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7年9月8日,娄某将其所有的价值6万余元的牡丹牌中巴车向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某支公司(下称保险公司)办理了机动车辆保险手续,保险期限从1997年10月10日起至1998年10月9日止,保险金额总计16万元,其中车辆损失险6万元,同时约定了“不计免赔款特约保险”条款,娄某交纳保险费后,保险公司向娄共签发了保险单。1998年2月2日,娄某投保的中巴车突然起火,驾驶员立即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消防队员及时将火扑灭,保险公司亦派员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勘查,并通知驾驶员将车拖至保险公司大修厂。之后,消防大队作出了“火灾原因不明”的结论,娄某向保险公司提供了保险单、事故报告、事故证明、损失清单,并提出
简介:碰撞是船舶在海上航行中经常发生的一种意外事故,它可能导致严重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碰撞事故作为一种海上风险,属于船舶保险的责任范围。船舶保险人既负责被保险船舶的碰撞损失,也承担被保险船舶的碰撞责任。碰撞责任条款是船舶保险单上的一项重要条款。我国现行船舶保险条款的第一条第二款就具体规定了这方面的内容。然而,目前不少国家船舶保险单采用的碰撞责任条款与我国的并不完全相同。在我国已跻身世界航运强国之列的今天,为加快发展服务于海上航运贸易的我国船舶保险业,了解中外船舶碰撞责任条款的异同及掌握碰撞责任保险赔偿的处理方法是十分必要的。
简介:责任保险具有很强的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在市场经济国家,责任保险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本文从两个方面论证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制度价值:从哲学的角度看,责任保险体现了分配正义的理念;从法理学的角度看,责任保险对机动车受害人的利益给予了特别的尊重和充分的保护.2003年在社会上引起很大争议的"酒后驾车险",同样体现了分配正义和保护弱者的理念,具有其合理性.
简介:从宏观视角运用社会成本理论进行分析,将责任保险机制引入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不仅可以大幅度地节省侵权的救济成本,而且可以提高综合社会损害防控体系的运行效率。那种认为在侵权损害赔偿领域引入保险机制必然扩大社会损害规模因而是无效率的传统观念可能并不正确。责任保险制度是否有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制度如何安排。为提高责任保险制度的效率,相关制度的设计必须从社会损害综合防控的视角出发,一方面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强化侵权损害的救济成本控制;另一方面,应充分重视保险机制提高综合社会损害防控体系运行效率的作用,通过更有效率的社会损害防控体系,降低社会损害的总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