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我国的政法传统确立之初,司法就被赋予了社会治理的使命。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60余年中,司法发挥了为政权汲取合法性、促进政权对社会资源的占有和支配、促成区域社会的组织化等治理功能。在此过程中,司法与其他公权力也经历了一个从混同到分工的过程。综观60余年的司法治理实践,让司法有权威、更加专业化,是未来司法更好承担治理任务的必经之途。
简介:新的经济社会形势下,社会群众普遍存在维权意识重于守法意识的观念错位现象,利用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反复举报控告、甚至恶意举报控告等滥用权利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使有限地司法资源被恶意挤占,更影响和制约了民生检察服务热线服务保障民生功能的正常发挥。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群众维权意识重于守法意识,对司法机关缺乏信任,对反复、恶意举报缺乏有效制约、外部协调机制不健全,辖外事项处理难度大等原因造成。建议采取强化普法宣教,引导民众正确利用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建立健全热线事项协作处理机制,引入社会冲突终结机制等方式加以应对。
简介:在因政府的政策运行而引起的纠纷与冲突中,司法能有何作为?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司法对政策的评价,因而也是疑难案件、敏感案件。在当下,司法权总体上仍较为弱势,法院需要在各利益群体之间进行平衡,这给案件审理带来了一定压力。不过,社会发展的现实却是愈发要将这些利益"倒逼"进司法的框架,而不是要法院继续去考虑过多的法外因素。透过"政策的(法律)司法化解释"的方法,法院应能够成为社会变迁的调节器。
简介:近些年来,针对未成年的暴力、性侵案件成为社会关注与法律惩治重点。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双向保护。①针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专门发布《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以指导司法实践加强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综合而言,暴力与性不仅是成人社会中刑案构成的常见样态,也是未成年刑案中的常见样态。基于未成年身心发育、社会认知、成长教育的不完全特性,无论在实体法律规定还是程序法设置,亦或相关工作机制构建方面,都有基于对象特质的强保护必要。
简介:补充侦查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公诉部门实现监督引导侦查、完善控诉证据、提高案件起诉质量、维护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司法实践中,公诉案件多年来一直存在着退回补查率居高不下、退查质量偏低等问题,不但使案件质量和效果受到影响,损害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当前退回补充侦查中存在诸如退回案件数量多、程序不规范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当通过明确退回的条件和程序、强化证据意识等措施来完善。
政法传统与司法的治理功能研究——基于S省一个基层法院60年实践变迁的观察
检察院服务保障民生功能的阻滞与疏解[1]——以S省H市民生检察服务热线事项处理情况为分析样本
基层法院裁判过程中的“政策”解释难题——以西北地区S省一起“退耕还林”案为例的分析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惩治、预防、救助机制研究——以S市D区人民检察院实践为例
论公诉环节退回补充侦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对S县检察院近三年来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调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