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法总则》制定完成之后,编纂民法典分则各编的工作有序展开,其中有学者对民法典分则设置人格权编的立法决策,以及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否定性意见。这些意见似是而非,没有科学的理论基础,不尊重客观事实,缺乏理性的逻辑论证,因而不能否定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征求建议稿服务于中国改革开放新时代社会发展的大方向,更不能否定该征求意见稿尊重人民的人格尊严,保护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保护好人民的人格权的立法价值。立法机关正在将民法典分则各编草案在内部征求意见,力图将其修改得更好,成为一部好的民法典分则,其中就包括人格权编。对于民法典分则各编包括人格权编草案,每一个人都可以对其提出修改和完善的批评意见,但应避免无价值的争论,以便经过专家学者和立法机关的共同努力,把民法典分则草案各编修改好,完成我国编纂民法典的伟大历史任务。
简介:假想防卫在处理中存在事实与规范的分离.在罪刑法定原则下主观违法要素应当得到承认,而假想防卫人事实上具备构成要件故意但在规范评价上却不至于被苛以故意犯罪之责,由此可能产生理论上的“回旋飞碟现象”.对于正当化前提事由的认识错误既非违法性认识错误,又区别于一般的构成要件错误.理论上的数种方案中:严格责任说错误地界定了假想防卫人认识错误的性质;消极构成要件要素论本身将两种不同性质的判断不合理地交织在了一起;限制责任论直面“回旋飞碟”难题,致力于排除构成要件故意使其走进了“死胡同”;法律效果转用之罪责论基本是妥当的,并且应该在具体的判断过程中对该理论下看似不协调的内容进行妥善说明,个案中构成要件故意与责任过失相结合并不矛盾.
简介:执行难作为一种社会问题,其出现并不仅仅是因为未能执行到位的个别案件,而是对执行债权实现总体状况的感性认识。理想化的执行实体正义忽略了司法过程中的客观因素,即执行能否到位不仅取决于法院的司法能动力,也受制于债务人的实际财产状况,即便在诚信监管体制完美有效的情况下,规避执行'零发生'的状态中,客观上仍然会存在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不能的情况。从法治理性的发展来看,'执行难'观念的消失具有必然性。设定公正、合理的程序标准体系是实施的前提,也是程序正义的核心和第一要义。在法治时代,执行程序的良性标准不在于难易之分,而在于是否遵循法定的流程和期限对债务人采取了全部执行措施,包括财产的直接执行甚至人身、信誉的间接执行措施,给予债权人充分的程序救济。执行程序应当建立以程序正义为本位的评价体系,将评价参数集中于法定执行措施的实施、执行流程节点及期限、执行进度的及时公开以及相关权利人异议权的保障,并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和司法能动力的扩张不断地完善实施标准体系,彰显执行程序正义的价值引导作用。
简介:领导干部离任不仅经济上要'干净',环境上也要'干净'。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这标志着一项全新的、经常性的审计制度正式建立。这也就意味着,从2018年起,领导干部离任前要算'环境账'由此前的地方局部试点,进入到全面推开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