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三卷中,亚里士多德对“不自愿”行动的两个条件受强迫和无知一重新加以了界定,由此推进了古代哲学对于道德责任问题的认识与探讨。一方面,亚里士多德认为只有少数极端情况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受强迫”而做出的不自愿行动,多数混合性的行动尽管也受到外部压力,但是仍然可以归于自愿行动的范畴,行动者需要为此类行动负责。另一方面,通过进一步区分不自愿的行动与非自愿的行动、出于无知的行动和处于无知的行动,亚里士多德将自愿性的焦点从柏拉图所强调的“真知识”转向行动者对于具体环境的把握与判断,并进一步转向行动者的品格。亚里士多德的讨论成功地避免了柏拉图理论中存在的不对称问题,在继续捍卫知识对于行动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前提下,也要求行动者同样为自己的美德与恶行以及品格的形成负责。这一观点不仅更加符合日常道德直观,同时也为道德哲学和道德心理学的发展开辟了新的空间。
简介:<正>张岱年在《中国社会科学》1990年第3期著文认为,价值的第一层含义是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除此之外,价值还包含对需要的层次和需要的主体进行评价的问题。从不同需要之间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来看,整体的需要高于个人的需要;从人所异于禽兽的特有的需要来看,精神的需要高于物质的需要。人类的价值应该就人类与其他物类的比较而言,自我的价值应该就自我与别人、自我与社会、自我与人类的关系而言。人类所追求的最高价值是真、善、美,其中真是认识的价值,善是道德的价值,美是艺术的价值。关于个人的价值可分为两层意义,一是个人的社会价值,即能在一定方面满足社会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