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个时期以来,虚假会计信息在我国经济领域泛滥,成为社会公害。有的企事业单位违反当前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法定规范标准,变造、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调剂收入、利润,偷漏国家税款;搞“体外循环”“小金库”;有的国家税收机关搞虚假税收会计数字,瞒报应征税款;虚开增值税发票,侵吞国家税款等。同时,与之有着密切联系的经济违规违法及经济犯罪案件也时有发生。虚假会计信息不但干扰国家宏观经济决策,影响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而且是经济违规违法行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壤。目前,审计机关的审计内容主要是“法纪审计”,与此相对应,审计评价的内容也主要是被审计单位财政
简介:<正>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第三条接受审计监督的财政收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接受审计监督的财务收支,是指国有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国家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各种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第四条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以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