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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目的观察青春宝对体细胞生长作用。方法用不同浓度青春宝溶液加入Eagle基础液中观察体细胞逐日生长情况,设立对照组比较,用反相显微镜、扫描电镜观察细胞形态。结果用体细胞培养中另入青春宝后使细胞生长日期延长5天左右,反相显微镜和电检查认为青春宝能维持细胞外形、表面结构和细胞器较好形态。结论青春宝对促进体细胞生长发育有一定作用。

  • 标签: 青春宝 二倍体细胞 中药 实验
  • 简介:摘要我国劳动合同为了规范用工秩序,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自用工满一月到一年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需求救济的仲裁时效,法律却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各地司法实践的操作也不统一。

  • 标签: 二倍工资 仲裁时效起算
  • 简介:摘要本文用改良的MTT96孔板微量稀释法测定大黄游离蒽醌对痤疮丙酸杆菌的体外抑菌作用。

  • 标签: MTT 大黄 痤疮丙酸杆菌 抑菌
  • 简介:案情简介2014年10月,张某依照当地人社部门发布的2014年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参与了某公司巡查员的岗位应聘,并开始工作。一天半后的下午,公司领导以该岗位已撤销为由,单方面解聘了张某。张某随即申请仲裁。但不久张某又撤诉了。

  • 标签: 工资 合同 岗位招聘 案情简介 张某 公益性
  • 简介: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合同,也是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的细化和明确。劳动合同能够约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约如实、全面履行合同,防止劳动争议的产生,同时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维护各自利益的重要依据。

  • 标签: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工资 赔偿 权利义务 劳动者
  • 简介:体(2n组)精原液做比较,以不同密度为组别,研究了4℃下两组(3n-HD和3n-LD)三体虹鳟(Oncorhynchusmykiss)精原液的保存时限。结果发现,随着保存时间的延长,精液中精子的活力和寿命逐渐降低。2n组、3n-HD组和3n-LD组虹鳟精原液中精子分别在保存5d、4.5d和12.5d后失去活力;在7d、15d和14.5d后死亡,即三体虹鳟精原液4℃保存时间约为体的2,说明低温短期保存三体虹鳟精原液可以取得较好效果。

  • 标签: 虹鳟 三倍体精液 低温保存 寿命
  • 简介:2017年9月26日,陈某入职某塑胶公司从事文员工作。2017年11月16日,该塑胶公司与陈某补签了期限自2017年9月26日至2020年9月25日的书面劳动合同,并开始为陈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双方约定陈某月工资为3000元。陈某主张,该塑胶公司未在其入职后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塑胶公司应支付陈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差额。该塑胶公司辩称,公司已与陈某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虽是事后补签的,但双方已对劳动合同的起始期限达成合意,因此公司不应支付陈某工资。

  • 标签: 书面劳动合同 月工资 主张 社会保险费 公司 期限
  • 简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是劳动者直接决定了其是否受劳动基准的保护,除总经理之外的其他高管应当属于劳动者的范畴,但基于与普通雇员相比高管的强势地位,其保护水平和力度相对应该有所减弱。高管在适用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差额时,应当举证证明不存在恶意。无需区分负责人事管理的高管与其他高管,一律统一标准,不管是处于什么职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都与普通职员存在显著的区别,只要存在恶意或其他客观情形或因为高管自身的原因,公司都无需支付两工资差额。

  • 标签: 高级管理人员 未签订劳动合同 双倍公司
  • 简介:摘要本文通过角知识的背景,以激发学生分析和探求的学习态度,使同学们对各个公式之间有个全新的认识,掌握各个公式的各种变形,体会公式所蕴含的和谐美,引导动手实践,从而达到融会贯通,增强学生灵活运用数学知识和综合分析的能力,提高逆向思维能力。

  • 标签: 数学变题特殊思维创造
  • 简介:工资是劳动合同创立的一项新制度,但法律规定并不完善,工资的适用范围、计算基数、仲裁时效等基本问题还比较模糊,认识也不统一。从价值衡量角度看,工资制度的设定在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同时加重了企业负担,加之利益诱发的道德风险等因素,应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和司法的调控机制,甄别不同情形,限制工资的适用,兼顾企业利益。

  • 标签: 劳动合同 二倍工资 法律适用 能动司法
  • 简介:西班牙“大企业临时就业协会(AGETT)”报告称,自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西外籍劳工失业人口已从38万增至109万,增近。外籍劳工失业率由2007年的11.8%增至2010年的30.4%,超过本国失业人口比率(20.3%)10个百分点。

  • 标签: 外籍劳工 失业率 西班牙 经济危机 全球金融危机 失业人口
  • 简介:本研究利用4种父本育性较强的体香蕉(Musaspp.)种质,比较不同染色法和离体萌发检测香蕉花粉活力的效果,以期筛选适合香蕉花粉活力快速检测的方法。结果显示:醋酸洋红和I-KI染色法处理后的香蕉花粉形态较模糊,而TTC与MTT的染色效果较好,花粉形态较清晰,容易区分染色与未染色的花粉;适合香蕉花粉离体萌发的培养基中,蔗糖浓度为15%,pH值为5.8;MTT染色法结果与离体萌发结果相关性最好,说明MTT染色法的结果较其他染色法准确、可靠。利用MTT染色法,本研究比较了17份体香蕉种质的花粉活力,结果显示:‘Calcutta4’(M.acuminatassp.burmannicoides(AA))、BGY3(M.balbisiana(BB))、Malaccensis(M.acuminatassp.malaccensis(AA))、Balbisiana(M.balbisiana(BB))等4份野生类型种质,以及双单倍体种质‘CIRAD930’(M.acuminatassp.malaccensisvar.DHPahang(AA))的染色率超过50%,而3份改良体种质和4份栽培类型种质的染色率低于30%。

  • 标签: 二倍体香蕉 花粉生活力 测定方法 MTT染色法
  • 简介:采用常规制片技术,对苍山、鸡足山华严寺和昆明长虫山3个四体多星韭种群进行了减数分裂观察和核型分析.结果表明:核型分析反映出云南西北部地区的苍山、鸡足山四体多星韭的核型对称性比中部地区昆明长虫山种群高;减数分裂观察表明四体多星韭的28条染色体在减数分裂前期I时,两两联会成为14个价体,后期I配对的染色体分离比较同步,没有观察到提前或延后分离以及染色体桥或染色体片段;对四体减数分裂过程的观察支持核型分析将28条染色体成2地配成14组,而不是成4地配成7组的结果,为四体多星韭的体化提供了直接的细胞学证据.

  • 标签: 多星韭 核型 四倍体 减数分裂 二倍体化
  •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染色体数目为近体神经母细胞瘤(NB)患儿的临床特征、治疗效果及预后。方法回顾分析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收治的通过常规G显带技术检测骨髓染色体为近体NB患儿的一般临床特征(包括年龄、性别、危险度分组、原发瘤灶部位等)、实验室检查结果、治疗和近期预后情况,采用Kaplan-Meier计算生存率,单因素分析采用Log-Rank检验,多因素分析采用Cox回归模型分析。结果共纳入43例符合诊断患儿的临床资料,其中男27例,女16例;亚体组14例,超体组29例;中位年龄35.5个月。43例患儿均为国际神经母细瘤分期系统(INSS)Ⅳ期高危组,原发瘤灶多位于腹膜后肾上腺区域(83.7%,36/43例),瘤灶最大直径多>10 cm(53.5%,23/43例),且就诊时常伴2个及以上部位转移。染色体核型方面,14例亚体组患儿染色体核型为41~45条,以45条染色体核型最多见,共9例(64.3%);29例超体组患儿中,以47条染色体核型多见,共11例(37.9%)。肿瘤标志物:41例(95.3%)患儿初诊时神经元烯醇化酶(NSE)升高,25例(58.1%)>370 μg/L;42例(97.7%)患儿乳酸脱氢酶(LDH)升高,亚体组患儿LDH均>500 U/L,其中1例>10 000 U/L。荧光原位杂交(FISH)方法检测MYCN基因9例(20.9%)扩增。治疗及预后情况:43例患儿化疗总疗程为1~12个疗程;19(44.2%)例患儿进行了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21例(46.5%)患儿进行术后或自体移植后放疗或间位碘代苄胍治疗;28例患儿出现疾病的进展或复发,中位进展时间为13.8个月,15例(34.9%)死亡。亚体组14例患儿中位随访时间14.9个月(2~38个月),12例出现进展或复发,7例死亡。超体组29例患儿中位随访20.0个月(8.1~51.6个月),其中16例进展或复发,8例死亡。Kaplan-Meier生存率分析显示,43例患儿3年预计无事件生存(EFS)率为18.4%,其中亚体组17.1%,超体组29.8%。结论近体NB患儿多为年龄18个月以上的Ⅳ期高危组患儿,就诊时均有2个及以上部位转移,3年预计EFS率为18.4%,其中亚体组预后更差。

  • 标签: 神经母细胞瘤 近二倍体 超二倍体 亚二倍体 临床特征 预后
  • 简介:用野生桑12份、栽培桑品种6个选配不同类型、不同倍数性的远缘杂交组合32个,研究远缘杂交的结实性和成苗能力.试验结果表明:野生桑体×栽培种体的成籽率、成苗率优于野生桑六体×栽培种体的成籽率和成苗率;栽培种体×野生桑体的成籽率、成苗率优于栽培种体×野生桑六体的成籽率和成苗率;栽培种×野生桑的成籽率、成苗率优于野生桑×栽培种的成籽率和成苗率.

  • 标签: 二倍体 六倍体 杂交结实性 种子成苗能力 野生桑 远缘杂交育种
  • 简介:王某于2011年1月15日应聘到某县人民医院从事妇产科医师工作.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1年1月15日至2012年9月30日。2012年9月30日,王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但王某仍在医院工作。医院按原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2012年11月28日.王某向该县人民医院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书。辞职理由是,因离家较远,独身一人在外,父母不放心。并注明辞职时间是2012年12月10日。王某并于2012年12月10日离开医院.医院未支付王某2012年12月1日至10日的工资。王某不服.于2013年2月18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医院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工资(计算区间为2011年1月至2011年6月.2012年10月1日至2012年12月10日)。

  • 标签: 劳动合同期限 工资 劳动仲裁部门 人民医院 合同期满 医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