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旁证,这个证据法学理论中的重要课题,我国近几年来在有些同志中,或者避而不提,或者充耳不闻,似乎要在人们的缄默中逐渐地消失掉。看看我国近期出版的证据法学专著和发表的有关论文,恐怕不能说我这是无病呻吟。但是,旁证是事实,是客观存在的现实,而且在办案实践中被人们广泛使用着。因而它只可能为人们所无视,却不能在社会的现实生活中真正消失掉;相反的,它是随时可遇,大量的为办案人员适用着,特别是在那些疑难案件如“无头案”的侦查中,假如真的舍弃旁证而不用,办案工作往往是寸步难行。不过如若把旁证同主要证据一样看待或适用,或者把它同间接证据混同起
简介:财产的传统三分法—即公有财产、共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已难以涵摄实践中纷繁复杂的财产类型。很多财产都是三种典型财产的混合产物,最明显的表现为公—私混合财产、公—共混合财产、共—私混合财产和公—共—私混合财产。每类混合财产在现实中都有无数的例证,共有产权住房等是公—私混合财产典型例证,城市公共公园等是公—共混合财产典型例证,以维修资金为代表的共有私产等是共—私混合财产典型例证,政府注资的社会保险资金等是公—共—私混合财产典型例证。混合财产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之凸显,有两种社会制度相互融合的原因,也有混合经济、混合所有制和分享经济等快速发展的经济原因。混合财产除具有财产一般功能外,还具有福利功能、互助功能、分配功能和共益功能等特殊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