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世纪初,随着公司体制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主体地位的确立,公司的经营走上飞速发展的道路,集团化程度迅速提高,经营领域不断扩展,竞争日益加剧。为了适应这种需要,公司在组织机构体制上发生了重大变化,完成了由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向经营上的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变,并为各国法律所确认,董事及董事会在公司成长中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立下“汗马功劳”,与此同时,其权力日益膨胀。为防止无节制的权力扩张给公司及股东带来不利影响,各国法律亦采取了强化董事义务的做法,来完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法理原则。一、董事义务的内容观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立法例及学说,不难看出,虽称谓不同,却均规定了董事具有两种义务,明确在法律
简介:国务院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粮情,规定继续实行粮食定购政策,定购任务是国家指令性计划.是农民应尽的义务。可是有些群众认为,公粮属“皇粮国税”,是农民义务,自古以来有之,但在市场经济情况下,为何还要农民交售定购粮并是应尽义务呢?甚感不解,就此,笔者略淡淡见。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人均有粮水平较低,粮食仍是关系国计民生具有战略意义的特殊商品。为确保军需民食,以利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发展,国家掌握一定粮源和适量储备是完全必要的,也是符合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从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以来,历史经验证明:“手中有粮.心里不慌”。1993年放开粮价、经营后的粮价波动,使人们清醒地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