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司法实践中。会遇到对某些损害原因的查明,园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如时过境迁,损害现场被破坏,已不具备鉴定、评估条件;又如受鉴定、评估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等,无法通过诉讼中的鉴定、评估程序得到明确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运用日常生活经验对已有的证据予以分析、逻辑推理,通过形成法官的内心确信。来认定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公正而又合乎情理的判断。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4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本文从一起相邻关系案件中损害原因的查明来探讨逻辑推理与经验法则对审判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