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加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管理,规范抵押登记行为,保障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应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经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必须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基础,并遵循登记机关一致的原则,异地抵押的,必须到土地所在地的原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
简介:本文在中国新兴加转轨的制度背景下,以2001--2006年两个上市公司之间的第一次保证担保交易为研究对象,基于信息不对称与信息传递理论,实证研究后发现:会计信息可以作为保证担保交易中的“抵押品”,具体而言,在担保交易发生之前,(1)担保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显著高于被担保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从银行角度而言,银行会要求被担保公司寻求更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公司为其担保;从被担保公司角度而言,其为了降低借款的融资成本,也会寻找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公司为其担保。(2)当担保借款来自国有银行时,担保公司高于被担保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这种差异会减弱;说明相对于民营银行,国有银行在监督借款人违约风险有效性方面有所减弱。(3)当被担保公司为国有企业时,担保公司高于被担保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这种差异也会减弱;说明相对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的违约风险较低。
简介:基于上市公司2000—2014年的财务数据研究资产可抵押性、会计信息质量对融资约束的影响,结果表明:资产可抵押性越高,融资约束越低;会计信息质量越高,融资约束越低。与已有研究不同,按会计信息质量分组后研究发现,信息质量较高的一组中,资产可抵押性对融资约束的影响不显著;信息质量较低的一组中,较高的资产可抵押性能够显著地降低企业融资约束水平。资产可抵押性和会计信息质量对融资约束的影响具有一定的替代作用。进一步区分产权性质后研究发现,对于国有控股企业,上述影响不存在;对于非国有企业,资产可抵押性、会计信息质量对融资约束的作用依然存在。
简介:担保是为了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保证措施。近年来,笔者通过有关资料了解到,不少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由于缺乏风险意识,违反规定盲目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或下属公司盲目对外提供担保,致使企业、部门、单位蒙受重大担保损失。这种现象所产生的后果不仅是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更多的是企业、部门、单位在政治、社会、信誉等方面的损失,给政府管理部门的整体形象带来不良影响。但目前对这一现象尚未引起审计机关的普遍重视。笔者认为,审计机关应对企业、部门、单位的担保行为加强审计监督,要认真分析担保损失形成的原因,研究有效控制和规避担保风险的对策,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
简介:作为风险分散的主要投资策略,联合投资在矿产投资中相较其他行业使用突出。本文以2008-2013年投资多伦多证券交易所矿产企业的国际矿业基金为研究对象,采用阶段性分析方法,来理解联合投资的投资决策行为及其影响。研究发现,与单独投资相比,采取联合投资策略的矿业基金更关注企业的盈利能力和企业规模。在投资中的持股变化阶段,联合投资者更注重对投资风险的分散及对收益的获取,这符合联合投资行为的动机。而且,“跟投”现象明显。最后,联合投资持股对被投资企业绩效有显著的正影响,并表现出持续性。由于联合投资的合作关系的积极效应,参与联合投资的矿业基金数量越多,基金之间实力越相近,对于被投资企业的绩效管理更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