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律师同志: 王某盖房子欠下村邻田某一些钱款。田常年在外打工,临走时王、田约定,王常年为田家从事种田、耕地等劳动,随叫随到,以劳务抵偿其欠下田家的债务,直至钱款还清为止。请问,这种以劳抵债的方式合法吗?读者:小河小河同志: 以劳抵债,是指根据债权人的需要,债务债权人双方自愿,债务人以自己的劳动清偿债务的情况。在城市、农村按法律规定雇工是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就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对于以自己的劳动抵偿债务的行为是无可非议的。”
简介: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之下,法律无疑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设施”,目前中国的保险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这可以从法律层次,行政法规层次和部门规章层次分别体现,在法律层次上,“根本大法”《保险法》是核心,其他重要法律包括《合同法》,《公司法》和《海商法》的相关部分,在部门规章层次上,《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和《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构成了主要内容,在介于法律层次和部门规章层次之间的行政法规层次上,则有近期将出台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保险违法违规处罚条例》等。
简介:市场经济充满着竞争,竞争应遵循合法合理公平竞争原则。然而,现实经济生活中,有些厂商却往往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借以达到战胜竞争对手、抢占市场的目的。其中实施的不正当手段之一,就是以带有商战性质的经济谣言作为其商战的"秘密武器",频繁使用,且有的亦曾得逞于一时,蒙骗了消费者,扰乱了市场秩序。商战中,已披露出形形色色、五花八门的商业谣言事件,谣言已成为竞争对手的"无形杀手"。──空穴谣言:悄悄进行的"神经战"。某城市有两家很大的啤酒厂,原先的销售量一直是平分秋色、难分上下。可是某一时期其中一家产品突然出现了大量滞销积压,原先销势不错的啤酒变得无人问津。一查,原来是社会上流传出非常离奇的消息,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