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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缓刑是一种考验刑,是指对犯罪之人判处刑罚,但在一定时间内暂缓执行刑罚的制度。其基本特点是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同时宣告暂缓执行,但又在一定期限内保持执行的可能性。基本条件是适用于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具有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刑罚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 标签: 缓刑 执行缓刑制度 犯罪动机 犯罪次数 考验期间 审判效率
  • 简介:预算制度与宪政之间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从宪法角度看,我国预算制度存在公开性不足、权力配置失衡、民主偏于形式以及府际关系模糊四方面的缺陷。这既是我国预算制度改革的方向,同时也是我国宪政建设中必须克服的障碍。

  • 标签: 预算 宪法 缺陷
  • 简介:一、附条件逮捕制度的基本含义2006年8月7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第4条明确规定:“对于证据有所欠缺但已基本构成犯罪,认为经过进一步侦查能够取到定罪所需要的证据,确有逮捕必要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批准逮捕.

  • 标签: 逮捕制度 附条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委员会 犯罪嫌疑人 权衡
  • 简介:减刑制度在我国监狱行刑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鼓励罪犯积极改造的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在我国监狱行刑中适用率较高,可以说是监狱行刑中的一项最具实用性的激励性制度。近年来,犯罪形势和罪犯改造发生显著变化,《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不断完善和修正,监狱减刑制度面临着许多挑战,应进一步完善减刑制度,更好地发挥其权利保障和激励约束功能。

  • 标签: 减刑制度 监狱行刑 《刑事诉讼法》 刑罚执行制度 罪犯改造 激励约束功能
  • 简介:附带民诉以刑诉为制度设计出发点,其首要目标在于完成查明、制控与惩罚犯罪的刑事政策目的,保护被害人私权只是其第二位的目标。由于民、刑诉在证明标准上的差异,理论上存在只顾及刑诉,而不保障其附带之民诉的正义实现这一情形,此时对附带之民诉的裁判更难实现诉讼正义。应在立法上摈弃客观真实,采纳民、刑诉二元化的证明标准,同时给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样才能保障附带之民诉部分的正义。

  • 标签: 附带民诉 证明标准 盖然性 排他性
  • 简介:刑事被告缺席审判作为当事人在场原则的一种例外,具有保障人权、惩罚贪污贿赂犯罪、提高诉讼效率等功能,符合刑事诉讼对多元价值目标的追求。文章认为,我国应借鉴国外立法与司法经验,结合国情,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被告缺席审判制度

  • 标签: 刑事诉讼 缺席审判 制度重构
  • 简介:辩诉交易起源于美国,晚近出现了意大利式、德国式的辩诉交易,但由于两大法系在法律传统、诉讼理念、制度等方面的差异,移植到大陆法系国家的辩诉交易制度在适用范围、适用程序、制约机制等方面与美国的这一制度有明显的不同。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辩诉交易制度,个别地方法院却已经有采用辩诉交易方式结案的实践。①这种做法迅即引起了法律界的关注。关于辩诉交易采用与否的探讨,亦成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研讨的应有内容。经过考察辩诉交易的缘起、特点、存在环境及利弊之后,结合我国实际及当前司法改革的目标、策略,笔者不得不审慎地说,我国目前不适宜引进辩诉交易制度。一、我国目前不宜采用辩诉交易制度的理由辩诉交易制度对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的积极意义,已经并正在为许多国家的司法实践所证实。但我国目前尚不适宜采用辩诉交易制度。第一,以辩诉交易方式审结案件,于法无据。以辩诉交易方式办理案件,既没有明确的法律授权,“高法”和“高检”也不曾部署或安排过辩诉交易的工作试点,个别地方法院的这种做法,显然没有法律依据。但有人说,这是司法改革的尝试。笔者认为,司法改革,不仅必须在既定的目标下,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而且应该全国上下一盘棋。任何以司法改...

  • 标签: 不宜采用 交易制度 辩诉交易
  • 简介:河北省政法委颁布"大赦民企原罪"的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社会各界对其合理性作出了褒贬不一的评论.本文认为:赦免应当依法而行,我国赦免实践的无序,源于赦免制度的缺失.作者从现代赦免制度的特征谈起,评析我国赦免制度之不足,提出赦免制度法典化的建议,并对中国赦免制度的适用范围、原则、程序、效力进行了初步的构想.

  • 标签: 中国 赦免制度 法典化 立法 民营企业 原罪问题
  • 简介: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均不同程度地在其辖区范围内实施案例指导制度,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目前案例指导制度的分析,就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案例指导制度作出一定的理论思考。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案例指导制度 构建
  • 简介: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质证在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中已有规定,但如何正确适用,还有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关于专门知识的人的称谓、诉讼地位、权利和义务以及质证意见的法律效力等需要厘清;关于专门知识的人的管理问题,通过构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制度,用统一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作指导,减少适用上的分歧,保证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制度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 标签: 有专门知识的人 专家辅助人 出庭质证
  • 简介:构建司法鉴定援助服务制度,是司法鉴定机构服务于民生及社会的一大举措。从司法鉴定援助服务的必要性、基本原则和定位。来拟定司法鉴定援助服务的办法。开展和启动司法鉴定援助服务的工作。是有利于法律援助事业持续发展的。是立法要求、社会需求、职责应当。

  • 标签: 司法鉴定援助制度 意思自治 规范操作 整合资源
  • 简介:加拿大军队在刑事诉讼中实行不同于地方的逮捕制度,适应了军队必须高度集中统一的客观需要。同时,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该国司法权在武装力量体系中服从于军事统率权这一总体特点。根据加事大于1991年最新修订的《军纪法》,该国军队的逮捕制度由逮捕权、逮捕后的处理和有关羁押的限制等三部分组成。一、逮捕权逮捕权是合法逮捕的前提和根据。为使军队实行合法逮捕,加拿大《军纪法》对有证逮捕和无证逮捕分别提出了台活性要求。有证逮捕是依据书面逮捕证进行的逮捕。逮捕证是授予某人通病权的证明,是执行逮捕的法律依据。育证逮捕的合法性@活逮捕证的有效性和执行逮捕的台活性。逮捕证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匿上影响有近逮捕的会活性。依法签署

  • 标签: 逮捕制度 无证逮捕 加拿大 被羁押人 合法逮捕 逮捕证
  • 简介:法院解决群体纠纷,除了适用我们比较熟悉的集团诉讼、团体诉讼和代表人诉讼等规模化诉讼制度之外,其他诉讼方式还有很多,且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尽管在用其他诉讼方式解决群体纠纷的司法实践中也摸索出一些好的做法,但整体上看,由于缺乏理论的指导和法律的规范,这方面亦存有不少问题,需要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总结我国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多元化群体诉讼制度

  • 标签: 多元化 群体诉讼 合并审理 其他诉讼方式 示范诉讼
  • 简介:我国台湾地区的通讯监察制度经2007年修改后进一步得到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有权参与通讯监察的机关分为申请机关、核准机关和执行机关;为防止通讯监察的滥用从多个方面对该措施进行限制;明确规定了通讯监控的协助机构及其义务。在监控范围、立法模式、法律控制体系的构建、监察协助等方面,对我国大陆通信监控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 标签: 通讯监察 通信监控 隐私权 通信自由
  • 简介:<正>一、基本情况西班牙刑法制度与刑法理论虽然受到了德、法等国的重要影响,但在欧盟各国中,没有其他一个国家的刑法典像《西班牙刑法典》规定这样完整的刑罚名目——《西班牙刑法典》第27条规定了不下20种轻重不同的刑罚方法。在《危险犯罪人与社会回归法》(TheDangerousOffendersandSocialRehabilitationAct)中,还规定有16种之多的保安措施与矫正方法。

  • 标签: 西班牙 新刑法典 缓期执行 法典草案 短期监禁刑 犯罪人
  • 简介:合理使用制度的法律价值分析吴汉东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其本意是指无须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又不必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形。合理使用制度的设定,在于协调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之间的利益,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本文尝试导入价值法学理论,...

  • 标签: 合理使用制度 著作权法 国民待遇原则 价值分析 作品 公共利益
  • 简介: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为依据制定的行政规则制定请愿制度将以公民为代表的各方主体纳入行政规则制定的规划环节。该制度由美国行政程序法、国会颁布的一些成文法中的规则制定请愿条款以及各行政机构在权限范围内颁布的有关请愿程序的具体规定构成。该制度在降低行政机构被利益团体俘获风险、改善行政机关的狭窄性决策行为、降低行政规则制定主体收集制度需求信息成本、弥补行政立法决策信息投资不足和传递行政机构的政策偏好信息等多方面体现出制度优越性。作为该项制度的监督机制,美国的司法机关一直积极探索如何尊重行政机构专业性优势、不干涉行政机构合理范围内的裁量权以及积极履行审查职责三者间的平衡策略并由此经历了审慎审查、审查介入和实质性介入三个阶段。就我国而言,现有的行政立法工作计划制定环节中缺乏公众参与和对民意的吸纳,有关行政立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并未规定赋予公民、社会团体和相对方以权利提出行政立法动议或者提出行政立法请愿。我国行政立法中公众制度需求传递渠道的缺乏使得政府主导型的法律制度供给模式因信息获取和信息处理能力的不足无法及时获取法律制度需求而逐渐呈现出被动回应性和滞后性特征。

  • 标签: 公众参与 行政规则制定请愿制度 行政立法 司法审查
  • 简介:近年来对齐玉苓案等宪法诉讼案件的讨论,已成为法律界多年少有的热门话题。宪法的实施主要依靠宪法诉讼与司法适用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但单个宪法诉讼案件的影响力终究有限,故需要用判例制度巩固和扩展宪法诉讼成果,进而实现宪政与法治。“宪法判例的出现与形成不仅促使宪法与社会生活的密切联系,而且保证宪法规范的现实性与司法化”,“各国出现的宪法的判例化趋势,实际上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一有效途径。”鉴于宪法判例化已明显成为当今世界两大法系的共同发展趋势,我们不必讳言判例的重要性,应及时借鉴各国宪法判例的经验,建立中国的宪法判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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