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首先对国际公约以及国内外立法中有关船舶碰撞概念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评述,对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分歧与争议进行了归纳与比较,继而对船舶碰撞概念进行了解析与界定。在此基础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船舶碰撞概念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了归纳与梳理,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在定义船舶碰撞概念时应扩大碰撞船舶的适用范围,理顺第165条与第170条之间逻辑关系的立法建议,并据此提出了具体的条文修改模式。
简介:针对应当如何确定船舶经营人在船舶碰撞中的责任主体地位这一难点问题,从界定船舶经营人的概念入手,分析船舶经营人在海上运输中的法律地位,归纳、总结认定船舶碰撞损害责任主体应遵循的三个基本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展开分析、论证,提出船舶在委托经营期间发生碰撞事故,船舶经营人应当作为责任主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结论。
简介:第一条为加强对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管理,适应国家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和国际航运事业的需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的代理业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以下简称交通部)为国家管理船舶代理业务的主管机关。
简介:浅谈船舶优先权于衡有关船舶优先权(maritlmelien)目前在国际范围内无统一定义,原因在于各方对它的性质有不同的认识。如有称之为“海上留置权”或“船舶留置权”,采用这种名称多是把它当做担保物权看待;亦有称之为“船舶优先请求权”。采用这种名称多是...
简介:而从我国《海商法》对船舶留置权的特殊规定来看,一、救助方的船舶留置权,本文就船舶留置权在救助方的行使、留置权的取得以及光船租赁下的船舶留置权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简介:
简介:如今是航运业高速发展、船舶数量猛增的水运黄金期,本文着眼于国内造船现状,从解析船舶检验具体业务入手,阐述了船舶检验的业务种类及其对船舶质量和航行安全所产生的积极作用。表明加强船舶检验是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对消除船舶安全隐患,维护水上安全链的平稳运行起着其重要的作用。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航运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也变得越来越突出。海上运输作为一种重要的国内和国际交通方式,在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船舶作为海上交通的基本设备与载体,对其进行改装,能够改善其各种性能,提升其舾装工艺水平。本文根据当前船舶舾装技术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改善措施,希望能使船舶舾装技术更上一层楼,从而更好地促进国家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简介:<正>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船舶碰撞是一种典型的海事侵权行为。从《海商法》第八章的措辞来看,船舶是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实际上,这是借鉴了《1910年统一船舶碰撞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ConventionforUnificationofCertainRulesofLawwithRespecttoCollisionsbetweenVessels)的做法。将船舶作为承担责任的主体既有表述方便的考虑,
简介:一、引言在租船运输活动中,有时会遇到租船人因其向船舶所有人所主张的某种债权,而在支付船舶运费或租金时擅作主张,从中扣留他认为合理的相应部分来迳直冲抵其欲提出或可能提出或已经提出的某种索赔之金额。因此,在船舶所有人和租船人之间,常常会
简介:融资租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的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将导致所有权人和占有使用的权利人产生权利冲突,致使所有权人暴露于诸多风险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内罗毕国际船舶残骸清除公约》增加了船舶所有人自物权受侵害的风险。以中美法规定为视角,分析船舶自物权与其他类型物权产生冲突的可能性和实践常发领域,建议中国法律从补充船舶租赁特殊规则、放宽用益物权变动模式的限定、尊重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和鼓励商业保险参与等方面,促进和保障船舶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
简介:船舶扣押(扣船)的目的是为了保全海事请求,而被扣押船舶(被扣船)即是达到这一目的的保全标的物;一旦保全标的物不复存在,扣船目的就无从达到。因此,申请扣船的海事请求权(扣船入)应特别重视维持被扣船在物理上和法律上继续是本次扣船程序的保全标的物,直至扣船程序的正常终结。如果扣船并非错误或不正当,扣船程序的正常终结一般只有两种形式:一是被扣方提供了满意的变通担保使被扣船获释,二是
简介:探讨目前最典型的船舶融资结构及相关法律文件,分析贷款银行所需考虑的法律与实践方面的问题,以及在实务操作中银行行使船舶抵押权时应当考虑的因素。
简介:确定船舶优先权的最初形态以及最终促成现代船舶优先权制度形成的影响因素一直都是棘手的问题。结合历史分析和法理分析方法,讨论了不同国家不同背景下船舶优先权制度的沿革以及关于船舶优先权性质的不同观点,介绍了船舶优先权国际公约的沿革,以揭示船舶优先权制度的真实发展过程,并对现代船舶优先权制度的建立形成全面客观的认识。
简介:船舶抵押权和船舶优先权都是以船舶为标的物的担保物权,由于发展国际海运业需要巨额资金且风险极大,于是这两项制度应运而生。船舶抵押权的设定为船舶所有人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且不影响船舶的正常营运,而船舶优先权自发保护为保全船舶、安全续航发挥重要作用的债权人利益,鼓励他们继续为船舶所有人提供资金融通或供给劳务,以保障船舶航行之安全,这两项较古老的海商法制度都为推动国际海运事业的发展居功至伟。
简介:从正当性视角出发,以当事船扣押和姊妹船扣押为研究对象,分析立法和司法在船舶扣押程序中与正当性相关联的因素,指出船舶扣押程序存在的合法性及合理性问题,提出船舶扣押的正当性标准.对禁止重复扣押之立法正当性进行解析,并对允许重复扣船的三种情形进行正当性考察,提出判断其是否具备正当性的三个标准.
简介:船舶抵押权保险作为主要航运国家推出的一种新型保险品种,在中国并未正式引入。通过对船舶抵押权保险特征的分析,指出了船舶抵押权保险的优势所在,并认为船舶抵押权保险实质是一种信用保险。此外,分析了中国引入船舶抵押权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以及中国引入船舶抵押权保险应注意的问题。
简介:作为海商法中的一项古老制度,船舶优先权对于促进航运业的发展有着非常深刻的影响.本文对船舶优先权行使主体的基本内容和船舶优先权行使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研究,希望能对于在实践中解决船舶优先权行使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的有所帮助.
简介:考察了中国"船舶挂靠"现象所导致的船舶的登记船东与实际船东不一致的问题,以及这样的登记船东和实际船东在香港的对物诉讼中会遇到的法律问题,结合2000年至2006年分别涉及香港的高等法院海事庭、上诉法院及终审法院的几个判例,分析香港不同等级的法院及不同的法官如何认定"船东"一词所指为谁及他们有否及如何考虑在涉及"船舶挂靠"关系时登记船东与实际船东究竟谁是香港法律中所称的船东,并提出香港的法院应根据事实而非登记册认定真正船舶所有人的观点。
船舶碰撞概念正义
论船舶经营人在船舶碰撞中的责任主体地位
《国际船舶代理管理规定》
浅谈船舶优先权
浅议船舶留置权
组合举证初探
加强船舶检验保障水运安全
船舶舾装单元模块建造研究
论船舶碰撞的责任主体
浅议船舶运费/租金的支付
船舶融资租赁权利冲突分析
论船舶扣押期间的风险
船舶融资的法律与实践
船舶优先权源流考
船舶抵押权与船舶优先权效力冲突之衡平的立法探讨
船舶扣押的正当性探讨
船舶抵押权保险问题研究
论船舶优先权的行使
香港法律下对中国内地“船舶挂靠”现象中船舶所有人的识别
分开评聘优化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