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9年刑法修正案第一条规定了一种新罪,即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罪。认为刑法修正案第一条是规定新罪的理由有四点:它是在“第一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具有规定新罪的独立立法意图;它规定了该罪的犯罪主体;它专门规定了该罪的法定刑;它的规定,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相适应的。
简介:
简介: 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犯罪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会计资料隐匿或者销毁,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罪,即对于刑法已明文将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认定为实施其他犯罪的手段
简介:故意杀人罪是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伤害罪则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侵犯的客体是人的生命权利,后者侵犯是人的健康的权利。在审判实践中,案件错综复杂,千差万别,正确区分两种罪实非易事。一、关于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致
简介:在电视剧《大法官》中,合议庭的三人对王杏花的故意杀人罪行量刑时,出现了三种意见,一人主张判死缓,一人主张判无期,一人主张判15年。在法院工作的同志对此已经司空见惯,并习以为常,美其名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正是这看似正常的现象却会给王杏花一类人的生涯带来巨大的差别,假如法官们主张判无期或死缓,王杏花也只能接受这一判决事实。因此,这种现象应当被界定为“不正常的量刑现象”。这种现象的弊病是显而易见的,一是给人判决随意、司法不公的印象,二是容易导致审判腐败的发生。
简介:我国刑法应当增设故意制造事故罪,如果我国能及时在刑法中增设故意制造事故罪,出现了不追究故意制造事故罪的
简介: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会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四)》,对走私犯罪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使走私犯罪的规定更为系统。然而认识上的分歧导致司法运作不一,违背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本文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为研究基准,就走私犯罪类罪司法实践中的间接故意问题进行分析,以求正确认定该类犯罪。
简介:保护生命权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使行为人的刑罚与其所犯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为此,不仅需要严格区分本罪与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等行为的界限,同时还需要正确认定其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以及客观行为与受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简介:根据不同的杀人故意、杀害对象、行为情节等作出不同的法律规定,对故意杀人行为所侵犯的不同类型的法益规定具体的故意杀人罪名,都根据不同的杀人类型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原则
简介:<正>一直以来,杀人与伤害之间的关系纷繁复杂,难以厘清。而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是刑法分则中极为重要的罪名。区分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标准,有目的说、事实说、故意说等观点。现在学界基本达成共识,认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是杀人故意还是伤害故意来作为二罪区分的标准。[1]但是,区分标准与判断规则的提出,未必能改变主观判断的困难,未必能够解决疑难问题。究竟如何界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
简介:<正>我是郭敏杰案件的二审辩护人。对于上诉人郭敏杰第二次肇事的事实、情节和情质,我既不同意原审法院定故意杀人罪,也不同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定过失杀人罪。首先,应进一步查明上诉人郭敏杰的犯罪究竟是故意还是过失。这涉及到郭的心理状态,也是决定他负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怎样判断犯罪的故意与过失呢?刑法第十一条明文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据此不难看出,故意犯罪有它的共同点,即行为人对于他的行为会发生危
简介: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准确定性和量刑关键是要清楚地界定先行行为引起的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简介: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不仅是刑法理论上的重要问题,也是刑事审判工作中的首要问题之一。司法实践中,对于怎样区分故意杀人(既遂)罪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界限,争论很大,迄今莫衷一是,本文试就这个问题也作一点探讨。
简介:一、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原系甲家电集团家电工艺装备研究所冰箱客户代表。经查,2010年10月20日、10月22日,张某违反与甲家电集团签定的保密协议,将工作中获取的该集团钣金冲压件和注塑件定价信息编辑成123.xls和456.xls两个文件,于2010年10月22日13时44分和16时52分,在甲家集团家电工艺装备研究所办公室内使用工作邮箱,将上述文件发送至与甲家集团有竞争关系的乙家电集团的客户代表齐某的邮箱。
简介:一、问题导入本文缘起于引起巨大争议的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案。对于此案的案情,没有必要赘述,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同样的案件事实,不同法院却有着不同的认定,一波三折。2010年7月15日,本案一审法院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昌奎所犯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罪行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虽李昌奎有自首情节,但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1]
简介:他因车祸高位截瘫。他对生活感到无望。一句话:他不想活了!他于是“雇凶杀己”——这桩离奇案件折射出一个法律问题:他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他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简介:对于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以及非法拘禁使用暴力、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刑法规定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既非法律拟制,也非注意规定,而是为了减轻犯罪检控的证明负担所作的法律推定。即,推定致人重伤(伤残)的行为人具有伤害故意,致人死亡的行为人具有杀人故意,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参与犯罪的其他成员对于加害行为有加功作用的,推定其成立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共犯。推定产生证明责任倒置的效果,辩护方反驳推定须承担完全意义上的证明责任,且其反驳证明应达到令人信服的程度。
简介:聂立泽、胡洋在《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3期撰文认为,从用我国刑法立法中的交叉竞合关系、刑法解释中的行为对象理论和刑事司法中的罪名转换规则等视角,可以探究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从立法到司法、从静态到动态的辩证关系。
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罪
兴文县法院审结首例故意销毁会计资料案
浅析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司法认定
在实践中正确区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
试谈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的标准量刑
刑法应增设故意制造事故罪
间接故意能否构成走私罪
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
故意杀人罪条文质疑
论故意杀人未遂与故意伤害罪的竞合关系
是交通肇事罪,不是故意杀人罪
浅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也谈区分故意杀人(既遂)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界限
谈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工作
侵犯商业秘密罪主观故意的认定
故意杀人罪中的“手段残忍”研究
“雇凶杀己”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律推定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研究——以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为焦点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之关系新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