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污点证人刑事责任豁免制度起源于西方国家,并随着国际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得到承认 。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对污点证人刑事豁免作出相关规定,但司法机关一直有尝试性的运用其解决某些案件。在法律规定依然空白和实际需求愈来愈大这二者存在矛盾的大环境下,建立污点证人刑事责任人豁免制度尤为重要。
简介:【摘要】:我国从上法律明确规定了从事商事活动的主体负有强制登记的义务,即强制商事登记主义,未经登记不得开展经营活动。而在现实中,我国各大城市都存在大批未经商事登记的流动商贩。其人员构成多为文化水平较低,缺乏专业谋生技能的失业职工、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而因此类摊贩无固定经营场所,缺乏政府监管,消费者权益难以保护,其占用交通道路摆摊设点影响市容以及交通。造成此类困境的原因在于我国目前的商事登记制度没有考虑到流动商贩存在的现实窘境,流动摊贩未能取得商主体地位。要解决此类困境,应当移植域外法规和管理经验,将任意登记主义引入到我国商事登记模式中,对强制登记主义的不足进行补充,豁免流动商贩的商事登记义务,同时设立配套的监管制度,以完善对流动摊贩的服务与管理。
简介:有关国家豁免与国际强行法之间关系问题的讨论早已有之。随着人权保护观念的兴起和普遍管辖原则等理论的发展,国际强行法规则如禁止侵略、奴役、贩卖人口、酷刑、种族灭绝、种族歧视与隔离,对国家豁免理论普遍的权威地位提出了挑战。然而,在国际司法实践中却罕见作出基于国际强行法的判决,国家豁免的优势地位似乎依然牢固。本文拟从国家豁免理论的基本概念及演变历程入手,论述近年来因人权保护观念的兴起和普遍管辖权等理论的提出对国际强行法与国家豁免之间关系的冲击和影响。同时,通过联合国国际法院德国诉意大利案等判例以及人权保护与国家主权豁免无冲突的角度,详细阐述国家豁免与国际强行法二者的关系,并得出两者并不矛盾、可相协调的观点和结论。最后,笔者对国际强行法与国家豁免关系的发展方向作了展望,并对我国应如何在坚持绝对豁免主义与保护人权二者之间作出平衡的问题上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
简介: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这激起了法律界,尤其是竞争法界的法律人士的注目。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的天然弱势地位,更是在竞争法界引起注意。反垄断法出台的目的是追求效率和实现正义,因此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下,农业豁免也存在其合理性。而我国《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则需要更明确界定农产品和农业经济组织的概念和范围。
简介:【摘要】在TRIPS框架内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是保护药物研发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也是鼓励人们不断投身于药物创新活动的激励机制,但是基于保护公共健康的原则,TRIPS也构建了药物知识产权的强制许可制度和豁免机制。知识产权强制许可和豁免,必须在满足法定条件下才可以实施,前者的实施是为了满足国内市场的需要,后者的实施是为了把药物出口到依照知识产权强制许可制度没有能力生产出能够满足国内市场所需药物的发展中国家或者最不发达国家。豁免请求,本质上是药物知识产权的暂时停权请求,但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对于药物知识产权豁免请求在适用范围和适用期限方面的分歧较大。
简介:证人豁免制度作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特免权发展过程中历史的必然的产物,其对于公共利益之维护必不可少。美国立法历经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特免权的绝对保障,到罪行豁免,再到使用豁免的沿革过程。从美国司法实践而言,证人豁免制度经历了从控方证人豁免到辩方证人豁免的发展历程,并且正式证人豁免和非正式证人豁免并存。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贿赂犯罪中,出现了类似于证人豁免制度的做法,但这种不具备实质性的做法只是追诉机关打击犯罪的工具。我国刑事法律并未规定证人豁免制度。我国应在借鉴国外证人豁免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中国式的证人豁免制度。
简介:意大利在国家豁免制度的演进过程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它是为数不多的从19世纪就坚持“限制豁免论”的国家,在成功地引领了“绝对豁免论”向“限制豁免论”的转变后,意大利又开始挑战它原本的主张.在最近的一系列战争损害赔偿案件中,意大利认为国家豁免构成了人权保护的障碍,并因此否决了德国的豁免权,甚至执行了德国的国家财产.尽管意大利的法院在受理以外国国家为被告的案件时一直采取这样激进的做法,但是当意大利在国外被起诉时,它却会主张最大程度的豁免.因而,意大利对国家豁免问题的立场在对内层面和在对外层面并不一致,其目的是实现对国家利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