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具有混合产品的特性,从而为其民间供给提供了可能。实践证明,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民间供给有助于弥补政府失灵,满足分散化的原子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目前,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主要由公立医疗机构单一供给,民间医疗机构大多处于“非法”经营状态,无法与公立医疗机构平等竞争,民间医疗机构由于人、财、物等资源限制发育不良。实现公私医疗机构的合作治理,共同供给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定长远系统规划,建立公平的市场准入机制,提供促进民间医疗机构发展良好的制度环境;鼓励扶持民间医疗机构的发展,是政府促进农村基本医疗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责任和理性选择。
简介:在"全民医保"即将建成的格局下,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本应成为积极而强势的医疗服务购买者。但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仍旧是一个"消极的医疗费用支付者",其具体职能离真正意义上的医疗服务购买者相去甚远。这也导致其无法发挥抑制医疗机构滥用专业优势的功能,并削弱了其所承载的医疗社会化的目标。因而有必要借鉴美国等医疗市场发达国家的"管理式医疗"经验,将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位为医疗服务购买者,对现有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公益性改革,并实现其职能转型,使其成为一个选拔合格医疗机构、参与医疗行业标准化诊疗流程和病种制度建设、对患者反馈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价、控制医疗费用上涨并监督医疗服务质量的职能部门。
简介:医务人员炒更,是指合法疗机构的从业人员擅自外出为他人就诊的行为."走穴"是指知名医院的有专长的医师利用节假日、双休日擅自应其他医疗单位聘请为该医疗单位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统计数字表明,医疗纠纷案件近年来数量不断增加,在消费者投诉中居第三位."走穴""炒更"屡禁不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导致市场对医生"走穴"的需求;另一方面医生的收入与其技术水准和所承担的风险不成比例.收入偏低,导致医生的"炒更"需求.根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医务人员"走穴""炒更"属于非法行医,发生医疗纠纷时将直接被界定为医疗事故,医务人员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简介:在当代医疗过错理论发展中,违反组织义务所带来的组织过错责任与诊疗过错责任共同构成了医疗过错责任的二元体系。诊疗过错涉及到诊疗行为中的过错,主要依据医疗科学知识来进行评价;而组织行为则是对诊疗行为的保障,该组织行为中的过错主要依据管理科学知识来进行分析。《侵权责任法》中规定了医疗损害的过错责任,但是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并没有对判决中出现的组织过错问题作出具体回应,制度上的漏洞导致了司法上的正义缺位。医疗机构中存在许多组织义务,如首要的组织义务、次要的组织义务、抽象的组织义务和具体的组织义务等等。基于医疗责任中绝大多数都是间接侵权责任,而对组织义务的违反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因此医疗机构的组织过错责任与诊疗活动中的医疗缺陷责任构成的二元责任对于科学构建医疗责任体系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