育战线归队当了一名律师。在十几年的律师生涯中,他经历了律师制度恢复、发展和改革的各个阶段。不管社会环境如何变化,他总是坚持严谨的工作态度,执著地追求法律的公正,始终忠实于事实和法律,在办理各种案件中既有力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其所办的数百件刑、民案件无不浸透了这种精神,深受当事人的好评。他对办关系案、人情案等不正之风深恶痛绝。他认为这种不正之风是对法律的亵读,对律师事业来讲,无疑是自掘坟

  • 标签: 律师界 律师事务所主任 国办律师事务所 宜昌市 老黄 当事人
  • 简介:刘广三著北京大学版32开200千字290页平装估价:12.00元1996年5月出版ISBN7—301—02995—0/D·298本书分四编共13章。第一编犯罪学上的犯罪;第二编犯罪现象的定性描述;第三编犯罪现象的定量描述;第四编犯罪学上的几种犯罪类型。作者从一个全新视角将一般犯罪现

  • 标签: 犯罪现象 犯罪学 新视角 犯罪类型 定性描述 定量描述
  • 简介:2002年春夏之交,小小的相机给人们平静的生活激起了轩然大波。公众,特别是一些天生喜好扮靓的女性开始对自己每天出门该穿什么衣服才安全而左右为难、据称有一种可将人们衣服“扒得精光”的数码相机惊现于市场。这到底是科技的进步抑或是伦理的沉沦?一时间,社会上众说纷纭、一些女同胞更是胆战心惊、广州的媒体率先传出了与透视相机相关的信息,随后一些记者纷纷明察暗访、验证虚实,以不同视角发布各种众所关心的讯息——数码相机究竟在何种条件下具有“透视”功能?若能“透视”,这种相机是否会在自己的周围悄然现身?厂家及经销商对比作何反应?……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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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中都有具体体现,表明了在审判中应“同案同判”,这样才有利于国家法制建设的进行,保证公平,促进人民的法律信仰的形成与成熟。但是在审判实践中,一些相同类型的个别案件,由于合议庭不同,或审理法院不同,所作出的判决结果却大相径庭,同类型案件不同的当事人拿到不同判决结果的裁判文书时难免会对法院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产生怀疑。特别作为典型的成文法国家,在中国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而在这种情况下,却出现大量的“同案不同判”现象,很明显的体现出了我国司法制度的不完善,使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受到了侵害,如“浙江嘉兴变相期货大案”,“云南许霆案”。这种现象违背了法律公平正义的本质,很多人感到司法不公,并且为当事人鸣冤,这使我国司法权威受到了严重的威胁。

  • 标签: 同案不同判 公平 平等 法律信仰 自由裁量权
  • 简介:5月1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内鬼”、南头监管所副所长被免职,并处记大过处分;南山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处两名责任人因向商户通报检查组即将抵达的消息而被免职。(《南方都市报》5月19日报道)

  • 标签: 《南方都市报》 市场监督 市场管理 管理局 深圳市 责任人
  • 简介:明清时期父母溺毙子女,俨然成为风俗。究其原因主要是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抚养孩子,以及日后子女需要婚嫁费用。面对此种恶俗,不但朝廷有法律规制,也曾经颁行过榜文、事例,更有地方官颁布告示,以期在移风易俗的前提下化除此种恶俗。除此之外,养济院及育婴堂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配合了法规的实施,使社会救助得以发挥作用。虽然这些措施并未从根本消除溺毙子女的现象,但也显示出社会发展与制度的交互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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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人是一种很脆弱的生物,有时候很难控制自己的欲求,特别是像性欲、金钱欲、权利欲这些东西。普通人如此,我们有的领导干部——官员也是如此。

  • 标签: 中国 领导干部 生活作风 道德约束
  • 简介:对于道德现象的划分,一般是内在于道德,分析道德现象的构成并将其划分为道德活动现象、道德规范现象和道德思维(道德意识)现象。这种划分方法对于了解人们的道德活动是很有意义的,但对伦理学学科的自身理解来说,这种划分却应该让位于一种新的、纵向的层次划分方法。

  • 标签: 道德现象 层次结构 伦理学学科
  • 简介:公共治理理论的授权、协商、多元共治的理念为软法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基础。教育的独特性决定了教育法在很大程度上也符合软法的基本定义。当前,我国政府在教育法治中的缺位状态和民众对教育的认识,要求教育法的设计和实施必须重视其强制力的体现和完善,从而实现教育法制的软硬共治。

  • 标签: 教育 软法 公共治理
  • 简介:社区矫正是对刑罚执行方式的重要改革,也是我国社区自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其重要特征之一就是社会参与性.但由于对社区矫正中国家公权与社区自治权的界定不清,再加上社区自身发育尚未完备,在社区矫正长达十年的试点中,公权力的运作仍居主导地位,社区矫正演化为“司法”矫正,其自身蕴含的价值难以充分体现.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必须在区分公权、私权不同作用空间的前提下,厘清有关社区矫正的认识误区,实现社区矫正执行主体和实施主体的分离,并清晰定位三类参与人的地位和作用,确保社区矫正能够依照预先设定的程序顺利实现预期目标.

  • 标签: 社区矫正 公权 私权 刑罚执行 社会自治
  • 简介:'罪疑'关乎案件客观事实,'疑罪'关乎法律事实,应当将两种情形按照司法流程分阶段进行区别对待。在公安侦查阶段,以考察'罪疑'(是否有罪存疑)为主;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仍以考察'罪疑'(是否真的有罪)为主,兼顾考察'疑罪'(法律上是否有罪)的情形;在法院审判阶段面对刑事存疑案件时,则是从'疑罪'到'罪疑'的倒推,法官要选择的仅是'疑罪从无'还是'罪疑从轻'的问题。合理分刑事存疑案件中的'罪疑'与'疑罪',将有利于在解决刑事案件从侦查、起诉、审判三阶段的存疑情形时,相应的公安、检察、法院部门根据不同情形做出不同的处理决定,同时也为明确划分刑事错案的追责主体提供依据,还可以避免公权力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造成不必要的侵害,应当予以重视。本文试图对刑事案件不同阶段何为'罪疑'以及何为'疑罪'进行分,并运用法理辨析司法实践中不同阶段的刑事存疑案件,在不同的存疑情形下应当'从轻'或是'从无'的困惑。

  • 标签: 罪疑 疑罪 罪疑从轻 疑罪从无 法理界分
  • 简介:在正犯与狭义共犯界分标准的学说史上,存在着形式客观理论、实质客观理论、主观理论和后期出现的主客观综合说的犯行支配理论等。对各种理论争议做出观点梳理和理论评析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 标签: 正犯 狭义共犯 界分
  • 简介:公共企业的界定可以从公共利益的实现方式和政府职能履行方式两条路径着手,具体的选择则基于政治哲学、经济模式等因素而呈现出差异,但共通之处是作为国家实施公共利益的组织方式,公共企业应在公法规范的约束下平衡公共性与企业性。公共企业制度的建构应考量的因素包括:履行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政府投资并享有控制权;与公众广泛地进行商业型的交易;持续地提供公共服务;公法的约束框架。

  • 标签: 公共企业 政府职能 界分路径 建构原则
  • 简介:绑架罪起刑点即为十年有期徒刑,远远超出传统的故意杀人罪等罪名的起刑点。绑架罪刑罚之重还体现为法定情形下死刑适用的唯一性,因此司法实践中在认定绑架罪时应当慎之又慎。特别是绑架罪在客观形态上与非法拘禁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必须结合具体个案中的相关证据来准确认定绑架罪,全面完整地把握行为人的主观犯意与客观行为,避免客观归罪。

  • 标签: 绑架罪 罪名 相似 故意杀人罪 界分 非法拘禁罪
  • 简介: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分,有新旧两种标准.“旧说”以行为人主观上认为是秘密或公然的偷抢行为作为分标准,“新说”以是否以对物平和的方式抢夺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具有致人伤亡可能性作为分标准.公开盗窃超出盗窃罪所能容纳的社会危害性的范畴,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刑法中也有相应佐证;“旧说”主客观具有一致性,不会扩大抢劫罪的犯罪圈,适应我国当前复杂的刑法实益.

  • 标签: 盗窃 抢夺 公然盗窃 界限
  • 简介:法律形式与法律渊源的关系比较复杂,但是我国学者一般将之作为等同的概念使用。这种观点导致了某些学术上的混乱,也导致法律形式和法律渊源各自的作用没能够充分发挥。正确界定法律渊源和法律形式,是实现二者区分的逻辑起点。法律形式是法律文本的表现方式;法律渊源是裁判规范的集合体,法官从中发现裁决案件所需要的裁判依据和裁判理由。由此可以得出二者之区分:从实践来看,法律渊源之法是指司法之法,法律形式之法是指立法之法;从内容来看,法律渊源之法是具有一定开放性的规则体系,而法律形式则是具有一定封闭性的规则体系;从路径来看,法律渊源之法是在司法适用过程发现和寻找的,法律形式之法是立法中形成的。司法适用之法完全局限于制定法之时,二者会出现种属统一,但是其概念内涵依然有着重大区别。

  • 标签: 法律形式 法律渊源 制定法
  • 简介:<正>文身,昔称雕青、绣面、镂身,即先在身体某个部位画上所选图案,用针将皮肤挑破,染以墨汁、朱砂、烟灰、蓝靛或其他染料,再用醋涂布使色素残留于皮肤内而成。文身多刺在两臂或下肢,也有刺于胸部、背部乃至全身,有少部分刺于面部。文身终生不褪,属永久性标志,是个人识别的重要根据。文身,作为一种内涵极为丰富、奇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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