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姚建龙是我指导的博士研究生,他在历经一年多的艰苦努力后,完成了《少年刑法与刑法变革》一书,即将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作为导师,我由衷地感到高兴.
简介:摘要:进入到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信息技术有了很大的发展,信息技术的发展再给人们带来好处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坏处,如,不断增加的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事件,而且这些事件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因为立法代差的影响,我国历次民刑立法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都存在一些差异,这些差异现在依然还存在法律法规当中,从而使得民刑法出现了不符合发质需统一原则的地方。基于此,本文先是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确立和概念进行了介绍,之后又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特性、信息网络传播刑法保护必要性进行了分析,然后又概括总结了我国刑事法律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规定,最后则是根据法秩序统一原则对其进行了研究,希望可以给相关人士提供参考,可以为我国法律完善提供帮助。
简介:我国1997年《刑法》新增了罪刑法定原则,其具体内容是: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在其中明确规定了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明确规定了刑罚的种类、量刑的原则和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对于各种犯罪如何处罚应以刑法的规定为依据,即“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同时,还取消了类推制度,重申了在溯及力上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在分则中罪名的规定也相当详备,增到413个罪名(“高法”解释);在具体犯罪的罪状和处罚上,叙明罪状的大量运用和法定刑不同档次的设计,为司法实践增强了可操作性。这些都为罪刑法定原则的实施提供了细致的法律标准。但是经过实践,一些缺陷由隐至显,罪刑法定原则受到了司法实践的严重挑战,法典的某些方面亟需完善。罪刑法定原则作为泊来品,是否能够很好的与中国的刑事政策相容,仍是很有难度的工作,目前我国罪刑法定原则是适用仍存在很多问题,如何能够更好的贯彻落实罪刑法定使我国刑事法制再向前迈进是我们要研究的问题。
简介:摘要:罪刑法定原则最初来自国内法,是国家普遍适用的一般法律原则。由于其与不成文的习惯法之间具有天然屏障,国际司法实践关于罪行法定原则曾经产生过一些争议。可以明确的是,国际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虽然内涵和效力与国内法略有不同,但是其作为一般法律原则同样适用于国际法是不争事实。本文通过分析国际法与国内法不同体系下的罪刑法定原则,进一步证明了其作为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